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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98年,L县某村村民徐某取得所在村3000平方米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期限为30年。2012年1月,村委会与某农业开发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以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公斤早稻谷的价格,将村里大部分农户的连片承包地共13公顷出租给该农业开发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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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某县金川镇桁桥村村委会于1999年12月与浙江人孟某签订了一份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村里的13.3公顷荒山,承包期限为30年,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50元。孟某雇请技术人员在荒山进行了土壤改造,种植中药材。自2010年起,孟某的每667平方米年均收益都在8000元以上。村民见孟某发了大财,都抱怨村委会土地租金收得太便宜了,纷纷要求村委会提高租金。2013年村委会换届选举一结束,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就与孟某沟通承包费调整事宜。孟某以合同有明确规定为由,拒绝了村委会的要求。于是,村委会将孟某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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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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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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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8年12月28日,某公司与本县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承包某村66.7公顷荒地种植经济林木,承包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每年每667平方米承包费200元,承包费于先一年12月31日前给付,逾期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承担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付,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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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1999年1月1日,涂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协议,承包村里的6.7公顷荒山,作为种植、养殖使用。协议约定:承包期为10年,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下同)为100元。协议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2008年12月10日,因承包期限即将届满,村委会研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该荒山,保留价150元,价高者中标。在竞标过程中,涂某只以151元的价格参与竞标,结果同村村民姚某以620元的价格中标。2008年12月27日,村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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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陶某是某县沂江乡陶家巷村农民。2002年1月15日,陶某与陶家巷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每667平方米每年10元的价格承包本村7公顷荒地,承包期为20年,并一次性交清了承包费2.1万元。合同签订后,陶某除在其中的1.5公顷地上种了一些果树外,大部分土地一直没有利用。从2009年起,陶某开始在承包地上开采方块石,销往某建筑工地,有2公顷多荒地的土壤层受到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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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5年,唐某以公开协商的方式与村委会签订了6.7公顷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期15年,承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50元,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交付。之后,唐某办理了承包经营权登记,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2008年起,唐某一家开始经营长途贩运生意,并于2010年全家迁入某市朝阳区居住,转为非农户口,已无力管理荒山。2010年12月,唐某与另一承包户杨某签订了荒山转包合同,双方约定,转包费每667平方米每年1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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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10,(5)
宁夏读者刘生良来信咨询:2年前,我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砖窑的合同,合同规定承包期为5年,每年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500元,另缴制砖机等工具折旧费和土地使用费10000元。到年底,我除了按合同缴纳承包费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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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前些年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树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7年时,我共欠交承包费4000余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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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村民王某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全家承包耕地4000平方米,承包期为30年,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年底,王某将其承包的耕地转包给同村的张某,并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10年,无偿使用,由张某负责每年向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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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10年3月初,某县公路管理局和园林绿化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县境内沿国道两旁20米范围内的绿化建设。某村委会按照该要求进行绿化,需要占用22户村民的承包地9000平方米。村委会召开了该22户村民会议,提出签订占地协议,每667平方米补偿2400元。该22户村民觉得补偿不合理,均未在占地协议上签字。2010年4月初,村委会雇请社会人员在该22户的承包地上挖坑,种植树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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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987年,张某就村里的河滩荒地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交承包费1500元。此后,张某扩大了土地投入,栽植果树、修挖鱼塘,不久就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看到张某有了不错的经济效益,村里认为承包费定低了,于是要求增加至每年3000元。张某没有答应,于是村委会决定收回承包地,毁坏鱼塘,砍掉果树,并重新将其发包给李某,造成张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但鉴于李某事实上已经对土地进行了新的耕作利用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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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某问:前些年我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我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的7年间,我共欠承包费4000余元,于是村委会与我终止了合同,但没给我任何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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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绥化市某村委会,5年前将一片低洼瘠薄地承包给村民丁某,土地面积为2公顷,每667平方米(1亩)年承包费100元。承包期为15年。丁某按合同一次性交齐了15年的承包费,并将这片低洼地改造成水田后,这两年收成不错。然而,村干部以村民因这块田承包费太低有意见为由,要求将承包费上涨1倍.否则便将地收回另包他人。对此,丁某不同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