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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四川畜牧兽医》2003,30(4):14-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监督管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印制、使用,保障兽药使用的安全有效,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主管全国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所辖地区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工作。第三条凡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兽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本办法的规定。第二章兽药标签的基本要求第四条兽药产品(原料药除外)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标签和外包装标签。第五条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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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装主要看其外包装是否标注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或《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证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条件、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项内容。以上十四项缺少哪一项都属不规范外包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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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包装一般真品兽药外包装印制清晰、包装袋厚、质量好、色彩鲜艳,而伪品则图案模糊不清,印制质量低劣。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兽药外包装必须贴有标签,并注明“兽药”字样,包装箱(袋)内应有说明书与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应有企业质检专用章、质检员签章及装箱日期。购买时,应看熔封是否完好,其包装是否密封;铝盖轧合的,应看铝盖是否松动;应遮光密闭保存的,应看包装材料能否遮光密闭。2看标签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或说明书,标签上除应注明兽药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与厂址、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和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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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产品标签或包装说明是兽医和用户购买、贮存和使用兽药的主要参考依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兽药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份、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兽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兽药的标签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印制。《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还规定标签或说明书还须注明毒副反应、禁忌、贮存条件等。兽药标签要求详细完整,格式和内容规范,但从近几年来我们在兽药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兽药产品的标签或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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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兽医及用户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指南。同时,它也是兽医医疗事故用药当否的判定依据。我国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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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久梅 《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8,13(6)
1一般识假方法(1)看包装上有无批准文号。兽药包装上必须有农业部或省、直辖市、自治区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批准文号,进口兽药有农业部发给的进口兽药许可证。另外,标签或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和地址、产品批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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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从事兽医药品的有关部门及时识别假、劣兽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兽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介绍一些外观鉴别假、劣兽药的简易方法,供同行们参考。1 兽医药品包装兽医药品内、外包装应贴有标签和“兽用”字样的标志。在标签或说明书上印制商标、兽药名称、规格、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生产批号和省、部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兽药“批准文号”。还要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使用用途、使用方法、各种畜禽的使用量、规定有有效期限的要注明有效期、贮存方法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兽医药品若无上述内容或不完整,可视为假、劣兽药。2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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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外观检查(一)检查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出厂应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兽药经营企业不得经营无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兽药。(二)检查兽药标签及说明书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有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注意事项和储存条件等,以下几项应重点检查:1.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图画、图案、文字等)必须在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标明,并注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注册标记。商标必须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登记。非法厂家生产的假兽药往往没有商标或者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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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及饲料添加剂的标签和说明书是兽医及用户安全、合理、有效地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的指南。同时,它也是兽医医疗事故用药当否的判定依据。我国颁发的《兽药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我国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兽药说明书内容还需注明毒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 按《兽药规范》规定,笔者对由兽药市场抽检近三年生产的兽药(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标签和说明书共500张,逐一做了检查,安全符合要求的有373张,占74.6%,有缺陷的121例,占24.2%,有错误的6例,占1.2%。抽样调查表明,标签和说明书不规范。现将抽样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分述如下。 在抽检中未标明“兽用”或“兽药”字样的有37例,福建某厂生产的兽用鱼肝油,标签几乎与人药中鱼肝油一样,未注明兽用被误认为人用台鱼肝油。在兽药(饲料添加剂)中没有标明主要成分的有113例,山东某厂生产一种广谱抗生素,商品名为“××杀星”,标签仅标明为90年代新型抗菌素,主要成分并未标明;广东某厂生产的抗球虫药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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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6年5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局农业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杭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生产场所内有一批包装、标签不规范的兽药产品“抗球佳100”(10%盐酸氯苯胍预混剂),该批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某一通过GMP认证的兽药生产企业,产品批准文号也在有效期内,但在该批产品的外包装和标签上却明显印有杭州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字样.该公司是一家饲料预混剂生产企业,持有《预混剂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2005年7月曾因无证生产兽药被处罚,所以,执法人员当即对该批产品合法性产生了怀疑,立即展开深入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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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包装和标签方面辨别1.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兽药产品出厂时应有标签和说明书。标签应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厂名、厂家地址、注册商标、批准文号、批号、批次、有效期等。说明书应注明兽药有效成分及含量,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毒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说明书的内容可以印在标签上)。如标签或说明书没有或缺少上述内容,或虽有注明但不符合事实的,可视为不合格产品。1.2如兽药外包装质量较差,标签等印制粗糙、字迹模糊的应疑为假兽药。1.3标签上的批准文号(简称批文)格式应规范。如兽药的批文格式为A兽药字(B…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