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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湖南省林权改革试点乡镇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从林地经营面积及调整情况、承包地签约及缴款情况、农户对林地所有权归属的认识等3个方面了解农户林地经营基本情况,从农户对林地所有权、承包期、经营权等3个方面探寻林区农户对林权改革的诉求,提出了深化林权改革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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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陕西省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且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的背景下,选取了500户农户对承包到户、分股不分山和联户承包3种不同林地确权方式的满意度进行了问卷调查,并采用二分类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影响农户满意度的重要因素。结果表明,农户对林地承包到户的满意度最高,其次为分股不分山、联户承包。其中是否持有林权证对满意度的影响最大,其次为林改政策了解程度、林地面积、林地块数、林业投入等因素。最后提出要继续明晰林地产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加林业投入,深化林权改革,建立全面有效的林改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农户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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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流转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林地投入是林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基于农户调查数据,比较分析流转户与非流转户、流入地块及非流转地块在林地投入方面的差异。比较发现:流转户单位面积林地投入高于非流转户,流入地块的单位面积林地投入大于非流转地块。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林种实证分析了林地流转(流入)对农户林地投入行为的影响。结果显示:林地流入对经济林地块投入具有显著的(P<0.10)正向影响,但对竹林地块投入的影响不显著(P>0.10)。表6参1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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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后,农户林地流转有利于解决林地经营分散问题,形成林地的规模化经营。农户的人力资本对其林地流入的影响举足轻重,从人力资本的视角研究农户的林地流入行为,有助于为解决林地流转问题寻求科学的路径。本研究基于人力资本理论,结合林地经营的特点,利用浙江省开化和建德两县(市)173个有效农户样本,采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分析人力资本对农户林地流入行为及流入规模的影响。结果表明:家庭平均年龄在10%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林地流入行为有显著负影响,随着年龄增加,农户受创造力下降的影响大于林业生产能力增加的作用;由于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面临更多的就业机会,或者对林地流入的影响短期无法显现,导致农户教育投入对林地流入影响不显著;农户健康医疗投入在1%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林地流入行为和流入的面积有显著正向影响,且医疗支出每增加1.00万元,农户多流入1.20 hm2林地;林业劳动力比例越高农户流入林地的面积也越高,农户实际营林面积越大越促进林地流入。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林业专业知识的培训,完善基本医疗设施建设、降低农民看病成本,以及完善农村林地流转市场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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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安徽、甘肃和河南农户调查数据,基于计划行为理论,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农户林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对林权改革的满意显著影响农户的流转意愿。有流转意愿的农户有298户,占样本总数的81.64%,其中有流入意愿的农户量与有流出意愿的农户量基本均衡,但实际有流转经历的农户只占样本量的13.70%,有流转意愿与有流转经历的农户占比差距过大;在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方面,对林权改革的满意程度显著影响农户的流转意愿。其中显著影响农户综合意愿的因素有:劳动力数量、林地经营技术;显著影响农户林地流入意愿的因素有:林地经营规模、流转的难易程度以及对森林保险的了解程度;显著影响农户林地流出意愿的因素有:林地经营规模和家庭劳动力人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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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浙江省丽水市的云和、龙泉、庆元3县18村进行抽样调查,结果表明样本农户的林地流转以转出为主;农户大多选择在农户内部进行林地流转的私下协议;林权交易市场并未得到流转农户的广泛认同;农户对土地的依赖呈弱化趋势等。通过分析,指出农户的主观意愿;流转对象类型少,信息沟通不畅;流转的期望供求价格差距大以及流转中介组织发展不完善是造成林地流转不畅的原因,提出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制度,明确产权归属,推动流转形式多样化,发展林地市场,培育市场主体等方式,促进林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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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政府主导的龙泉市林权制度改革,得到了农民的普遍支持与广泛参与。该市林权制度改革有明晰林地产权、规范林地流转和实行政策性森林保险等内容,在改革过程中主要采取了深化林改搭建服务平台、做好林权勘界工作、建立林权信息管理系统、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加强科技服务等措施,使龙泉市林权制度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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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淑新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2):3-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任务后,中国农村集体林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及时总结前期顺利推进改革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对今后林业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新形势下,实现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还面临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管理模式、产业资本进入等诸多挑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规范管理等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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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本文结合祁阳县的实际情况,并且对其建国以来的林改所取得的经验和汲取的教训进行探讨和研究。提出了对祁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与建议,以供其他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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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华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68-72
对于林权的界定,《森林法》与《物权法》有所不同。《森林法》将森林视为立体结构的自然资源,故而将林权定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称。而《物权法》则将森林资源视为土地资源的一种,将其归入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在《森林法》修订中,可以将林权界定为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客体包括林地与林木,而内容包括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下资源所有权以及森林景观开发权等。在具体语境下,应对具体的林权所指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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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评价贫困地区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效果,本研究基于2014年贵州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独山县的农户调查数据,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实证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人均收入和人均林业纯收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在利用倾向得分匹配法(PSM)消除混杂因素及样本选择偏差和管理选择问题等的影响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人均收入的效应为0.45%左右,但影响不显著,而对农户人均林业纯收入的效应为2.76倍左右,具有稳健的显著正向影响。与倾向得分匹配法相比,传统的描述性统计分析高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人均林业纯收入的影响,大致高估了5倍左右。建议进一步深化贫困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励农户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林业收入可持续增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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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红 《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1(4):3-6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试点示范到全面推进,再到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再到全面深化改革,始终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谋划改革,以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把握改革,以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推进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集体林业发展实践具体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在集体林业发展中的生动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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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试点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调研与分析——以瓮安县大山村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7年9月对贵州省林改试点县瓮安县大山村的林改工作进行了初步调研与分析。通过对林改过程及村民的调研与分析,总结了试点工作的经验与问题,以期为贵州乃至南方农村林改工作提供参考。结果表明,历史上的林权制度变革有利于此次林改的技术实施与村民的心理适应,林改工作得到农民普遍支持,确权发证工作进展顺利,但农民普遍对林改的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对分配到户的林权的物权性质缺乏深刻理解。为此,要全面完成林改工作各项任务,达到林改的最终目的,试点区林改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