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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以“一个体系、双轨管理、三大网络、五项制度、五个规范”为内容,积极探索开展了动物防疫规范化建设,防疫工作取得了密度高、质量好的成绩,受到了各级政府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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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庄浪县动物防疫实际,经积极探索完善,从组织形式、防疫模式、工作方法、服务保障四个方面,总结出基层动物防疫基本模式,为基层动物防疫的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提供可复制的方法和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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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在动物防疫行政活动中的探索与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合同又可称之为行政契约,就是行政机关在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为保证行政管理事务有效落实,就某些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的实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协议。多年来,我们积极探索行政合同应用于动物防疫行政管理事务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推进了我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工作的深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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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自治区召开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暨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针对新疆动物防疫中存在的"线断、网破、人散"的问题,会议后出台了"一个规划"和"两个意见".全疆各地融合上情和下情,科学对接,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经过近3年的实践,开创了以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工作和流通领域监督为主线,创新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确保动物卫生安全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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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强制措施是指动物防疫行政主体(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下同)为实现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目的,根据动物防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性手段,对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财物(如其所饲养、经营的动物,生产、经营的动物产品及有关物品。如:动物或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等)进行限制或者紧急处置,从而使其保持在某种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下面就动物防疫行政强制措施从四个方面谈谈本人的一些粗浅认识,仅供参考。互动物防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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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验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监督检查动物、动物产品的过程中发现可疑的问题时 ,可以依法将其扣留并采取必要的检验措施。留验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采取的样品留存检验 ;二是对疑似染疫动物、动物产品整批全部进行留存、观察和检验。留验属于动物防疫行政强制措施。是动物防疫行政主体为实现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目的 ,根据动物防疫法律、行政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 ,采取的强制性手段 ,对动物防疫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相关财物进行限制或紧急处置 ,从而使其保持在某种状态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何采用留验强制措施 ,笔者想与同仁们谈谈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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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1.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概念动物防疫行政复议是指管理相对人对县级以上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出申请,主管该组织的本级农牧(畜牧)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请,依法对原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1.2动物防疫行政复议的特征1.2.1动物防疫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自我监督制度。其复议权来源于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领导权、监督权。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的授权组织,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不服而申请的复议,由主管该组织的农牧(畜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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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指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给予的行政法律制裁。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它对于保障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顺利实施,维护动物防疫管理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协]何才能正确地依法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或者说动物防疫行政处罚具备哪些要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呢?根据我们多年的动物防疫监督实践,现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我们的浅见。1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里所说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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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贯彻实施已四年多,对<动物防疫法>中关于"动物防疫"的内涵,关于"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这一担负<动物防疫法>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理解、关于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工作都是执法工作的认识等等,无论在动物防疫监督体系内还是畜牧兽医部门内部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有的还仍停留在原<家畜家禽防疫条例>时期或之前对"防疫"一词的传统理解上,停留在"打预防针就是防疫"、"防疫是服务、检疫是执法、监督就是监督这两者"等老的、旧的片面认识上,因而形成将"防疫"或"防疫管理"职能的机构不算作动物防疫监督执法机构等错误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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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秀春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05,35(4):M003
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极强的行政执法活动。动物防疫行政处罚主体是指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动物防疫监督职权,作出影响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自己行使处罚权引起的相应责任,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专业技术为依托。因此《动物防疫法》规定实施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只有一个,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因而排除了其他行政机关和组织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的权力,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内的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和组织机构均不得行使动物防疫行政处罚权,否则,即为超越职权,其结果必然造成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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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检疫工作即动物防疫监督工作,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畜牧兽医部门的主要职能,是国家赋予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动物防疫行政过程中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等行政执法工作,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程序化问题,即行政审批(审查)、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具备合法性.因此,笔者在基层工作中对防检疫工作实施"程序化管理"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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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了动物防疫工作长足发展,逐步规范了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行为,尤其正式实施<动物防疫法>以来,使动物防疫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在<动物防疫法>中明确动物防疫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其具体行为代表政府行政动物防疫管理职权,其执法行为受法律保护,属行政执法范畴.当前动物防疫行政执法遇到不少问题与困难,笔者就"执法难"这一问题与大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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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建立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动物防疫工作管理机制成了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工作者共同思考的大课题,建立动物防疫资源化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呼唤,是实现"依法灭病"战略任务的需要.河南各地围绕调动饲养者、防疫员和防疫工作组织者三方所进行的积极探索,值得我们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