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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为加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加大禁用兽药清查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兽药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一)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全国兽药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并将从地方兽药行政管理和兽药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若干执法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193号公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兽药行政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2.
为加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加大禁用兽药清查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和《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兽药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兽药使用管理,保障动物性产品安全,保证国家兽药使用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部于今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组织开展对193号公告所列禁用兽药、农业部未批准生产和使用的兽药的清查工作,以及地方兽药标准产品违规问题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⑴各地贯彻落实193号公告情况;⑵各地清查销毁禁用兽药工作成效;⑶检查重点兽药生产、经营、医疗单位及动物养殖企业,检查其是否存在制售、使用禁用兽药问题;以及禁用兽药及原料药来源、供销渠道。农业部开展禁用药物清查工作检查  相似文献   

4.
为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保证清理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工作的质量与进度,针对近期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第242号公告予以公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233号公告,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我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二、各…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第22号令 ,以下简称22号令 ) ,保证清理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工作的质量与进度 ,针对近期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 ,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农业部在发布该细则时强调 :一、严格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233号公告 ,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农业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二、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曲解、…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保证清理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工作的质量与进度,针对近期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见附件),现予发布,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233号公告,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我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二、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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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 2 2号令 ) ,保证清理整顿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工作的质量与进度 ,针对近期各地普遍反映的问题 ,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见附件 ) ,现予发布 ,请各地遵照执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严格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是保证安全合理用药 ,保证动物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地要高度重视 ,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 2 2号令和第 2 33号公告 ,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按我部安排的时间进度认真做好违规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工作。2 .各地不得…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 二、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标签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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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 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  相似文献   

10.
针对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第227号公告。公告指出,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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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二、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三、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2004年2月29日。四、在“22号令”实施后,标签和说明书已经过审批的兽药产品,各级畜牧兽医行…  相似文献   

12.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  相似文献   

13.
信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农业部发出通知指出: 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 二、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月22日 ,农业部发布第242号公告 ,公布了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 ,要求各地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实施农业部第22号令和第233号公告 ,认真做好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并强调各地不得以任何借口曲解、变更《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标准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的要求将草拟的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草案报兽药管理机关审查批准。现刊发《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全文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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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禽业导刊》2003,20(7):46-4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22号令”),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公告如下:一.2003年3月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2号令”的要求。二.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经营企业可销售至2003年9月30日。从2003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三.2003年3月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未标明有效期的,可使用至2004年2月29日。四.在“22号令”实施后,标签和说明书已经过审批的兽药产品,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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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 2 0 0 2年 1 2月 4日发布第 2 33号公告 ,推动贯彻实施《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办法》)。公告指出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的规定 ,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告要求 :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 ,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 ,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 ,凡未同时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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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动物性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今年4月农业部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公告,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用于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注销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库存禁用兽药一律做销毁处理,从养殖生产用药环节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控。但目前有些地区仍存在违规使用禁用兽药的现象,为杜绝禁用兽药的滥用,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现公告如下:1各兽药生产、经营、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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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 2 2号令 ,以下简称“2 2号令”) ,推动兽药标签和说明书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农业部于 2 0 0 3年3月 2 5日发布第 2 60号公告。内容如下 :一、2 0 0 3年 3月 1日后出厂的兽药产品 ,其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2 2号令”的要求。二、2 0 0 3年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经营企业可销售至 2 0 0 3年 9月 30日。从 2 0 0 3年 1 0月 1日起 ,不得销售标签和说明书未经审批的兽药产品。三、2 0 0 3年 3月 1日前出厂的兽药产品 ,使用单位可使用至产品有效期满 ;未标明有效期的 ,可使用至 …  相似文献   

19.
信息广场     
<正>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三、出口肉禽养殖场  相似文献   

20.
《湖南畜牧兽医》2014,(2):47-47
<正>近日从农业部网站获悉,农业部就《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贯彻实施中,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的有关问题发布第2066号公告,共计十四条。公告的发布对兽药企业未来包装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就主要点进行分析。一、公告首次直接表明兽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要求印制标签和说明书,意味着企业在产品说明方面没有发挥空间,否则可能面临违规风险。《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未收载的产品按照批准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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