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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说: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与非典疫情一样,既给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一定损失.也带来一些新的启示和机遇。禽流感疫情的暴发,暴露出中国动物防疫体系还十分薄弱,政府决定制定出台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适当增加防疫经费,同时加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协调和修改,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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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条,与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三章二十七条,修改了大部分条款。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风险评估、预警、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官方兽医、执业兽医管理及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动物防疫法》的修订,对于整个兽医工作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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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发生,暴露出动物防疫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为进一步推进以禽流感、口蹄疫为重点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对兽医工作的宣传报道,经河北省畜牧兽医局兽医处与《今日畜牧兽医》杂志社商定,从本期开始,隆重推出“动物防疫”专题栏目,重点刊登动物防疫方面的工作报道、政策法规、经验交流、技术报道、国外兽医动态等内容,旨在推进动物防疫工作的开展。希望各级、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疾病防控机构等相关单位和动物防疫工作者能够借“动物防疫”这个栏目积极地参与沟通交流,为进一步做好动物防疫工作做出贡献。[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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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禽流感引发的动物源性疫病的防控
(一)要真正全面贯彻相关法规和制度
动物疫病和人类疫病的防控已经有若干的法规、技术规范和制度的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猪链球菌应急防治技术规范》、《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等,从法律、技术等层面对动物源性疫病防控作了很好界定。而且.要认真解读法律法规,引发全员的自觉性执行,形成良好的长效机制。比如加强整个防疫队伍和防疫体系的建设.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同时加大对整个防疫体系建设的投人.建设一支兽医防疫队伍,以及加强整个技术支撑体系,对于诸如禽流感等动物源性传染病的防控显得尤其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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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目,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获得通过,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更加有效地应对疫病的严峻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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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获得通过,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将更加有效地应对疫病的严峻形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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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部分地区发生了较为严重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全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面临十分严峻形势的关键时刻,国务院颁布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是我国继《动物防疫法》之后又一部重要的动物防疫行政法规,对于全面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与意义。下面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和理解1《条例》明确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是政府行为,确立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的总体工作机制《条例》规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按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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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春季节,省内外禽流感疫情狂飚而至,严重冲击和影响了我县养禽业的生产。为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和养禽业发展,我县依据《山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省、市防治禽流感指挥部要求,未雨绸缪,及时行动,建立了行政指挥、疫情监测、疫情防治三大体系,有效落实了日报、零报、快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防控,禽流感防治工作有序进行,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至今没有发生禽流感疫情,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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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审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新《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由农业部组织起草完成,经国务院法制办广泛征求意见并作反复修改,在当年1月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原则通过。2007年4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开始首次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已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其主要内容是可行的。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和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常委会法工委就几个主要问题同全国人大农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财政部等交换意见,共同研究。随后,全国人大法律委于8月10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并对相关条款作了修改。8月24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开始对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进行二审。由于目前的修订草案已经比较成熟,于8月30日正式通过审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是于1997年7月3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通过,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实施以来,在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动物防疫法》共10章85条,与1998年开始实施的现行动物防疫法相比,增加了3章。重点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做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并增加了疫情预警、疫情认定、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执业兽医管理、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现将新《动物防疫法》的重点内容列出,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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