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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种子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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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种子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种子消费国和种子生产国,这是中国种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世界级种业企业成长的沃土。种业在我国还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后种子产业才真正开始按照市场化方向发展。[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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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种子市场管理工作的特点、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种子市场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市场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影响着农业生产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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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促进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的几点政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种子在农业生产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各种农业科技和生产资料发挥作用的载体,对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我国种子产业开始进入市场化,跨国种子企业以园艺作物种子为突破口进入我国种子市场,并逐步向粮油作物种子拓展,已经形成了由生产经营向育种、由合资向并购、由城市向主产区发展的局面。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种子企业刚刚进入市场10年出头,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研发能力弱、竞争力不强。我国政府对此高度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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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了种子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但是,随着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在具体工作币也遇到了一些问题,笔者根据实际中的体会,提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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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 ,给我国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 ,种子产业已由计划步入市场 ,进入到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通过一年的实施 ,充分证明《种子法》对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种子质量 ,规范和促进种子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1 农民是最大的受益者我国是农业大国 ,农民是使用种子的主体 ,同时又是一个弱势群体。改革开放以来至《种子法》实施前 ,虽然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但是种子实行专营 ,行政干预比较多 ,农民使用种子选择的余地非常有限。《种子法》实施后 ,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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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种子管理体制及种子流通领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何依法加强种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健康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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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种子生产国和消费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遍布全国各地的种子生产与供应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使我国种业管理制度发生了一系列重大改革,促进了我国种业的发展,全面放开了种子市场,对培育龙头企业、实行规模经营、促进产业化等具有重要作用,将逐步增强我国种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且使我国种子企业基本进入了市场化运行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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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9年国务院颁布了《种子管理条例》,1991年农业部颁布了《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使我国的种子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是我国继《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后的第三部农业法律 ,也是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立法。《种子法》是我国种业市场的行为指南 ,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已进入依法治种、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时代。因此 ,大力宣传《种子法》,同时建立和完善执法体系 ,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促进生产和经营体制改革 ,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加入 WTO的需要。《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为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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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粮食生产的发展离不开优良品种的支持。实施“九五”种子工程以来,江西省种子工作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种子管理正向法制化轨道迈进,种子产业发展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产业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种子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过程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2005年江西省粮食总产达到185亿kg,创历史最高水平,种子行业功不可没。虽然江西省种子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相关配套法规不够完善,宣传贯彻工作有待深入;种子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种子企业发展能力差,市场竞争力有待提升等;全省种业综合实力不够强大,难以满足粮食发展提出的新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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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种子产业发展迅速,市场活跃繁荣。但商家的无序竞争和惟利是图,导致种子市场畸形发展,假劣种子屡禁不止,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种子纠纷层出不穷,给农业生产带来巨大隐患,种子使用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因此,如何加强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成为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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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农业产业化步伐的加快,种子作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已成为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后,种子产业以市场为导向逐步走出计划经济的阴影,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但由于我国的种业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在市场化运作中不断会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种业发展之路,已成为种子管理工作者深思的一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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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是一个不可替代的重要生产资料,种子质量的好坏、种子的真假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及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实施,国有种子企业脱钩改制已全面完成。以农业科研、院校及民营种子企业为主体的种子市场已经初步形成,以农业行政区域划分的经营格局已被打破,以品种适应性、优质高产划分区域的市场正逐步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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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种子事业的发展,推动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确保了国家粮食安全,为我国种子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该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已显露出和当前农业生产不适应的条款,特别是与现代农业对种子法制化的要求的差距,有的条款需要加以调整或明确,有的条款急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通过多年的执法实践,对《种子法》的具体条款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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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我国农作物种子产业发生了重大变化,种子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农作物品种更新速度加快,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但是,由于我国种子产业仍处在起步阶段,一些地区种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增收。因此,如何规范市场准入,加强对种子经营者的行政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成为每一名种子执法人员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现结合我们的种子行政许可工作实践,并结合种子许可监督检查活动,与广大种子同仁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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