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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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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猪业》2019,(4):4-5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年4月3日报道,为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有关事项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7方面:①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  相似文献   

2.
《中国畜牧业》2019,(10):81-81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发布,内容如下。一、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场)。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场)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相似文献   

3.
自农业农村部发布119号公告及自治区农牧厅下发《关于落实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文件后,我市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组织生猪屠宰企业的负责人、检测技术人员及官方兽医进行了非洲猪瘟检测技术培训。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不让病毒污染的肉产品流出屠宰企业,切断疫情在屠宰环节的扩散风险。  相似文献   

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3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相似文献   

5.
《现代畜牧兽医》2019,(5):62-63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4月3日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相似文献   

6.
《甘肃畜牧兽医》2019,(4):74-74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  相似文献   

7.
《中国饲料》2019,(9):2-2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严禁采购经营来自非定点屠宰厂或者来源不明的生猪产品。  相似文献   

8.
正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19号公告。  相似文献   

9.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10.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监管,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2019年2月13日,黄石市畜牧兽医局提出了对屠宰环节非洲猪瘟实验室建设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生猪屠宰厂(场)非洲猪瘟样品采集、检测试剂及相关器材等由生猪屠宰厂自行购置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品质检验人员要熟悉掌握非洲猪瘟快速检测技术及规范。  相似文献   

11.
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加工流通环节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严防染疫生猪产品进入食品加工流通环节。公告要求,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加强对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和溯源管理,确保购进的生猪产品来自定点屠宰厂。严禁采购经营来  相似文献   

12.
《中国饲料》2019,(7):2-2
近日,北京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对全市生猪屠宰环节外购动物产品分销换证和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严格规范生猪屠宰企业外购动物产品监管工作,维护动物防疫和产品质量“两个安全冶”。一是强化进场把关,督导生猪屠宰企业严格落实检验检疫票证查验规定,重点查验非洲猪瘟检测情况标注信息;二是强化出场监管,督导驻场兽医加强出场生猪产品监管,严格落实分销生猪产品凭非洲猪瘟检测结果出场要求;三是强化档案记录,督导驻场兽医进一步细化非洲猪瘟检测采样送检工作记录,严格实施企业生猪产品出入库(场)记录查验。  相似文献   

13.
正据农业农村部官网消息,为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下简称《公告》)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  相似文献   

14.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监管的通知》(农牧发〔2019〕34号)等对于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的要求,至2019年底,本文在全区经备案注册的184家屠宰企业中随机调查了128家(其中市级53家,县级75家),涵盖了全广西14个市及辖区,能客观反映全区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现状,为规范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的发展提供思路和依据。  相似文献   

15.
<正>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和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要求,即使是年屠宰量5万头以下的屠宰场(企业)也不得迟于2019年7月1日前全部实现非洲猪瘟自检;驻场官方兽医必须要监督生猪屠宰场(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不得遗漏任何一批次生猪的检测。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  相似文献   

16.
《中国畜牧业》2019,(9):77-77
为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下简称《公告》)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自2018年8月我国报道首例非洲猪瘟病例以来,疫情已经蔓延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严重危害了生猪产业发展。为降低非洲猪瘟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了119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为保证吉林省生猪屠宰企业能顺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且检测结果准确,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相似文献   

18.
<正>根据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和《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以及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省屠宰办会同省疫控中心制定了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和非洲猪瘟检测员的年度分区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  相似文献   

19.
为强化屠宰企业肉品检验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按照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吉林省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实施方案(试行)》(吉牧防发[2019]133号)要求和王坤局长、程文军副局长指示,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于4月25~26日,在长春市举办全省县级以上生猪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员培训班。  相似文献   

20.
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指出,生猪屠宰企业必须建立非洲猪瘟PCR检测实验室,落实企业自检主体责任。笔者分析了城固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及运行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为恢复生猪产业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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