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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情况回放
李某拥有一辆变型拖拉机,各种法定手续齐全。2006年8月,李某的变型拖拉机年检时,检验员要求李某投保交强险。李某向保险公司派驻在农机部门的业务员交了保险费,并将有关重要事项告知了业务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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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项倩在将货车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时,因行驶证记载的核定吨位为8吨,遂按8吨来计算保费并办理保险。2011年项倩出车途中,由于车速过快,对行人李某的动态判断失误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九级伤残,交警认定项倩负全部责任。事后,项倩向李某赔偿了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9.6万元。当项倩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该车在出险时实际载重10吨,构成超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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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王某2009年11月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某支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为其“变型拖拉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一份,保险条款载明,该保险合同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拖拉机。后王某将该车转让给王某某,一日,王某某驾车运输时在县工业园区一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雍某受伤引起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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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一种,为此,按照《条例》的规定,在下一个月就应该全面实施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拖拉机责强险)。虽然,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和保费仍在测算中,但有关媒体日前曝出了新闻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限额可能定在5.2万元,而保费可能是1800元。如此高的保费,对于拖拉机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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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江苏徐州,男子张滨持C1驾照驾驶变型拖拉机不慎驶入水塘溺亡,其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2014年1月6日,此案经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公布判决,法院认定张滨没有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拖拉机驾驶证,其驾驶拖拉机属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情形,保险公司可据此免赔商业险。2009年11月27日,张滨将其所有的一辆变型拖拉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为期一年的"驾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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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拖拉机交强险工作近年遇到与其他省市相似问题,因种种原因,导致三年变更3个保险公司,目前保险业务被迫叫停,遭遇尴尬。目前存在的问题是保费低、保额高;见费出单时限要求严;投保率低,形不成规模效益;覆盖面窄,联合收割机等没有纳入范围;保险公司没有办理交强险的责任与义务。为此建议加强宣传发动;出台专门政策,涵盖所有农机;实行保费保额双补贴;指定专门公司办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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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施行以来,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有了良好的开展,其有效地促进了农机监理事业的发展。然而,自2008年年初以来,拖拉机“交强险”的保险工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交强险”的“投保难”已经成为广大拖托机所有人的“头痛事”,已经到了机手投保无门的地步,这不仅导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法得到有效实施,而且拖拉机“交强险”投保中出现的问题,又反过来严重地影响着农机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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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原告中学生李某于2006年12月初某日傍晚,与其同学乘坐被告客运公司客车从就读中学回家,购买了车票。该客运公司客车是定点每周六专门负责接送学生返家的专车。当日在该时间段运行中,客车与一变型拖拉机相撞,造成客车上李某等多名中学生不同程度受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拖拉机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客车驾驶员负次要责任,乘车中学生无责任。事发当日,原告李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双下肢软组织挫伤,住院治疗27天,花去医疗费用5000余元,其家长一人陪护,出院建议休息治疗15日,门诊随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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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行业协会费率的批复》,正式开始了拖拉机交强险的投保工作,一年多的实践过程中,拖拉机交强险投保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对造成拖拉机交强险投保难的原因作了粗浅的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当前面临的难题提出一些建议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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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拖拉机所有人更好地了解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的相关规定,增强自觉投保交强险的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现对拖拉机所有人投保交强险的相关规定作些粗浅的解读,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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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12年9月11日,江苏省金湖县某镇的张某驾驶变型拖拉机行驶在金湖县内省道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金额3万余元。后张某向金湖某保险公司索赔,该保险公司以张某驾驶证有效期届满拒绝理赔,张某遂将该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审判】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21日,张某为其所有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期间为2011年9月22日至2012年9月21日。2012年9月11日,张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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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08年4月20日,原告李某、许某与被告王某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将原告所有的住房转让给王某,售房总价11.5万元.同日,李某作为借款人向王某出具借条借款11.5万元,约定2008年5月20日前一次还清,如到期未还,则买卖合同自然成立.2009年1月12日,王某领取了其本人作为涉案房屋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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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用知,机动车辆都要投保“交强险”,有的还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三责险”)。但是,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州作为保险合同的合约一方,享有“责任免除”的权利。因此,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列出了许多“免责条款”(又称为“除外条款”),它是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负赔偿责任,并不是机动车无论哪种情况致人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都能够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