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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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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资格权现状、困惑及其实现路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探索了各地区宅基地资格权在改革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和实践模式,虽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法律性质和主体认定较模糊、资格权主体认定标准不统一、资格权权能不合理和登记制度缺失等问题.鉴于此,提出了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法律性质认定为成员权、根据成员权属性特征认定该权利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确定成员资格标准、创设资格权制度及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宅基地资格权服务平台来完善资格权的登记制度等实现路径,以确保落实宅基地资格权,有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三权分置"的改革.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4.
陈焱  阮敏  强昌文 《安徽农业科学》2010,38(28):15956-15959,15963
从“股份合作制土地流转模式”、农村集体、集体成员成员权等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出发,说明股份合作制土地流转下农村集体成员成员权保障的必要性。在成员资格界定方面,胎儿、外嫁女、入赘婿等部分成员权益得不到保障;在权益保护方面,成员的部分权益得不到保障,集体成员个人股权权能不完全,基于股权而产生权益不足、不均、不稳定、不及时;基于主客观两方面原因,成员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民主管理权被淡化甚至被剥夺,基本生活难以得到切实保障。提出应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经营的社会保障机制,一是将拥有土地并以土地入股股份合作社和未参与土地流转的成员都纳入保障对象;二是在土地流转环节,明确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三是社会保障基金账户的资金由成员个人、土地使用方(股份合作企业)、政府共同缴纳;四是基金运作要注重保值增值及安全管理问题。  相似文献   

5.
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为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国家先后在立法、司法等层面采取了诸多措施, 但成员的资格认定标准、成员权体系以及成员权救济途径仍存在问题。《民法典》的出台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 法人的地位,此举不仅为战略目标实现提供可行的组织保障,而且为现存的成员权纠纷提供解决途径。尽管如此,在 理论和实践上,特别法人制度的构建仍存有不足与分歧,如何对其进行完善仍是一个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其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在立法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采用文献研究法并结合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法定化与自治化标准之间的争议;分析认为应当采用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界定标准,从形式上明确成员资格的范围、取得、保留及丧失等情况;落实地方在实践中应遵循的成员资格界定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路径。  相似文献   

7.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改革的重大事件,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提供了制度基础。改革试点区域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受让人范围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拓补到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下开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条件还未成熟。《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应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上有所作为。在坚持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农户资格权、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房地一体原则基础上,科学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制度和规则。  相似文献   

8.
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比较分析法,以试点地区为基础,结合学术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主流观点,对宅基地资格权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认为,研究大多以户籍因素、户籍因素+权利义务因素、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等条件为主要认定手段,而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主要以“认定到人,按户实现”的原则执行。结果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应充分考虑户籍因素+土地保障因素,农民是否履行权利义务为辅,并且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遵循集体组织自治原则;宅基地资格权应采取“按人认定,按户实现”的形式展开;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应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把握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要求,杜绝突破红线,对有效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直是成员权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认定存在的系列陈旧问题,如认定主体不明确,认定标准不清晰,司法救济范围不统一等,在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等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出的政府政策以及《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对于成员资格认定提出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可从成员资格认定主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以及司法介入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0.
现行立法并未厘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定标准,立法缺位与司法失准导致司法实践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裁判标准不一,甚至影响到该类型纠纷案件的受案与审理。本文以搜集整理的123份裁判文书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裁判规则为样本,管窥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裁判争点与诱因,评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立法与司法现状,进而提出弥合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裁判标准的应对之策。  相似文献   

11.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与保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涉及基层治理问题。本文不同于一般的农村产权与治权的理论或制度分析,而是在治理视角下,通过比较分析广东不同区域农村产权改革的具体实践、产权改革后的乡村治理景象与样态,得出 20 世纪 80 年代珠三角地区所推动的折股量化到人的产权股份制改革在无形中培养了一批高度组织化、利益联结紧密、谋求利益最大化的基层利益群体;弱化了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政府的经济统筹发展能力,削弱了基层治理权,使基层陷入治理危机。深入分析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广东清远市通过治权下移与产权单位保持一致,发挥作为产权最基础单元村民小组的力量,以激活村民小组与村民的治理主体性,实现内部自治,顺利化解了产权改革后的治理危机。因此,农村可以通过产权改革的手段改善基层治理,实现治理有效目标。无论是发达地区还是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产权改革,应以提高基层组织力和治理能力为目标,通过夯实与运作集体产权实现治理有效。  相似文献   

12.
贵州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存在组织运行机制不健全、资产管理水平低和激励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作为特别法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参考营利法人搭建法人治理结构,根据运作模式及发展水平的高低对成员的界定采取类型化方式,引入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组建薄弱村帮扶机制,以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立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规则和多元化的问题,将有效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问题会直接关系到“三农”发展的全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所具有的“政社不分”、“产权不明”等一系列制度缺陷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阐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的内涵,其次,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深入探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应措施,包括:注重培训提升能力、全面有序推进改革任务、保障农民集体股权权能行使等。  相似文献   

14.
申亮  梁欢  王强 《安徽农业科学》2013,(22):9466-9468,9470
集体收益分配权应是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但是由于法律法规对如何处理分配纠纷的规定不尽明确,导致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笔者从集体收益分配权产生的背景出发,分析该权利的性质,界定其主客体和内容,并对集体收益分配权的权利行使方式及保护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提出合理的见解.集体收益分配权是我国农村集体组织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其存在至少有三个必要前提,一是集体组织有可分配之财产;二是集体组织之“公”与其成员之“私”要有明晰的区分且相对对立;三是制度保障(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5.
贵州锦屏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有关林权制度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举措。锦屏县是贵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改革一开始,产权不明引起权属纠纷、农民改革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人员和资金短缺等问题严重影响改革的进程和效率。为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锦屏县在保证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把集体林地分给农民自主经营,通过建立领导责任制和进行配套政策改革等方式加大改革的步伐,更好地实现“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16.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活力,发挥集体经济的引领作用,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积极意义。但是,过去的集体化遭遇挫折,现在新形势下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又存在种种困难。因而,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借鉴国外经验就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根据2017年对以色列的实地调研,并结合已有研究文献,在回顾基布兹制度特征和"私有化"改革的宏观背景基础上,围绕20世纪90年代以来基布兹的改革内容、路径和影响,分析了基布兹改革的实质。研究认为,基布兹改革的本质是在坚持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提高经营效率;通过大幅度缩小公共福利供给范围,降低组织运营成本。改革的目标是提高组织运行效率,而不是放弃集体所有制。同时,基布兹改革背后所蕴含的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反思和参考。对于当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来说,其健康发展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成员的集体主义认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独立性和集体经济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尚在试点工作中的背景下,通过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法规政策进行详细的梳理分析,总结程序上存在的法律、市场、监管、收益分配等各方面阻碍。在深入探究了南海、芜湖、重庆、广东等几大入市模式特点与经验的基础上,着手于改良农民集体主体制度、完善相关法律体制、规范交易程序、解决其与国有城市建设用地及农村征地范围的矛盾冲突,制定合理的利益共享分配机制等多方面,进而提出有效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以手工搜集的2010—2020年中国政府颁布的76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文本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政策文献计量法和内容分析法,刻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变迁与发展趋势。结果表明:1)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绝大多数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出,反映出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处于由点及面有序推进的进程中;2)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制定的部门逐年增多,形成了多部门共同推进改革的局面;3)不同阶段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内容聚焦点各不相同,政策演进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政策形成阶段(2010—2016年)主要聚焦于以清产核资、确权登记颁证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深化阶段(2017—2020年)主要聚焦于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从而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增收致富;4)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在清查集体财产、核定集体资金、身份确认和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政策供给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
在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城乡融合及共同富裕的时代背景下,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是涉农改革的关键。集体成员身份的保留,是阐释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保障正当依据和法律边界的前提。当前,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权益保障面临权益冲突及身份认定、承包地财产权实现、承包地权益救济三大法治挑战。为此,应健全进城落户农民成员身份的认定与权益冲突的协调规则,兼顾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财产权益与保障功能的充分实现,构建以诉讼救济为兜底的多元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20.
广东省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集体林区,从2008年6月起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形式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运用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从森林资源特性的角度研究了广东省采取不分山不分林制度安排的合理性,并对林业股份制进行分析,认为其适应于林业产业特性且与环境相容,是与不分山不分林相匹配的组织制度,最后提出了完善林业股份制的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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