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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中方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共同滥伐林木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陈宗忠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陈爱光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陈宗孝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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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以1388元的山价买到谌某某等人山林一块,双方确定了山林四至界线,并言明,采伐林木时,由3被告人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买卖成交后,3被告人仅办了3立方米林木采伐许可证,皆伐了此块山林,共计采伐活立木材积100.6立方米,其中,国家二级珍贵树木刺楸6.4立方米。案发后,如何处理本案,存在多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谌松华、谌新国、蒋冬生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对其应数罪并罚。理由有:3被告人违反国家林木采伐制度,非法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依照《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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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陕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白天鹅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赵石狮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罚金2万元;判处同案被告人朱中平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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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先根无视国家林业法规,在林区烧荒,不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山林火灾,日前被中方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黄先根系中方县竹田村人。2001年3月27日上午,黄先根与其妻、儿等5人来到本村打谷冲自家的荒地烧荒。12时许,被告人黄先根用打火机点燃荒地的一堆茅草,由于烧荒前没有开设防火隔离带,亦未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造成山林火灾,烧毁荒地两侧的马尾松幼树9401株,过火面积2.87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1万元。中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先根无视国家林业法规,在林区烧荒用火,未经有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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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颜昌林放意毁坏公私财物一案,并当庭宣判,从重判处被告人颜昌林有期徒刑二年。颜星杯系该县湘江乡庙子源村麻江源村民组农民。去年5月10日晚,颜伙同本组郑某及蓝山县木材商杨某装了一车无证松圆木运往蓝山,途经江华县麻江源木材检查站时,被告人颜昌林拒绝检查站的查处,接起拦杆,强行将这车无证松圆木放过检查站,运往蓝山非法销售。事后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依法对颜进行了处罚。同年8月4日傍晚,被告人颜昌林与本村的胡某、李某饭后路经麻江源木材检查站时,怀疑上次被处罚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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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方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潘圣录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被告人潘圣录系中方县牌楼镇阳合垅村村民。1984年潘圣录在本村长湾垅自己的自留山上营造了一片杉、梓混交林。林木成材后,潘圣录为了自己修建房屋,于1999年2月至2000年9月间,未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擅自在该自留山上砍伐杉、梓木,加工成屋料。经林业技术鉴定,所伐林木折合活立木材积计17.17立方米。为此,中方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潘圣录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潘圣录辩称自己砍伐林木是为了建房用,并且所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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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会同县人民法院对买卖松树构成滥伐林木的被告人徐显毕、唐昌剑进行了公开审理。被告人徐显毕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被告人唐昌剑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2001年3月,徐显毕到岩头乡白市村找到唐昌剑和林跃花,向他们联系购买松树。经协商后,徐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了唐及其兄嫂林跃花两户在桂力山自留山上的松树。双方约定,由唐写出申请采伐林木许可证的报告,徐负责办理采伐手续。在唐向林业主管部门写了申请报告后,徐未等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雇请劳力砍伐松树47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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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金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金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金南镇李坝村五组组长徐再香和组民潘学书及本村四组组民张明忠滥伐林木一案。3月19日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学书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3500元;被告人张明忠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徐再香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00元。2001年2月中旬,徐再香在任金南镇李坝村五组组长期间,为解决本组修建水利设施资金,决定将集体所有的200多株杨树以9000元的价格协议承包给被告人潘学书、张明忠等12人砍伐,并约定砍伐证由组里负责办理。同年3月下旬,由张明忠联系买主,经徐再香同意的情况下,潘、张等12人雇人滥伐杨树152株,立木材积达27.83。5月中旬,潘、张等人合谋,由张联系买主,又无证滥伐杨树56株,立木材积达17.58,直到林业部门接到举报制止。此案经林业部门调查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告均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金湖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并于2002年2月7日县检察院依法三被告提起公诉。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再香在任金南镇李坝村五组组长期间,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同意潘、张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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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慈利县人民法院林业市判庭,对涉嫌滥伐林木罪的被告人郑泽兵,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赔偿公路部门经济损失5000元。 被告人郑泽兵系慈利县高桥镇个体汽车司机,现年22岁。2001年1月30日深夜,雇请同镇视潭村村民吴x等9人,驾驶解放牌大货车在慈利境内零甘线42公里至52公里的县道之间,盗伐行道树12株,并于当晚将其盗伐的林木运到慈利县城一个林木材加工厂准备销售。当被告人郑泽兵还未来得及交货时,就被慈利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抓获,人赃俱获,坐进了班房。 经法院市理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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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人民法院林业审判庭,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严文春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郭怀刚、郭怀宝盗窃木材案。被告人严文卷,祁阳县梅溪乡花产桥村第6组村民。该犯于1994年6月11日晚,伙同本村村民刘××、李××等6人,携带斧头、锯子等作案工具,窜入本县大江林区九渡村境内宝龙庵国有山场盗伐松树5株。途中被村支部书记张昌平发现,张立即组织护林人员张春明等10余人前去阻截。严犯见护林员张春明向他扑来,用石头向张的头部砸去,张血流满面,倒伏在地,两颗门牙被砸掉。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文春,无视国家林业法规,盗伐国有林木,故意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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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阙本贵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3000元。至此,一起盗伐林木案的犯罪分子落入了法网,在当地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被告人阙本贵,现年 63岁,系辰溪县长田湾乡石兰冲村人,为给其子阙成华修建房屋,于 1997年 1月 24日向长田湾乡林业站护林员袁××交款 400元,并由袁××为其开出一份盖有林业站财务专用章的木材清理款收据。同年 3月 5日,被告人阙本贵持交款凭证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阙××、雷××等 20余人窜至仙人湾乡八角山林场梓木洞工区松树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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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是福建漳平某木材加工厂的老板。在经营中,他雇请被告人朱某负责木材收购、加工生产等厂内事务。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间.朱某向邓某等5人收购无采伐证砍伐的松原木169.886立方米、杂原木25.073立方米.折立木材积276.66立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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