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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中国“三块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作为产权交易主体将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不仅能充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对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关系到参与主体利益,对改革推进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本研究基于贡献分配理论,以贵州省湄潭县调整入市为例,综合考虑各主体的贡献度以及入市土地用途,测算各类用地能带来的增值收益以及调整入市过程中各主体应享有的收益分配比例。从土地增值收益来看,基于收益分配比例,相比当前入市收益分配比例,各主体基于贡献分配理论所得的收益分配比例均发生变化;以贡献分配理论测算出的收益分配比例能够因地和因模式制宜,集体在收益分配中获益较多,政府收益有所提高,符合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改革方向。基于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未来改革推行过程,可根据贡献分配理论来设计分配比例,不断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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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文献资料法、实证研究法,对甘肃省陇西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进行实证研究,指出法律不完备成为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制约因素,收入分歧已成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难点,主体不明、产权模糊、缺乏统一流转平台、不符合规划用途管制等因素严重制约着农村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法有序流转,必须修改完善《土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出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流转利益分配机制,加强规划管控,完善流转机制,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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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为研究对象,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和利益关系。运用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及委托代理等理论,构建了中央政府、乡镇政府公共契约型治理,土地受让方、市县政府交易契约型治理,以及农民、村民小组、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参与治理的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以达到土地流转权力与利益的平衡与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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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入市对于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在产权、市场化程度、法规政策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制约入市的顺利实现。武进区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探索较早的地区,制定了一系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进行了相关制度创新以明晰土地产权、降低入市交易费用、保障入市合法有序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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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实现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突破口,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何种方式入市是目前农村土地改革的热点问题。利用信托工具创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式,实现异地土地要素和金融要素的整合对接,破解城乡融合发展难题。基于我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现状,利用物理学中“场”的概念,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动力场,分析促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动力要素,探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实现路径。研究表明,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动力场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的“增收前景+其他价值需求”是核心动力和内部驱动力,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需求和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升级转型是推动力,国家的相关政策保障是支撑力,而土地信托流转在承包地上的成功经验是牵引力。信托客体、信托主体、信托产品和制度保障是动力场的内核,是路径规划的控制点。因此,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实现过程中,应以动力场中内生动力、推动力、支撑力和牵引力为基础,明确信托客体中信托财产的范围,规范信托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优化信托产品结构,完善土地信托制度和配套制度,以期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模式创新,实现集体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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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是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面临的重要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长垣县是河南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唯一试点地区。因此,研究长垣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针对长垣县各乡(镇)具体情况,该研究采取系统聚类法得到长垣县直接入市、到产业集聚区入市、城中村整治后入市3种入市路径,并针对不同入市路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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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郫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从2015年3月才开始实践的,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存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滞后、融资难、流转收益分配配套机制不完善等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通过积极引导农户组建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办法等配套制度;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供后监管和农民收益分配的监管等机制,探索出一条农民自主开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新路径是郫县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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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打开了新局面.该文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流转范围及交易主体、入市中交易平台及交易规模以及交易后收益分配等问题,并对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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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是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现实要求,其收益分配至关重要。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的社会调查发现,其流转收益分配上存在着利益主体关系复杂、收益分配秩序失范、监督管理权利空置等问题,主要归结为法律制度瑕疵、流转平台缺失和农户信息劣势。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分配机制,应基于自愿、公开、科学、公平的分配原则,明确流转收益分配主体及转让收益分配注重产权、增值收益分配注重公平的分配思路,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保障机制、土地交易平台机制、流转程序机制、收益分配激励机制、多元监督问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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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撬动了地方政府在过去征在地模式下的对于土地增值收益的垄断地位。政府、农民集体、农民个体形成了新的土地收益分配博弈格局,不同收益分配主体间的矛盾凸显。【目的】为了协调、均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全面入市过程中相关主体间的利益需求。【方法】基于利益相关者视角对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不同主体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结果】1、主体间利益诉求矛盾突出2、主体间收益分配机制不均衡3、主体间收益分配中法律依据不完善。【结论】提出了相关对策:1、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2、明晰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制度3、强化收益分配的动态过程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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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路径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流转,但并未明确如何入市流转。因此,研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路径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在介绍相关基础理论和入市路径变迁的基础上,提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流转的路径选择,并首次详细阐述如何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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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要素之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为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法律保障。探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趋向、面临的困境,探索切实有效的纾困对策,盘活土地资源,维护和增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人利益,是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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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珊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1)
特色小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当前土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相关政策支持下打破了城乡土地二元制度。为深化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本文分析了特色小镇土地入市规模及市场分异形成的梯度特征,比较了典型特色小镇的创新模式,并针对用地流转制度不完善,小镇产业发展、金融税收等问题提出制度层面的路径优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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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的产生及理论界的基本主张,分析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归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