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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猪业》2010,5(11):11-12
(农业部2010年10月22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相似文献   

2.
<正>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是地方各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地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责任与使命。为推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整合执法力量,建立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的执法队伍,农业部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创新畜牧  相似文献   

3.
<正>农业部统一了农业综合执法标识,此执法标识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农业部10月7日发布通知称,为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农业执法形象,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农业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农业执法特点并借鉴一些地方和其他部门经验,确定了农业执法标识。  相似文献   

4.
《水禽世界》2010,(3):21-2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农业部办公厅于近日下发关于扎实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  相似文献   

5.
主持人语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这一全新的概念正越来越受到广大农业管理部门人员的关注。农业部曾于1999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确定了5个地市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河南省新乡市就是其中之一,近两年来他们在机构设置、执法工作等方面做了许多探索,值得各地借鉴。从本期起,本刊将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问题作专题报道和讨论,欢迎广大读者就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意义、必要性、具体作法和经验得失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 一、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1999年,新乡市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单位之后,市农业局迅速向市委、市政府作了汇报,取得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一年多来,他们按照农业部试点工作的要求,从执法机构建设入手,本着“不争编制,理顺体制”的原则,市局以内设法制科为依托,于1999年5月经市编委批准成立了“新乡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农业、畜牧两个执法大队,与局法制科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同时,他们还积极扩大县级试点,在全市10个县级单位开展了试点工作。并成立了延津、封丘、长垣、新乡、原阳等7个县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新乡市农业局根据综合执法与专业日常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新思路,确定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组织大的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复杂案件,综合协调、监督专业执法机构,检查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同时,日常的专业执法、技术性检测、质量检验、动植物检疫以及生产经营许可仍保留在相关事业单位。在具体执法运作上,做到五统一、五分散,即:统一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统一组织大案要案查处、统一组织涉及两个以上专业的执法活动、统一组织有关技术专家鉴定、统一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分散行使日常专业执法、分散行使各种样品检测、分散使用办案费用、分散收缴规费、分散配备执法工具。这样,综合执法与专业日常执法合理分工,密切配合,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了农业行政执法力度。 各试点县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中,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了三种各具特色的农业执法模式:一是统一管理,集中办公,实行大综合执法。原阳县农业局、长垣县农牧局按照这种模式运行;二是统一管理,分区域执法(执法大队下设2-3个中队,每个中队分管几个乡)。卫辉、延津、原阳畜牧局根据这种模式运作;三是统一管理、综合与分散相结合执法。封丘、新乡县农牧局和辉县、获嘉畜牧局实行这种模式执法。目前,综合执法工作已在新乡市逐渐铺开,15个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有13个单位开展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为了保证试点工作取得成效,新乡市首先在加强领导方面提供了强大的支持,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为组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等市领导为副组长,市农业局、司法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做了全面安排部署。市农业局也把此项工作列为全局三大重点工作之一,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新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新乡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办法》。局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其次,新乡市在强化自身建设上下了大功夫。自身建设是推进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重点,为此,新乡市从以下三方面抓起,首先狠抓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采取分层次逐级培训,专业法规分口培训和相关法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合格者颁发《全国农业行政执法证》。各县(市、区)也相继开展了上岗前的执法学习培训,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市共举办培训班16期,培训1000多人次。同时,完善了各项执法规章制度,先后制定了《案件审批制度》、《案卷管理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错案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制度,加强了执法监督。统一了执法文书格式,明确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有效地保证了执法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此外,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执法手段。为更好地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新乡市加大对农业执法工作的投入,建立了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兽药检查检验、土壤肥料监测、饲料监测、动物产品检验、植物疫情检测、畜禽疫病监督7个监督检测中心,其中种子、兽药、土肥3个中心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认证,并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各种通讯工具。各县(市、区)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创造条件完善执法手段,如原阳县执法大队多方筹资10万元,购买交通工具,修缮执法办公场所。目前,全市有监测化验场所2000余平方米,执法用车31辆。执法手段的不断完善,为保证执法质量,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农民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以来,新乡市的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了农业行政执法力度。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551起,其中,种子管理方面:查处种子违法案件102起,无证生产经营61起,超范围经营36起,假劣种子5起。封存扣押种子21万公斤,转商种子13.1万公斤,罚款2.2万元;农药管理方面:查处案件173起,无证经营50家,扩大使用范围123起,扣押没收假劣农药16.6吨,罚款4.3万元;兽药管理方面:查处案件14起,无证经营8起,假劣兽药6起,罚款0.32万元;动物检疫方面:查处案件114起,检出病畜禽0.7万头(只),检出病害肉8.4吨,全部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罚款5.5万元。通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了假冒伪劣,保护了农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 二是规范了农业执法主体。综合执法机构是农业行政部门的专职执法队伍,代表农业行政部门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认真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效果明显。综合执法机构与各专业机构明确划分职能,既有分工,又有协作,规范了执法主体,保证了执法到位。 三是提高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地位。通过开展综合执法,集中查处各种违法案件,逐步得到了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理解配合,确立了农业部门的执法地位,树立了农业部门的形象。 四是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综合执法机构建立后,执法人员专司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通晓专业法,而且要熟悉综合法,不仅要懂实体法,而且要谙程序法,鞭策、激励执法人员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自觉性,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办案质量。 五是增强了全社会的农业法律意识。各级农业部门实现了从重技术轻管理、重推广轻执法向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转变,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出现了积极向农业行政部门举报违法案件的良好局面。 六是得到了全社会的认可。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运行一年多来,各级农业部门体会到:综合执法力度大、费用少、效率高,是农业执法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广大农民对农业综合执法普遍叫好,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农业生产秩序。生产经营者反映,农业综合执法变多顶大盖帽为一顶大盖帽,改变了原来你查、我查、他也查,生产经营者多头接待、多方应酬、无所适从的状态。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新乡市在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地方的领导对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致使有的单位执法力量分散,形不成合力,执法效果差。二是执法体制没有完全理顺,仍存在执法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现象。三是执法经费紧缺,执法条件差。特别是县级执法单位没有完善的监测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造成遇到违法案件简单从事,一罚了之。四是化肥经营市场混乱。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化肥和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肥等问题比较普遍。 针对以上问题,新乡市确定将对下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加大工作力度: 1、坚持不懈地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要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齐心协力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工作。 2、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执法体系。目前新乡市县级虽然已建立了13个农业执法大队,但经编委批准的只有7个,而且大部分县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有的虽有也只是与执法机构合并在一起。因此,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的精神,积极向政府编制部门建议,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和法制工作机构。 3、理顺农业执法体制,把原来委托给各专业、事业机构的执法权限逐步收回,建立业务统一管理、职能统一行使、力量统一调配、经费统一安排的执法体制,专司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工作,原被委托的事业单位不再承担执法职能。 4、加大农业执法的资金入。目前执法经费紧缺,严重制约着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农业执法工作资金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增加,为全面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提供有力的经费支撑。建议农业部安排专项资金,并要求逐级匹配,支持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6.
《现代畜牧兽医》2010,(3):70-71
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全面提高基层畜牧兽医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能力和执法水平,经过3年努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实现以下基本目标:①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县级畜牧兽医单独设置的,全面推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各项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②执法监督制度逐步完备,执法行为有效规范。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的指导、监督有力。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工作中做到程序合法,案卷齐全,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7.
2月23~24日,农业部畜牧业司在北京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执法培训班。正值北京“倒春寒”的时节,窗外残雪未消、寒意凛人,而会场上却是一派凝重热烈的景象。来自全国各地的畜牧业工作者聆听报告,畅谈《畜牧法》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感想,为下一步《畜牧法》执法工作出谋划策。  相似文献   

8.
推进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党中央在新时期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科学指导改革落实到位,中央印发了《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但有的地方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偏差。本文主要阐述了地方在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中出现的职能切分、人员调配失当、动物检疫工作未予部署等偏差,分析了执行偏差带来的衔接不畅、效率不高等问题,并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背景下,强化动物防疫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重点强调了确保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的衔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优化动物检疫等行政许可活动管理,强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能力建设等关键举措。  相似文献   

9.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全面加强农业执法扎实推进综合执法的意见》(农政发〔2008〕2号),切实履行畜牧兽医部门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基层畜牧  相似文献   

10.
《中国牧业通讯》2006,(13):38-41
为了加强我国农业行政执法水平,规范相关执法文书制作,农业部5月9日公布了新的《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农政发[2006]4号).现全文刊发该规范,以便畜牧兽医行政等相关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遵行.[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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