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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结构与杀虫活性的关系,合成了4个4-β-O-酰基鬼臼毒素和3个 4-β-O-烷基鬼臼毒素类化合物,其中5个化合物未见文献报道,其结构经MS、1H NMR和元素分析确证。采用小叶碟添加法测试了所合成化合物对3龄粘虫Mythimna separate幼虫24 h和 48 h的拒食活性,结果表明:4-β-O-烷基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的活性相对高于酰基化产物和对照鬼臼毒素(PPT)和脱氧鬼臼毒素(DPPT)。其中,4-β-O-甲基鬼臼毒素48 h的活性最高,其拒食中浓度(AFC50)为144.6 mg/L,是DPPT的4.3倍。酰基化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的活性相对较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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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结构与杀虫活性的关系,设计合成了3个4β-卤代-4-脱氧鬼臼毒素和4个4β-氨基-4-脱氧鬼臼毒素类化合物,通过IR、M S1、H NMR和元素分析对其结构进行了确证。采用小叶碟添加法测试了合成化合物对3龄粘虫M ythimna separate幼虫24h和48h的拒食活性,结果表明:4β-卤代-4-脱氧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的活性相对高于氨基取代产物、母体化合物鬼臼毒素和对照品脱氧鬼臼毒素,其中4β-溴代-4-脱氧鬼臼毒素活性最高,其对粘虫幼虫24h和48h的AFC50分别为280.8和392.9mg/L,分别是母体化合物鬼臼毒素的3.43和1.90倍,是对照品脱氧鬼臼毒素的2.46和1.57倍;4β位引入氨基活性降低,4β-叠氮衍生物的活性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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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β-卤代-4-脱氧鬼臼毒素和4β-氨基-4-脱氧鬼臼 毒素的合成及其拒食活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研究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结构与杀虫活性的关系,设计合成了3个4β-卤代- 4-脱氧鬼臼毒素和4个4β-氨基- 4-脱氧鬼臼毒素类化合物,通过IR、MS、1H NMR和元素分析对其结构进行了确证。采用小叶碟添加法测试了合成化合物对3龄粘虫Mythimna separate幼虫24 h和48 h的拒食活性,结果表明: 4β-卤代- 4-脱氧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的活性相对高于氨基取代产物、母体化合物鬼 臼毒素和对照品脱氧鬼臼毒素, 其中4β-溴代- 4-脱氧鬼臼毒素活性最高,其对粘虫幼虫24 h和48 h 的 AFC50分别为280.8和392.9 mg/L,分别是母体化合物鬼臼毒素的3.43和 1.90 倍,是对照品脱氧鬼臼毒素的2.46和1.57倍; 4β位引入氨基活性降低, 4β-叠氮衍生物的活性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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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鬼臼毒素类化合物结构与杀虫活性的关系,在前期研究基础上设计合成了3个4β-硫酯-4-脱氧鬼臼毒素、2个4β-硫醚-4-脱氧鬼臼毒素及4β-巯基-4-脱氧鬼臼毒素共6个未见文献报道的化合物。其结构经IR、MS、1H NMR和元素分析确证。采用小叶碟添加法测试了化合物对3龄粘虫Mythimna separate幼虫的拒食活性,结果表明:4β-巯基-4-脱氧鬼臼毒素的活性最高,24和48 h 的AFC50(拒食中浓度)分别为164.6 和248.1 mg/L,分别是母体化合物鬼臼毒素活性的5.8和 3.0倍。引入硫醚及硫酯后活性均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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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植物源提制品对鱼的毒性与安全性评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为全面评价几种植物源提制品的安全性,采用半静态法测定了其对红鲫鱼的急性毒性。78%川楝素、2.5%楝树粗提粉、0.5%川楝素乳油对红鲫鱼的LC50(96 h)分别为1 417、30.59和37.52 mg/L;95%鬼臼毒素、1.5%砂地柏乙醇浸膏、0.75%鬼臼毒素乳油对红鲫鱼的LC
50(96 h)分别为161.6、4.49和8.15 mg/L。根据LC50(96 h)值的大小划分等级,川楝素、鬼臼毒素和0.5%川楝素乳油对鱼类属于低毒;0.75%鬼臼毒素乳油属于中毒。就鱼类安全性而言,0.5%川楝素乳油的安全使用浓度为3.75 mg/L,0.75%鬼臼毒素乳油的安全使用浓度为0.82 mg/L。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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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毒农药,曾经农药历史舞台的重要角色,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以及农业生产的增产增收作出过重大贡献。近年来,因高毒农药而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高毒农药也被推到风口浪尖,日益受到领导、公众和媒体的普遍关注。本文分析了江苏省高毒农药发展趋势、生产使用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提出了加强高毒农药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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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