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自2002年实行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建设以来,我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有关精神,按照农业部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部署,不断推进本地水域滩涂养殖权制度建设,《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修订)及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目前,全区共有1个自治区级、14个市级和104个县(市、区)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修订)了本行政区域《养殖  相似文献   

2.
我国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沿海和内陆沿江沿湖地区,渔业水域滩涂被大量占用,渔民失去生产作业场所的现象增多,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问题十分突出。如何解决好我国渔业水域滩涂占用补偿问题,健全和完善渔业基本经营制度是新时期渔业实现可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3.
保障渔民水域滩涂养殖权从养殖证制度建设开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闻背景:水域滩涂养殖使用制度是世界主要渔业国家普遍实行的一项制度,是我国农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渔业、渔区的基本经济制度。建国初,党和政府就领导渔民对渔业进行民主改革,把渔具、渔船和部分水域滩涂分给渔民,从那时起,我国的渔民便拥有了水域滩涂的养殖权。1956年,商业部发文明确规定将水域滩涂给予专业渔民和兼业渔民经营使用,但当时并没有确定发证制度。1982年,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普遍开展的“定权发证”的做法在全国渔业工作会议上得到总结和推广。1985年,中发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政策。1986年,《渔业法》…  相似文献   

4.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始终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促进水产养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加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一项关键措施。为了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以2010年第9号部令形式发布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5.
<正>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始终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作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促进水产养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是加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的一项关键措施。为了保障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2010年5月24日,农业部以2010年第9号部令形式发布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  相似文献   

6.
《黑龙江水产》2011,(1):46-46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做好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多项部署,黑龙江省渔政局于2010年12月9日在哈尔滨市举办了全省"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系统"软件操作培训班。全省各市(地)、县(市、区)渔业行政主  相似文献   

7.
对渔业水域滩涂征用补偿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渔业水域滩涂征用补偿存在的问题是当前渔业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分析渔业水域滩涂征用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透析目前水域滩涂征用中的缺陷,进而提出改革与完善的紧迫性,并就水域滩涂征用补偿的新机制提出了个人看法,期望能引起各方面对渔民及渔业的关注与重视。  相似文献   

8.
养殖证制度是国家对养殖水域、滩涂实施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养殖证是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允许其使用规划用于养殖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权利的法律证明文件。 一、养殖证制度的历史沿革 养殖证制度是我国渔(农)村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实行,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开始对水域、滩涂进行  相似文献   

9.
一、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发展过程和法律依据(一)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  相似文献   

10.
上海市新一轮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于2011年9月正式启动,经过一年的组织实施,至2012年9月,全市共发放水域滩涂养殖证489本,持证的池塘养殖面积32.62万亩,全面完成了规划内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率达95%以上的预定目标.为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做好养殖证后续管理工作,上海市农委水产办公室于近日在松江组织召开了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建设工作总结会.各区(县)农委水产办(科)主任(科长),光明集团农发部负责人,以及市渔政处、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有关领导等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11.
1985年《渔业法》将农村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确定养殖水面、滩涂的使用权,颁发使用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创新经验,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以下简  相似文献   

12.
《河南水产》2010,(3):36-3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确立了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通过明确广大渔农民对水域滩涂的使用权,确立了我国水产养殖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标志着水产养殖业开始进入依法管理的历史时期。完善养殖证制度,对确保渔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上级的工作布置,临桂县于2003年在全县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工作,到年底共核发养殖证252本,其中绿证45本,红证  相似文献   

14.
《黑龙江水产》2010,(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15.
<正>1985年《渔业法》将农村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确定养殖水面、滩涂的使用权,颁发使用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创新经验,用法律的形式确立为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16.
《中国水产》2010,(8):2-3
<正>农渔发【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产局,各海区渔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10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稳定渔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相似文献   

17.
<正>(本刊讯李明爽报道)7月26日,贯彻实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座谈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陈毅德主持会议。加快水域滩涂使用权制度建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截止2009年底,全国已核发养殖证37万多本,确权水域滩涂面积448万公顷,发证确权率达到65%。  相似文献   

18.
<正>《青海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的具体要求,以及青海渔业水域资源状况、渔业生产总量规模,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统筹开展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形成青海省总体规划,各县不再独立制定规划。本文就《规划》编制过程中涉及的青海省水域滩涂承载力,青海渔业现状及存在的  相似文献   

19.
<正>本刊讯近日,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国有渔业水域养殖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渔业水域资源配置和合理利用。该办法对于建立该省水域滩涂流转机制、完善养殖权物权体系、规范养殖管理将起到重要作用。渔业养殖规划和养殖证制度是《渔业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自2002年以来,江苏省一直着力推进该制度的落  相似文献   

20.
渔业简讯     
《水产科技情报》2021,48(1):57-60
渔业绿色发展显成效2020年以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十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水产养殖从量的增长到质的提升,产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科学规划促进可持续发展,依法确权保障渔民权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和养殖证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基本制度,2020年年初,农业农村部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全面推进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和养殖证核发工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