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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更为合作社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明确了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和机制,完善农村新型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并为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带来广阔的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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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然而由于宁县是一个传统农业大县,这样的农业发展本身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对全县全局发展有很大的制约。因此本文在对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的分析的基础上,找出制约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建议,旨在探索县域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一条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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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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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技术》2016,(10)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切入点。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推动新农村建设,可以有效地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以及风险应对能力,继而提高农产品的销售,增加农民的收入。除此之外,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促进农村的和谐与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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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一嘲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是建设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和农业组织化程度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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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带动农民进入市场的主体,是发展农村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现代农业、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农民合作组织将获得更多政策支持。如何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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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1.缺乏带头创办能人,合作社成员整体素质偏低。黑龙江省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领办合作社的带头人,会经营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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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处于摸索和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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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壮大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农村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一、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一种新事物,需要不断的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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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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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产品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从无到有,2007年5月茄子河区宏伟镇岚风红小豆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式成立,两年多的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截止目前,全市已发展到170个,对繁荣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增加集体收入,带动村民致富,完善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实现农村家庭经营有机"统"一,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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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并以民主管理的方式组建而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作为新型的市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