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正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是保障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的两道关口,经品质检验和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印章,并附具品质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即通常所说的"两章两证"),才可以出厂、流通和上市销售。检疫属于官方行为,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由企业提出检疫申报,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的内容主要是传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肉品品质检验属于企业行为,由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对  相似文献   

2.
地处山东省鲁中地区的淄博市淄川区,2005年生猪定点屠宰工作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全区全年进点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到15万头,机械化定点屠宰量明显增加.全年机械化屠宰检疫生猪总数达4.9万头。上市猪肉具备“三证”、“两章”率(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合格验讫印章、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商贸部门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针刺印章)大幅度提高.漏检头数及漏检率显著下降.检疫、检验方式进一步规范。全区普遍做到了动物检疫员进点检疫、肉品检验员逐头检验.开创了淄川区自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以来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3.
1999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相继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后,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同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我们认为,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种作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后已严重干扰我市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秩序,影响畜产品流通和正常的肉品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4.
1999年以来,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相继在定点屠宰场生猪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后,加盖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同时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我们认为,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这种作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后已严重干扰我市屠宰检疫管理工作秩序,影响畜产品流通和正常的肉品市场秩序。1实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制度已严重违反《动物防疫法》第38条、第39条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11条2款、第25条的规定,同时也违背了市政府渝府发[…  相似文献   

5.
1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同执法作用,探索屠宰检疫管理新路子,推行“双保险”,确保肉品质量关(1)进入屠宰场(点)的家畜要持有宰前检疫证明、运输消毒证明,做到随宰随检,在有宰必检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控手段,对经整改验收合格的屠宰场(点)颁发“定”字编号的定点屠宰印章,由各屠宰场(点)在家畜胭体上加盖,并出具“张掖市家畜定点屠宰集中检疫证明”,最后进行宰后检验,合格们体加盖动检部门兽医验讫滚动印章,出具“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卜市出售。即所谓的“双保险”,这一措施的实施有力的保证了屠宰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相似文献   

6.
正在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官方的检疫人员需要对猪肉以及生猪产品实施宰前检疫以及现场同步检疫,只有检疫合格的生猪,才可以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并同时加盖检疫合格的印章.对不合格的生猪,官方检疫人员需要监督其进行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是企业对自身产品品质进行认定的过程,因此需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作为动物检疫的重要  相似文献   

7.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法律法规,杜绝病害动物(产品)进入市场,保护养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维护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的合法权益,现就全省动物检疫向社会承诺:1.动物检疫员佩戴检疫胸章,持证上岗,秉公执,按国家有关检疫标准实施检疫。2.动物检疫员按检疫管理规定和申报者要求,在定时间到产地实施检疫。3.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物检疫员,实施屠宰检疫。4.动物检疫员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农部监制的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并加盖检疫合格验印章(标志);对…  相似文献   

8.
检疫员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检疫技术规范,严把入厂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疫关、病害禽类及产品处理关、消毒关,使禽类在收购、屠宰、销售等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监管之下。宰前应检查并保存收缴《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  相似文献   

9.
《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屠宰检疫,《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肉品品质检验,都是《兽医卫生检验学》、《动物性食品卫生检验》、《肉品科学及肉品卫生检验》等专业著作中提到的专用名词,下面就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验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论述如下:1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  相似文献   

10.
家畜宰后检验胴体加盖验讫印章,以示检验结果的标记的做法早在解放前就有记载。农牧渔业部颁发的《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第1款规定:“凡出售的肉类,出售者必须凭有效期内的检疫合格证明和胴体加盖的合格验讫印章上市,凡无证、无章者不准出售”。由此可见,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标记)的重要性。家禽宰前检疫、宰  相似文献   

11.
屠宰检疫验讫印章号是动物检疫员根据《动物防疫法》第39条的规定,对动物产品经法定程序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标志.自1998年1月1日起,我们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全省统一的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本市自屠宰检疫验讫印章使用以来,对方便市场兽医卫生监督、查证验物、打击私宰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法商贩为追求高额利润,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进行私宰、逃避检疫检查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年5月,我市首次查获一宗伪造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案件,现将案件处理经过报道如下:  相似文献   

12.
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13.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是由法律法规授权的动物检疫机构中具备动物检疫员资格的人员在对动物、动物产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检疫之后,对动物、动物产品加施的一种能证明、鉴别、显示检疫合格或不合格的特定标志。验讫印章的形状、加盖方式、管理办法是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大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早在1985年前的计划经济时期,畜禽由国营食品部门独家统一收购、统一屠宰、统一加工、统一销售,那时动检验讫印章是一种圆形印章,加盖在猪肉胭体的后部,白条禽和剥皮的牛羊肉均不盖章。动物及动物产品统购统销时期,都在特定的渠道中流动,动…  相似文献   

14.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999年 11月 2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1条明确规定:“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经过一年多来贯彻实施,我省县以下14 895家屠宰厂(户、点)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县、市及以上城市147家肉联厂、屠宰厂,也有1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仅…  相似文献   

15.
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8条,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后加盖的法定检疫验讫标志。是畜货主出售、运输动物产品的凭证。正确使用验讫印章是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项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1明确动物屠宰检疫验讫印章的法律功能和地位2000年2月18日,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业部发出《关于检疫验讫(印章)标志是否属于检疫证明的复函》中明确规定,检疫证书、检疫验讫(印章)标志都是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二者的法律功能是相同的。检疫证明是以“纸制”文件的形…  相似文献   

16.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我省人大常委会于 1 999年 1 1月 2 7日颁布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第2 1条明确规定 :“屠宰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后的生猪等动物产品 ,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 ,并由其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后方可出场(厂、点 )。”经过一年多的贯彻实施 ,我省县以下 1 4895家屠宰厂 (户、点 )已全部实现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检疫 ;县、市及以上城市 1 47家肉联厂、屠宰厂 ,也有1 42家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仅有5家还在坚持“…  相似文献   

17.
为解决执法监督过程中追溯源头难问题,濮阳市动检监督部门实麓动物产品检疫证明“链式管理”。具体做法是,猪肉等生肉品经营单位和个人凭派驻定点屠宰的动物动物检疫员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在市场、门市出售动物产品。销售者在向饭店等用肉单位出售动物产品时,持上述检疫证明向市场值班动物检疫报检,检疫员查证、验物合格后,收回原检疫证明,  相似文献   

18.
畜禽屠宰过程中的动物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常被混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动物检疫员与肉品质检验员之间经常发生责任不明和越权超范围执法的现象.所以,进一步明确认识动物检疫与肉品品质检验的区别与联系,对动物检疫部门与肉品质检验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全面贯彻〈动物防疫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生猪屠宰检疫是肉品流向市场的最后一道关口。因此,加强检疫工作,可确保流向餐桌肉品的可靠性、安全性。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细节,囊括了对生猪屠宰进行的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过程中的同步检疫。生猪宰前的检疫程序主要包括入场检查、待宰检查、宰前复检。经屠宰检疫合格的肉品加盖验讫印章;不合格的加盖销毁印章,予以无害化处理。屠宰过程中的同步检疫,注意按屠宰检疫规程做好头蹄及体表、酮体、旋毛虫、内脏的检查和之后的复检等工作。无论检疫结果如何,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制定综合性处理意见。本文就生猪屠宰检疫流程和检疫要点做详细的分解阐述,为今后提升生猪屠宰检疫质量提供理论和技术指导。  相似文献   

20.
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