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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畜牧兽医体系的基层组织,承担日常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如何合理建设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对搞好动物产地检疫等工作十分重要。1队伍建设1.1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乡镇分所的动物卫生执法监管人员必须是经过登记的官方兽医。乡镇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管理,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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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动物检疫工作重点的战略转移聂仁俊尚承云(东营市兽医卫生监督站257091)农业部在1989年就提出了检疫工作要向基层转移,全面开展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建立防检结合,以检促防,以产地、屠宰检疫为基础,流通领域监督为保障的动物防检疫新格局。1996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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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基于官方兽医产地检疫工作实际,建立并推广了"以监促防、以检计酬"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基于监(检)测报告或风险评估报告的产地检疫制度和畜禽饲养场动物疫病自行检测制度等兽医"三项制度",进一步强化了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监督执法的衔接融合。本文概述了"三项制度"的基本内容,阐述了三项制度建立和推行,总结了三项制度在提高产地检疫科学性、降低动物疫病的传播风险、增强防疫主体责任意识、保障了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积极成效,提出了加强区县兽医实验室建设,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的发展建议,以供优化产地检疫政策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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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荔浦县加强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在各乡镇设立申报检疫点。一、凡在我县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须持《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或申报点检疫点报检、消毒 ,登记好姓名和运载牲畜车号 ,并持有效的车辆、笼具的消毒证明后 ,方可到产地收购牲畜。二、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到产地收购牲畜后 ,必须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和申报点的检疫员处缴验《产地检疫证》经临床检查健康合格并证物相符 ,由后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方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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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人民群众对肉品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逐年提高,国家法律法规、动物检疫规程的逐步完善和规范,官方兽医的检疫监督职责要求越来越严格,生猪产地检疫已经成为大众肉食品消费安全的源头控点之一,并成为关注的焦点。但在实际产地检疫工作中,由于基层畜牧兽医体制改革不完善,加之我国畜禽养殖模式散、小的局面,产地检疫工作必须依靠村级防疫人员(协检员)实施,即官方兽医所履行的职责,很长一段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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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检疫工作是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和公众食品卫生安全最重要的执法监督工作。一、基层动物检疫漏洞1.检疫队伍薄弱。产地检疫主要依靠动物检疫报检点所在地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协检员)和乡农业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官方兽医)完成。对于屠宰检疫,笔者所在地区属于经济和养殖业不发达地区,乡级没有牲畜定点屠宰场,主要由屠户分散屠宰。由于协检员工资待遇低,有时防疫、检疫、农活、诊疗工作混在一起,产地检疫很难到位。2.屠宰检疫不规范。由于乡级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少且都以政府中心工作为主,没有人员专职从事畜牧兽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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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是基层兽医工作人员的一项基础工作,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生产,方便流通,理顺动物检疫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必须从源头抓起,而产地检疫工作是充分发挥以检促免,以免促防为目的,全面落实《动物防疫法》。文章将对基层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一分析并提出相关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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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陕西省乡镇机构改革对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影响,通过对《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综合执法、官方兽医资格确认等有关政令法规进行研习,分析了乡镇机构改革后基层产地检疫工作中存在的检疫队伍不稳定、人员与权责矛盾日益凸显等问题,探讨了乡镇机构改革后从事动物防疫人员能否作为官方兽医开展产地检疫工作、能否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必须协助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等问题。同时,从健全法规制度、规范检疫流程、严格依法等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为国家兽医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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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双同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7,(2):39
2006年,香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农业部、省有关加速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防、检专业执法队伍,实行凭具免疫证明、免疫标识实施产地检疫,全程跟踪监督动物防、检疫工作,形成防、检、监一体化新模式。其主要作法如下:1做好宣传工作是搞好动物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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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流程,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基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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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是指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由法定机构,采用法定的检疫程序和方法,依照法定的检疫对象和检疫标准,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疫病检查、定性和处理。1产地检疫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出售或者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检疫申报后,应当及时指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实施现场检疫的官方兽医应当在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