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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农业部批准新兽药的通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发布农牧函(1996)7号和13号通知,批准以下产品为新兽药,并核发《新兽药证书》,其产品生产、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质量标准执行。新兽药名称、类别、研制单位目录(...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厅 (局、办 )、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 ,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禁用清单》序号 1至 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 ,其质量标准废止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 ;地方批准的兽药中含有上述禁用…  相似文献   

3.
农牧发 [2 0 0 2 ]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牧、农业 )厅(局、办 )、渔业主管部门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 ,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禁用清单》序号 1至 1 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 ,其质量标准废止 ,《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 ;地方批准…  相似文献   

4.
农业部办公厅于 2 0 0 1年 3月 1 5日发布农办牧[2 0 0 1 ]2 1号《关于公布兽药 GMP合格车间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简称兽药GMP)、《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规定 ,我部组织的兽药 GMP验收检查组对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的片剂车间进行了兽药 GMP达标验收检查 ,检查结果符合规定标准。经审核 ,现批准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片剂车间为兽药 GMP合格车间 ,并核发《兽药生产车间 GMP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五年 ,期满前 6个月 ,成都乾坤动物药业有限公司需向我部提出再检查申请。农业部…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 2 0 0 1年 3月 9日发布农牧发 [2 0 0 1 ]8号《关于批准氧阿苯达唑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新兽药及兽药新制剂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 ,批准湖北省医药工业研究院申报的氧阿苯达唑原料及氧阿苯达唑片为二类新兽药 ,现发布其质量标准 ,请各地遵照执行。附件 :氧阿苯达唑原料质量标准、氧阿苯达唑质量标准 (本刊略 )农业部发布《关于批准氧阿苯达唑等产品为新兽药的通知》  相似文献   

6.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美国辉宝有限公司加拿大生产厂生产的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在我国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监督检验按照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7.
通知指出:去年出现国内供港活猪使用违禁药物“盐酸克仑特罗”的事件后,我部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禁非法使用兽药和加强检疫工作等有关事项的通知”([1998]外经贸管发第382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为保护人体健康和畜产品卫生质量,严禁生产和使用β激动剂类产品和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及饲料药物添加剂,并加强对违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业部于 2 0 0 0年 3月 1 6日发布农牧发 [2 0 0 0 ]3号通知 ,批准以下单位申报的兽药产品为新兽药 ,并同时发布其质量标准 ,请各地遵照执行。兽 药 名 称  / 规 格类 别保护期研 制 单 位硫酸安普霉素原料制剂 :硫酸安普霉素预混剂 3 %、16.5 %硫酸安普霉素可溶性粉 40 %、5 0 %二类四年武汉君安医药研究所、沈阳药科大学甲磺酸培氟沙星原料三类两年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甲苯咪唑原料三类两年广西桂林制药厂复方甲苯咪唑粉 5 0 %三类两年广西桂林制药厂(本刊编辑部 )农业部批准新兽药目录…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10.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1):27-27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农业部于2004年9月4日发布第406号公告,批准罗曼动物保健国际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批准香港施雅美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6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  相似文献   

12.
禽业信息     
正农业部批准两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农业部网站发布第2365号公告,公告显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瑞普(保定)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申报的I型鸭肝炎病毒卵黄抗体;浙江海正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研制的乙酰氨基阿维菌素浇泼剂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相似文献   

13.
为加强兽药的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饲料药物添加剂,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下通知,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一、凡农业部批准的具有预防动物疾病、促进动物生长作用,可在饲料中长时间添加使用的饲料药物添加剂(品种收载于附录一),其产品批准文号须用“药添字”。生产含有“附录一”所列品种成份的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批准新生物制品的通知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新生物制品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发布农牧函(1996)6号、19号和27号通知,批准以下产品为新生物制品,并核发《新兽药证书》,这些新生物制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  相似文献   

15.
《吉林畜牧兽医》2014,(3):10-11
<正>为强化兽药安全监管,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我部决定建立国家兽药产品追溯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对兽药产品实施追溯管理。目前追溯系统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我部计划于2014年2~9月组织开展运行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追溯管理的重要意义兽药是动物养殖的必需品,直接关系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履行好兽药监管责任,提  相似文献   

16.
行业动态     
《中国畜牧杂志》2007,43(2):3-4
农业部:发布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标1月23日,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为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布了水产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应急标准。此外,农业部还组织有关单位制定了动物源食品中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蜂蜜中氟氯苯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牛奶中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等多项动物源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食品价格涨幅加大肉禽价格将止跌看涨国家信息中心发布“2007年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报告”中指出:2007年我国居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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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美国辉瑞公司等3家公司申请注册的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等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见附件1)。并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见附件2),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梅里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7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见附件1),并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的消费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厅(局、办)、渔业主管部门: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将我部制定的《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禁用清单》)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  相似文献   

20.
我国农业部于2000年8月14日发布农牧发[2000]14号《关于批准虾康颗粒为新兽药的通知》,批准贵州省大方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药科大学联合申报的虾康颗粒为三类新兽药,并发布其质量标准,请遵照执行。农业部批准新兽药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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