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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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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集体林权流转的现实困境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流转是实现集体森林资源有效配置和切实保障林农权益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集体林权流转实践正面临着“不愿意流转、不方便流转和不规范流转”的三重困境。立法价值取向偏差、立法模式功能困顿、部分立法内容冲突、法律规制体系残缺等因素造成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激励性、服务性和规范性不够是导致这种困境产生的制度原因。为此,需要从以下方面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更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的价值取向,追求经济、社会和生态等多元价值和谐;实现集体林权流转立法从管理型立法向促进型立法变革,加强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服务功能;出台促进集体林权流转的国家专门立法,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进,全国主要集体林区已基本完成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林改后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实践中还存在着林地经济效益受阻、生态公益关注不够和林地资源浪费等问题。林地承包立法针对性差,林地资源使用标准欠缺、林地流转制度不完善等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缺陷,无疑是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制度原因。林地的特殊属性以及特定的时代背景决定了林地承包经营需要制度创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制定林地利用标准和规划,强化林地承包经营中的生态责任,赋予发包方承包地收回权,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是既发挥林地经济效益,又有效保护生态公益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3.
我国集体林权在流转过程中,过度重视经济效益,对于公共林地的生态保护缺乏法律上的重视,存在包括林地资源经济与生态效益冲突大、林地权利人的权利义务无法对等、林地生态保护的主体位阶不明确等问题,通过加强对林地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督、国家成为真正意义上保护的第一主体,从而将生态保护行为规范制度化,使集体林权流转更加适应生态发展之需要。  相似文献   

4.
在以明晰产权为主的集体林权主体改革完成之后,各地相继启动了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其中的重点就是林权流转。从源头探索我国林权流转的价值取向,提出了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四位一体的林权流转价值取向,指出了当前林权流转过程中的价值缺位问题,进而提出完善林权流转价值取向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农民山林的经营主体地位和权益产生是一个动态演化的过程。国家对林权流转市场的开放程度,不仅对农民林权经营主体的地位和权益变化产生深远的影响,并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林业的发展产生重要的作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历史变迁将呈现自由流转的趋势,农民的山林经营主体地位将在较长时期保持稳定不变,权益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来进行调控和实现。  相似文献   

6.
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赋予广大林农用益物权性质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但是,近年来集体林承包经营权正面临着“浪费林地资源、破坏林地生态和改变林地用途”等滥用现象.集体林权流转制度不完善、集体林地经营制度不健全、集体林地监管制度不给力是导致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被滥用的制度原因.对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流转机制,促进林地充分合理利用;健全经营制度,规范集体林地经营方案;加强林地监管,落实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相似文献   

7.
从集体林权抵押的法律涵义、集体林权抵押的主体、集体林权抵押的客体、集体林权抵押的权利义务关系几个方面分析了集体林权抵押的法律概念。总结了集体林权抵押的实践困境、法律制度障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集体林权抵押的具体建议,强调从法律上明确扩大林权抵押物范围,通过法律规定合理延长林地承包期,完善集体林权确权登记、流转抵押登记和评估登记制度,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互补的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产权不清、体制不顺、权责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农民利益得到快速提高,国家生态得到快速明显改善.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关系到多种利益主体,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必须坚持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两条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9.
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国积极稳妥地展开,取得了明显成效。对于集体林区省份,在改革过程中,划入生态公益林中有绝对多数是集体林。一旦某集体林被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直接关系到广大经营单位和林农的切身利益。特别是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大林农对山林日益重视的新形势下,  相似文献   

10.
随着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落实,集体林权流转不可避免会出现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这对我们的认识直至制度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有多部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集体林权流转作出了规定,并对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对林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户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指导性,甚至在有些规定上不同法律的制度设计存在分歧。集体林权流转在顶层法律制度设计上的空白以及模糊,加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追求规模效应的驱动,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的无序性。针对存在的问题,规范发展集体林权流转的对策:一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完善有关制度设计;二要准确把握政府在集体林权流转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11.
林权制度改革对于促进我国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文分析了建国以来我国历经的几次林权改革,指出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充分重视林业资源的生态价值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总结了新时期林权改革的成效与不利因素,并就此提出可持续发展下的林权制度改革对策。  相似文献   

12.
浅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经济学、法学等方面阐述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着重分析了经济学领域的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劳动价值论,法学领域的私有财产权理论、环境权与生存发展权的冲突与平衡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等其他方面的理论。这些理论都对在我国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提供了强大支持,因此我们应尽快建立该制度并完善之。西北林学院学报23卷第4期王曼浅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3.
刘凯辉  杨俊孝 《南方农业学报》2012,43(10):1539-1543
[目的]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众多利益主体中确定主要利益相关者,为深入剖析改革中的利益配比关系和研究此类相关问题提供参考借鉴.[方法]采用美国著名学者米切尔的三要素评分法,从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3个属性入手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主要利益相关者进行探讨分析.[结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为集体林的经营者、政策的制定者、普通农户及村集体,在主要利益相关者之间,不同利益需求使他们各自在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表现出显著的利益竞争或冲突,同时又有利益需求的一致性.[结论]主要利益相关者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发展进程产生重要影响,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会因改革的推进而不断变化,同时利益需求也会随之产生波动,促使三者间的利益需求达到均衡才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4.
浙江省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变动问题探析   总被引:4,自引:1,他引:4  
从1980年开始,浙江省国有森林资源产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权变动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趋多元化,变动类型以森林环境产权变动和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森林环境产权同时变动2种类型为主,定价方式以协议定价为主。产权变化中存在着产权制度安排缺陷,变动操作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和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为完善森林资源产权变动管理,指出要创新森林资源产权主体,合理界定各类产权主体的权能;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系,规范森林资源产权交易;加强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参7  相似文献   

15.
李光明 《安徽农业科学》2014,(6):1739-1740,1781
阐述了云南省澜沧县森林资源和"林业三定"的变迁特征,在全面总结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系统分析了存在问题,提出以明晰集体林权、规范与弱化政府的行政权、市场化运作集体林权和巩固集体林权改革成果等4个对策,为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推动全县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生态文明村的建设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依据与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6.
农业生态补偿主体的法定化是农业生态补偿法制化的基点,体现着农业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实践理性。农业生态补偿主体法定化主要包括主体类型规定和权利义务的配置,进行主体分类时应保证主体间相互衔接性和活动场域的相对边界性,权利义务配置应遵循适度倾斜的实质公平和权利义务和谐的基本原则。农业生态补偿主体可以分为宏观层面的主体、中观层面的主体和微观层面的主体。宏观层面的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中观层面的主体包括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社区和农村环保组织;微观层面的主体分为农业生态利用的利益受损者和利益受益者。  相似文献   

17.
现行的会计准则及制度从未涉及森林生态资产的核算规定.随着当今人们对森林生态问题前所未有的关注及其会计信息披露的需要,其核算问题也成为会计界研究的前沿与热点问题,有关它的特殊性及会计确认与计量等深层次问题都亟待解决.在阐述森林生态资产特殊性及其对会计确认与计量影响的基础上,分析认为森林生态资产的会计确认应该在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森林生态资产的初始及后续的会计计量均比较适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其公允价值的获取途径应更多地考虑非市场价值的评估技术,而其估价技术方法应充分采纳现行成熟的生态经济学或环境经济学价值评价方法.  相似文献   

18.
随着土地生态价值的凸显,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过程中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博弈逐渐引起关注。由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对生态价值观念的忽视、土地规划中生态价值效应的弱化、生态补偿制度在集体建设用地中的缺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执法监督的缺失、法律责任体系的滞后等原因,导致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生态价值维度出现失衡,需要在农村土地法律制度贯彻生态价值观念,加强土地规划中的生态效应,构建生态补偿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并从法律责任体系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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