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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为落实《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的规定,配合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检查使用冷藏车运输动物产品情况,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于5月31日,对有公路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站的10个区县进行了工作部署。从5月31日~6月6日,北京市27个公路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站共对91车次、232.28吨未按规定运输动物产品的车辆进行了劝返,其中猪产品32.68吨、牛羊产品169.9吨、禽类产品29.2吨、其它产品(犬肉)1.5吨。北京劝返未使用冷藏车运输动物产品车辆@甄云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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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浮事件之后,动物副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立刻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全国各级政府和兽医主管部门也都加大了对动物副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力度。但是,如何能够在保障人和动物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更加有效地利用这些动物副产品资源?国际上的流行标准又是怎样的?带着这些问题,笔者研读了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于2009年10月21日颁布的非人类食用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的卫生条例,并将其内容进行翻译和总结,希望能够与广大读者一起讨论合理利用动物副产品资源的相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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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牧业通讯》2001,(4):14-16
最近一段时间,世界上频发各种重大畜禽疫病,尤以英国疯牛病、口蹄疫为甚。针对疫病蔓延态势,为保障我国国内畜禽生产安全,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紧急发布了多项公告,宣布了一系列防疫措施,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及时了解,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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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疯牛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牛、牛胚胎、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反刍动物源性饲料(包括牛、羊等的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干血浆及其它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油渣、磷酸氢钙、明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
二、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严格执行农业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
三、禁止从欧盟成员国进口牛、牛胚始、牛精液、牛肉类产品(包括牛内脏)及其制品。
四、禁止携带、邮寄上述所列物品进境。
五、凡截获的走私进境的上述物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做销毁处理。
六、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火车等,如发现来自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上述物品,一律作封存处理。
七、截止目前发生疯牛病的国家为:英国、爱尔兰、瑞士、法国、比利时、卢森堡、荷兰、德国、葡萄牙、丹麦、意大利、西班牙、列支敦士登。今后,凡有新发生疯牛病的国家,将自动列入上述名录。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4号
为防止疯牛病和痒病传入,我国禁止从疯牛病和痒病疫区国家或地区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并已从2001年1月1日起禁止从欧盟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为加强对进口动物性饲料的管理,防止被我国禁止的动物性饲料产品通过第三国转口或混入第三国的饲料进口到我国,现公告如下:
一、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按《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
二、进口单位进口动物性饲料产品,在签定贸易合同前必须凭产品登记证复印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三、进口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的检验检疫要求:
(一)必须随附出口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卫生证书正本;
(二)卫生证书中必须声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是用来源于本国动物的原料生产的,不含有第三国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并且没有受到第三国动物性饲料产品的污染;
(三)卫生证书中必须注明动物性饲料产品来源的动物种类;
(四)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货证相符;
(五)进境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或经处理合格。
四、对在此公告发布前已装运的动物性饲料产品,如出口国家或地区出具的卫生证书中没有注明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内容的,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检疫机构必须补充书面声明,证明该批动物性饲料产品符合本公告第三条(二)、(三)款的要求。
五、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做退回或销毁处理。
六、本公告所称动物性饲料产品是指源于动物或产自于动物的产品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5号
2001年2月20日,英国确认在其东南部地区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一、自公告之日起,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英国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英国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对来自英国的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在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二○○一年三月一日
第148号
2001年2月4日,以色列暴发新城疫(Newcastle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以色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运抵口岸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如发现有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禽鸟,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
四、凡截获的走私入境的来自以色列的禽鸟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第149号
继英国发生口蹄疫后,近日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和印度也相继发生了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输入偶蹄动物及其产品;已运抵口岸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产品进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对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车辆等,如发现有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对上述运输工具上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凡截获走私入境的来自法国、阿根廷、沙特阿拉伯、印度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在就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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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农业部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做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1]25号),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实行官方兽医资格确认,解决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的官方兽医身份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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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除履行动物检疫法定职责外,还负责对逃避动物检疫或违反有关动物检疫规定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1.查处不按照国家规定处置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八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处理费用由货主承担。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处置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作无害化处理,消除其传播动物疫病的可能性,以达到保护养殖业发展和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目的。由于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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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黄浦江死猪”事件发生以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这其中不仅涉及环保问题,科学有效地处理病死动物,更是关系到畜产品安全,养殖业健康发展的一件大事。我国动物养殖数量巨大,养殖模式多样,不同的地方、养殖企业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处理方法。在近期召开的第五届中国兽医大会上,主办方特别安排了“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专场,请到“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试点”地区的代表进行经验介绍,同时还邀请了来自养殖企业、无害化处理设备企业的代表针对本企业和产品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的做法和优势进行了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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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3年国务院国办通八号文下发以来,农业部对外检疫系统全面开展了向缔约国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1993年4月到1995年年底之间,在我所管辖范围内我们共对460批次,8.7万吨冻猪肉、猪(牛)肉罐头、肠衣进行检疫出证,证书份数达2.5万份;98.9%的产品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其中冻猪肉占89.66%;现就我所在实施对出口肉联厂的兽医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方面所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取得的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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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罗健报道:8月14日、15日、16日,农业部部长陈耀邦分别签署并公布农业部第39、40、41号令,内容是<关于禁止从希腊共和国进口偶蹄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关于禁止从英国进口猪及其产品的规定>以及<关于解除禁止从南非共和国进口反刍动物及其产品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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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8日,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群众举报,海淀区某批发市场外有商贩批发经营未经检疫的猪胴体,并提供了该商贩运输猪胴体的货车车牌号。北京市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接到举报后,立即部署执法人员于当晚在该批发市场外进行蹲守。23点28分,当群众举报的货车停在市场外准备批发猪胴体时,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运载的猪胴体进行检查,发现该货车共运载38头猪胴体,货主宋某不能出示该批猪胴体的检疫合格证明,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将该批猪胴体先行登记保存在市场附近的某冷库内,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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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兽医卫生检疫(验)和运输检疫(验)一样,都属于对动物及其产品的兽医卫生监督性质的。它不同于产地检疫和屠宰场(点)的兽医卫生检验。是受一定的条件性和局限性所约束。兽医卫生监督包括查验核实证物是否相符(这里有品名、数量、检验标记等);是否来自疫区或封锁区;查验核实是否进行了兽医卫生检验及检验的质量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