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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明确规定,农民朋友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可获得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3部分赔偿。该办法指出,购种价款即购买种子时实际支付的货款总额。价款不明确的,按照购买种子时的市场价格训算;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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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农民朋友可得到哪些赔偿?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农民朋友可获得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三部分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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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4.
白晓军 《现代农业》2012,(11):41-42
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因此,对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有讨论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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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我国颁布《种子法》已4年之久。作者曾在《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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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因此,对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有讨论的必要。一、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1.假种子的范围假种子是指种子经营者在提供种子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种子使用者,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不具备真实性的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假种子的范围。该款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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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凋、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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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伤害是致命的,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拖延赔偿。索赔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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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害人深重,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与不法经营者作斗争。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1条的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索赔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  相似文献   

10.
《新农业》2000,(11)
第六章 种子使用   第三十九条 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四十条 国家投资或者国家投资为主的造林项目和国有林业单位造林,应当根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   国家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营造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给予扶持。   第四十一条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第四十二条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种子质量   第四十三条 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  相似文献   

11.
《现代农业》2004,(3):4
在农业生产中,每年都会发生因假种子而导致农民损失的严重情况。导致假种子致害的原因:一是有的政府部门指令村组统一使用某一个品种或个别乡村干部受亲朋好友托请,代之销售种子;二是种子经营部门采用鱼目混珠的方法,用普通种子代替原种销售;三是有的购种者爱占小便宜,购买质量不好,价格低的二代或普通种子。发生损害时一些农民由于不懂索赔方法,往往错失索赔商机,导致更大的经济损失。关于赔偿的责任人,按照“谁致害谁赔偿”的原则,应当由出售伪劣、假种子的种子公司给予赔偿。乡政府如果在农民购种时并没有干预行为,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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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妥善保存好种子来源的证据 由于种子来源渠道多,没有证据就无法证明是谁家(公司)的种子出现问题,在处理种子案件时赔偿要求一般不予支持.为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效益:①购买种子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种发票(或单据);②妥善保存购种发票(或单据)、种子包装物和标签等证明种子来源的物证;③按要求保管和使用种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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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准备购买2015年种子的广大农户,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慎重选择经营者目前种子经营者很多,在购种时,一要选择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点,尽量不到集贸市场的流动摊位购种,以免出现问题无处索赔;二要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营点,一旦出现问题也有赔偿能力;三要选择能够提供种子的特征特性、栽培管理措施等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点,使良种与良法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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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伤害是致命的,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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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就赔偿的数额,一般都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来确定。但我听说对某些赔偿数额的确定,我国法律却规定不是按照损失的实际大小,而可以是实际损失的两倍或多倍。请问:具体有哪些情况?答:主要有以下5种情况。一、消费者遭遇欺诈,可获得双倍赔偿。主要包括:(一)在商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制作、发布虚假的、引人误解的广告;(二)对商品的价格作虚假表示;(三)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冒用质量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商品的产地,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四)商品存在瑕疵而不予告知;(五)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七)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八)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九)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十)以虚假的"中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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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遭受假劣种子,带来的伤害,应懂得依法维权,尽快索赔损失。八种情况可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品种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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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今年是新《种子法》实施的第1年,对于广大农民朋友来说,对新法的关注最重要的是如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特别是当购买到假劣种子而造成损失时,就必须清楚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获取赔偿。那么,问题种子包含哪些种类,怎样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在平常购种时要注意保留哪些证据呢。案例:去年麦收前,农民李莱被一种业公司的青椒广告所吸引,第2天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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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8,(32):28-30
<正>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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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8,(11):28-30
<正>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20.
准备购买2015年种子的广大农户,请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慎重选择经营者
  目前种子经营者很多,在购种时,一要选择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固定经营点,尽量不到集贸市场的流动摊位购种,以免出现问题无处索赔;二要选择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经营点,一旦出现问题也有赔偿能力;三要选择能够提供种子的特征特性、栽培管理措施等有关咨询服务的经营点,使良种与良法配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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