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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区域供电合同的内容分析 1.1生活消费用电供电合同 此类合同对供电企业来说其面广量大,需求相似,供电简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居民用户,一般使用背书合同.全国现行的背书合同形式有电费账单发票联背面的"用户须知"(购电证背面的"用电须知")和用电申请书背面的"用户用电申请须知"两种方式.本区域采用的是前一种方式,即采取购电证背面的"用电须知",现具体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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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用户受电工程的管理中,供电企业要做到不放手,不越权,就必须参与到用户工程的管理中。"三不指定"将选择服务的权利还给用户,并非意味着供电单位对用户受电工程撒手不管,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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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电费回收中的难点 1.1 用户"电是商品"的意识模糊.多年来,供电企业"先用电、后交费"的营销方式,造成大多用户没有"电是一种特殊商品"的概念,觉得先用电是很正常的,交费早晚则无所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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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电"是供电企业正常的供电形式本文所提的"三电"是指自管电、临时用电和转供电,在社会总用电能量中并不占有很大比例。自管电就是总表用电。供电企业仅设置一块总表,根据总表所显示的用电能量来收取电费。总表之下的子表,即每家每户的电能表,则由总表的产权单位进行管理(包括维护和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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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由来已久。笔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部分企业、厂矿的改制、倒闭、破产,产生了部分欠费成为呆账、死账;二是供电营业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电费回收困难重重,如一些房产权未到户的临街铺面,租赁人申请办理新装用电手续,供电营业机构未收取预交电费就为其办理手续。一旦生意不好,就人走屋空,电费也难以收回;三是一些“两电分离”的企业,陈欠电费尚未结清,就为其改造并送电,一旦这些企业经营环境不佳,就会造成电费回收难上加难;四是一些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对“电是商品”的认识不够,只讲用电是自己的权利,却从来不讲交费是自己的义务,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增加难度;五是供电企业对一些用电大户的经营信息不了解,在用户欠费的情况下继续供电,增大电费回收风险;六是地方政府支持配合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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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
追究窃电行为的民事责任,就是要求用电户承担补交电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的责任。违约使用电赞是违约金的一种形式,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因为供电与用电是一种买卖合同的关系,供电企业和用电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维护供电企业和用电户合法权益、明确责任和减少不必要纠纷的重要措施;合同签订应合法、合理、翔实、严密、完整,明确规定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其中就要有窃电的违约责任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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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气化》2004,(1):36-38
编者按:近年来,窃电已成为供电企业营销活动中的顽疾,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窃电活动不但影响了供电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为电网安全运行带来不安全因素,影响广大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为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保障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通过了《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了供电企业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并要求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供用电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供电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现将《条例》转载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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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压供用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高压用电客户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正式供电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电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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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发电用户从低压电网受电时,即为低压供电的自发电用户。如果把自备发电机看作一个电源,则自发电用户就相当于低压双电源用户。防止低压双电源用户倒送电的措施,完全适用于低压供电的自发电用户。但必须强调指出:无论自发电源是供给全部负载还是部分负载,甚至于极少部分负载,均应把自发电源作为一个总的备用电源回路来处理。低压用电单位的供电范围一般都比较小,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困难。当自发电用户从高压配电网络受电时,即为高压供电的自发电用户。该类用户的特点是:其本身是高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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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扩充与变更用电是用电与营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称为报装接电或业扩报装,是指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的用电或变更用电申请,根据电网的供电能力进行审批和办理各项手续,对用户自建受电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直至装表接电的整个过程。业扩报装工作是客户和电力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首要环节,营销管理部门的大部分原始数据和基本信息都来源于业扩报装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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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今,电已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东西,停一分钟电都会"不习惯"。于是,社会各方面要求"保供电"的名目也逐渐繁多起来,例如某晚会"保供电"、某会议"保供电"、某比赛"保供电"等等。让大家用好电本是供电企业的责任,但是对于某些社会活动,完全没有必要兴师动众、严防死守"保供电",这既浪费人力又浪费财力。笔者认为,一般性的节日、活动我们没必要去"保","不去"并不是说对用电客户不负责,而是对自己的工作成绩自信。而像关乎社会稳定的,关乎民生的电必须要保,还要保好,保到位,如抗灾救灾,抢救生命、抢救财产的用电才真正需要去严防,去死守。眼前的春节保电,又是供电人最忙时,提前巡线、消缺,更换变压器、更换导线等保电措施早已布置实施,节前保供电方案,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抢修物资也早早就位,这样的保供电,是因为春运、返乡等涉及的地区大、影响广、人数多,值得供电部门细细去做,以保障万无一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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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供电所员工在为居民用户办理业扩报装服务时,对计量装置的选择存在一定误区。在此,笔者与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居民用户计量装置的选择。对于居民用户提出的用电申请,应首先根据其用电设备总容量来确定供电方式。《供电营业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的,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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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用电市场,特别是广大的农电市场,对供电电能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样农电系统加强对供电电能质量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1供电电能质量的主要指标根据国家电力法规有关规定,供电电能质量的指标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供电电压: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35k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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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妨碍电力建设、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事件频繁发生,恶意拖欠电费、窃电现象也呈频发之势。这些涉电违法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电力建设项目的进程,危及供电安全,而且也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使供电企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1常见的涉电违法行为1.1恶意拖欠电费在未全面推广实行预付电费的情况下,供电企业普遍实行"先用电、后付费"的营销模式,一些用电企业因管理和经营不善倒闭,欠下电费后溜之大吉,给供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