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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世界蚕桑强国,当前蚕桑生产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对于蚕桑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2013—2021年中国新型蚕桑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全量数据,系统梳理各类蚕桑经营主体的注册和在营数量演进,分析新型蚕桑经营主体的发展规律和地理分布特征。研究结果表明:第一,2013年至今,各类型蚕桑经营主体发展均呈现出增长的态势,近年来其增长速度甚至快于其他农业产业的新型经营主体;第二,与“东桑西移”发展规律相符,东部地区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减缓、甚至下降,中西部地区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较快,但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第三,蚕桑产业规模化水平和组织化水平持续提升且近年来增速加快,但仍明显低于农业产业平均发展水平,尤其是蚕桑生产大省(区)的规模化组织化经营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基于此,提出因地制宜重点发展不同类型经营主体、通过跨区域产业链整合实现我国蚕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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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桑生产经营主体是现代蚕业的核心,是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自贯彻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浙政办发[2009]105号)以来,我市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蚕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但相比其他农业产业,仍存在经营主体弱、规模小、集约化程度低,带动能力不足,蚕农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缓慢,运作欠规范等诸多问题,蚕桑对工商企业、民间资本吸引力不强,经营主体弱质化趋势未从根本上得到改观。为了稳定我市蚕桑产业,对经济、生态及社会再作贡献,通过调研摸清我市蚕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并对其影响培育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提出加快培育和提升蚕桑生产经营主体的总体思路、对策与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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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蚕业》2017,(1)
通过发放问卷对广西壮族自治区54个贫困县(市、区)的蚕桑生产现状及未来的发展需求意愿进行了调查,并针对配套政策与资金扶持力度不够、蚕桑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市场销售秩序欠规范、传统蚕桑产业效益不理想等贫困县(市、区)蚕桑生产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广西贫困县(市、区)科学合理发展蚕桑生产的对策建议:广西应高度重视有蚕桑生产意愿的贫困县(市、区),加大扶持引导,构建产业配套;挖掘基层人才资源,加大蚕桑产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健全种苗流通与检疫检验制度,确保市场健康有序供给;加快推进蚕桑多元化开发,提高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全面提升贫困地区蚕桑产业发展水平,促进蚕业增效、蚕农增收和蚕区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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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蚕桑生产组织模式的调查分析与调整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重庆市现有的蚕桑生产组织模式主要包括农户分散经营模式、公司规模化经营模式、公司+农户模式、专业合作社模式。对这4种生产组织模式的运行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4种模式分别存在规模小风险大、投入大成本高、制度设计有缺陷、服务功能有限等问题。调整与完善重庆市现阶段的蚕桑生产组织模式建议从3个方面入手:(1)通过桑园流转等方式,重点发展蚕桑生产基本户;(2)构建使农户与龙头企业或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利益共同体——干、鲜茧利益共同体的新型生产组织模式;(3)以蚕桑资源高效利用和提高蚕桑产业总体经济效益为目标,充实蚕桑生产合作社的生产与经营内容,提高合作社的自我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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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重庆市蚕桑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营主体栽桑养蚕水平、增加蚕农经济收入,2019年重庆市蚕桑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训会于3月21日在涪陵区珍溪镇召开。会议特邀西南大学桑树专家赵爱春教授、蚕病专家潘敏慧教授作专题培训。涪陵区珍溪镇片区蚕桑新型经营主体、蚕农及基层蚕桑技术推广人员共约250人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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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推动蚕桑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宁南县从当地实际出发鼓励支持蚕桑家庭农场的发展,在土地流转、集约经营、科学养殖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