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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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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六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实施动物检疫。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  相似文献   

2.
为确保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行政,<动物防疫法>第55条对动物检疫员违反本法规定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作出了由动物检疫员所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作出的具体规定.由于动物检疫具有技术方法标准、处理方式的法定规范性和法律效力的时效性等特点,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相似文献   

3.
随着动物检疫工作的不断深人开展,建立一支相对独立、专职精干的检疫队伍,已成为检疫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动物检疫工作不断深化的客观要求。1动物检疫的特性决定了检疫队伍必须走专职化的道路《动物防疫法》第30条、第31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行业标准、检疫管理办法和检疫对象,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国务院办公厅1996年《关于生猪屠宰检疫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140号)文件中第3条也明…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执法程序,提高动物防疫监督员、动物检疫员的技术水平和执法水平,严肃工作纪律,提高服务质量,树立检疫监督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使全省检疫监督工作健康有序发展,青海省在全省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开展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主题的“规范执法年”活动,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5.
检疫员是检疫的主体 ,有权出具检疫证明 ,出具的检疫证明是代表国家、政府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没有携带危害养殖业疫病的一种确认。检疫证明是关于动物及动物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法定证件 ,也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凭证。检疫员必须依法出具法定的填写规范的检疫证明 ,并依法承认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动物防疫法》第38条的有关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实施检疫 ,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 ,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全国统一的验讫标志。所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检疫 ,不仅要按照国家标准和农业部规定的…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来,我市的动物防疫监督工作,通过狠抓《动物防疫法》的宣传落实,围绕动检队伍建设、建章立制、规范检疫秩序,突击抓了以产地检疫为基础的驻厂检疫、屠宰检疫、奶牛检疫和市场、运输、仓储等方面的检疫监督,加大了监督执法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1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市所成立后,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守法纪,严把关,建设一流检疫执法队伍”的要求,把整顿检疫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作为工作首位。一是充分利用省畜牧局在我市进行的首批动物检疫员技能鉴定试点考试的机遇,对全市的动物…  相似文献   

7.
动物检疫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检疫主体模糊农业部公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其他有条件的单位聘用专业兽医人员,作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派出动物检疫员,代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执行规定范围内的检疫任务。”但未明确权利和义务关系,现在有些地方在形式上虽也实行聘用制,从职责履行上看,收费大多执行较好,而检疫实际操作次于收费。检疫工作在一定程度上被收费所左右,在此境况下,要规范开展检疫工作具有一定的难度。二、检疫证明的有效期规定问题《动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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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跨省引进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经输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检疫合格后方可启动;到达输入地后,向输入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验。 第三章 屠宰检疫 第十七条 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第十八条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依法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厂、点)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 第十九条 对动物应当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收购、运输和进场(厂、点)待宰。动物检疫员负责查验收缴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至少应当保存十二个月。  相似文献   

9.
随着《动物防疫法》的贯彻实施 ,特别是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 ,如何实施检疫监督与国际接轨 ,国家对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做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搞好动物检疫监督工作 ,提高我国畜禽及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必须要根据法律的要求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动物检疫监督执法队伍。1 当前动物检疫监督体制中存在的问题1 1 行政执法主体、组织形式不适应《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后 ,规定动物检疫工作应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动物检疫员具体实施 ,法律不再要求对检疫工作进行委托。因此 ,过去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在乡镇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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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38条规定;“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的验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货主在动物检疫员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 如何全面地、准确地理解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与不合格呢?笔者认为应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具有检疫监督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要合法;二是检疫管理相对人,即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所有人具有合法权利能力;三是动物、动物产品具体检疫方法和过程符合检疫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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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规定,国家对生猪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屠宰检疫。从当前生猪屠宰检疫现状看,部分地方屠宰检疫工作还存在差距,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找准差距,不断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检疫。1生猪屠宰检疫存在的主要问题1.1检疫队伍管理体制未理顺。部分地区基层检疫工作没有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管理,基层检疫人员仍由乡镇管理,执法与服务不分离,经费没有纳入财政统一管理,自收自支,工作中重收费轻工作,工作不落实,执法不到位。1.2检疫队伍人员结构欠合理。基层检疫队伍素质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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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拒绝检疫的行为处理缺少法律依据拒绝检疫一般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依法对饲养、屠宰、加工、经营等单位和个人饲养、屠宰的动物和加工、经营的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时 ,当事人拒绝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以及拒绝交纳检疫费。在基层的动物防疫监督、检疫工作中 ,经常遇到拒绝检疫的现象。当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对其拒绝检疫的行为进行处理时 ,因在《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中直接找不到法律依据 ,而难于处理。而拒绝检疫是否就是“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是《治安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七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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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动物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上市、买卖和运输。 第二十条 屠宰检疫时,检疫员凭免疫耳标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实施检疫,同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 第二十一条 在检疫、监督中发现的动物疫情,要根据耳标通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调查疫情。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追查疫源,采取对策。 第二十二条 回收的动物免疫标识由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保存,按规定定期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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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动物检疫、防疫、监督、行政执法、保护现代畜牧业发展、保障肉食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这一历史重任。因此,深化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是动物卫生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与核心,是准确履行法定职能的决定性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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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是一个畜牧业生产大市,也是畜产品消费大市,事关人民切身利益的畜禽及其产品检疫、监督执法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全市共有29个市、县级动检站(所),145名动物防疫监督员,840名动物检疫员,产地助检员近5 000人,形成了市、县、乡三级检疫网络。在新形势下,如何管好队伍,确保动物防疫监督事业不断向前推进,事关稳定发展的大局。市监督  相似文献   

16.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动物检疫员在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的过程中 ,通常遇到管理相对人拒交检疫费的情况。实施检疫与收取检疫费是否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一种思想认为是同一个行政行为 ,另一种则认为检疫和收费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行为。1 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与收费是同一个行政行为《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依法进行检疫 ,按照国务院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收取检疫费用”。从这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 :检疫就必须收费 ,收费是由检疫引起的 ,是检疫费 ,而不是其他费 ,只有实施了检疫 ,才能收费。既然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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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证明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律凭证,也是动物检疫员实施检疫结果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了“动物检疫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员实施检疫必须按照检疫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同时也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对检疫结果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农业部《兽医卫生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规定,动物检疫员在出具检疫证明的时候,在检疫证明上要签署自己名字,以示对检疫结果负责,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非检疫人员出证而签署检疫员的名字,盖章或者盖编号代替签名,冒充、代替检疫员签名的不规范行为,甚至伪造假检疫证明等违法案件时有发生。为了避免此类不规范行为的发生,加强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管理,规范检疫监督工作秩序,我们实行了动物检疫员、监督员签名备案制度,对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的出具,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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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1曲周县的动物检疫工作现已基本实现了运输检疫向产地检疫。市场检疫向屠宰检疫的根本性改变:1.2所有的乡镇都设立了产地检疫报检点,对出栏的动物进行产地检疫,大部分乡镇实行了定点屠宰,集中检疫;1.3防疫检疫队伍得到了充实。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员已全部列入全额财政预算管理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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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5年国务院《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出台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不懈努力下,县、乡级的生猪屠宰检疫,由动物检疫机构派驻动物检疫员,对运输的动物实施运输检疫。199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后,动物检疫机构对肉类联合加工厂、国营屠宰厂派驻了动物检疫员,并对屠宰厂(场)、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条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动物检疫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同时,选拔了一批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操作技能等各方面都比较好的专业兽医,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任命为专职检疫人员,成立了专职检疫队伍,动物检疫工作与动物防疫工作才正式分离,由专职检疫队伍代表政府行使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从而使动物防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进人了法治管理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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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动物检疫行政许可的法律标志,是相对人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运输等活动的法律凭证,又与检疫收费紧密相关。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个别检疫员卖检疫证明(卖盖好印章的检疫证明、以检疫证明丢失为借口实则卖证)、不按规定收费(按车收费、降价收费)扰乱检疫秩序等违法行为;检疫单位因管理制度缺位而无法处理违纪人员等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不仅使检疫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检疫作用,反而严重地损害了动物检疫行业形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个别检疫员素质低、责任意识不强的原因,但用证单位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也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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