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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概述了中国种子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体系的现状以及中国种子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现行的种子监管法律法规,对中国种子监管体系和管理工作在品种知识产权、种子监管部门管理、种子市场规模化和种子检测水平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强化种业知识产权、健全种子监管部门执法体系、扶持地方种子机构规模化生产和提高种子检测水平的对策,以期为中国种子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体系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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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种子管理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 ,如何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的管理 ,促进其健康发展 ,已成为种子界同仁共同关心和讨论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本区实际情况 ,谈一下自己的粗浅看法。1 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律地位《种子法》实施后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种子市场违法行为处罚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法律确认。但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 ,如果今后种子市场出现问题 ,农业部门也难辞其咎。从目前种子管理体制以及整体执法素质状况来看 ,与种子市场发展新形势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存在。因此 ,农业部门必须提高依法治种认识 ,加快种子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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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兴农,种子先行,种子是具有生命的特殊商品,种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收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种子行业垄断经营的格局被打破,种子生产、经营市场逐步开放,使云南省会泽县种子市场主体日益增多,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增多,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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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种业生产、流通日益社会化的大背景下,行政机关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大力简化许可审批程序实施行政管理的同时,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惩处涉种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处罚措施,在实践中发挥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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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种子管理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实行有效监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县级种子管理站,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是最基层具体负责种子管理部门,在面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多,种子市场品种多、杂、乱,种子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种子市场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于时代发展等外在环境条件限制和无经费、少检验设施、检验人员不足等内在制约因素综合影响下,通过建立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检验综合能力考察评价机制,提升种子企业综合实力;严格市场监管,加强品种试验示范,着力提高最适宜品种市场占有率,净化种子市场;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康有序的种子生产经营环境;积极为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服务,帮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等措施,实现监管手段由重许可到全程,监管方式由被动到主动,最终实现动态监管、有效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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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放开了种子市场,计划经济体制下按行政区域“画地为牢”的经营格局被打破,原来垄断种子生产经营的国有种子公司正在解体、重组、改制,社会力量也纷纷投入到种子行业中来,形成了众多大小不一的种子经营企业。这使种子的生产、经营空前活跃,方便了广大农户购种,促进了优良农作物品种的推广应用,极大地促进了种子产业的发展。但是,从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看,与农民对农资市场的愿望和要求相比,农资市场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笔者从事种子执法多年,实践中对种子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有自己的看法和思考,现提出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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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5月19日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要求:“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与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分开工作要在2007年6月底之前完成。到期未分开的种子生产经营机构,自2007年7月1日起,不得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再向其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再核发营业执照或办理年检,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等部门不得安排项目和提供资金支持。”面对国办要求,国有种子公司应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各项工作能在平稳脱离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后正常运作,既要维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为此,一是要加快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二是要做好人才、品种、制度和措施等四大储备。下面笔者结合广西种子公司的实际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