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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农业部出台了第6号令,以清理部门规章的形式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品种强制退出制度,使我国品种审定制度实现“进”与“出”结合,终结了品种“只生不死”的历史,使我国品种审定制度更加完善合理。之后不到30d,农业部即公布了第一批213个计划强制退出的品种,并于2008年1月24日正式确定了210个强制退出的品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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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3~15日,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海南省三亚市组织召开了2003年国家大豆品种区试年会。有关省(区、市)种子管理部门、国家大豆品种区试主持单位、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的代表,以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大豆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国内知名的大豆专家,共计55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3年国家大豆品种试验、展示、示范工作,安排了2004年国家大豆品种试验、展示、示范计划,制定了2004年国家大豆品种区域试验实施方案和2004年跨省区大豆品种展示示范实施方案,讨论修改了《农作物品种(大豆)区域试验操作规程》和《农作物品种(大豆)审定标准》。会议纪要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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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品种退出机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中明确提到“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对某些过时的、已无优越性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退出审定或退出市场的措施,将会有效地控制品种多、乱问题,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