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1.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费 2.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 3.《兽药典》、《兽药规范》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 4. 出口兽药检验费  相似文献   

2.
《中国兽药杂志》2005,39(1):52-52
项目名称:新兽药注册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1.是否属于新兽药;2.是否属于国家禁用品种;3.试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4.是否安全、有效、质量可控;5.质量复核结果是否符合法定标准。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2.《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农业部令第44号颁布);3.农业部第442号公告(2004年颁布)。  相似文献   

3.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核,批准美国辉宝有限公司加拿大生产厂生产的维吉尼亚霉素预混剂在我国注册,现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产品监督检验按照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4.
《饲料研究》2003,(7):44-44
我国首次进口外国企业生产、经营的兽药时 ,出售兽药的外国企业必须向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检验 ,并提供该兽药的全部资料和出口国 (地区 )批准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文件 ,经检验、审查、证明安全有效 ,发给《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只对该证载明的兽药品种和生产企业有效。《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有效期 5年。如继续在中国销售 ,应于期满前 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再注册。农业部定期公布外国企业已办理注册的兽药品种目录。凡取得《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的兽药品种 ,进口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  相似文献   

5.
《中国动物检疫》1993,(4):5-6,33
一、新饲料添加剂审批,每个品种2000元;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每个品种1000元。二、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一)登记(发证)6000元;(二)换发许可证按50%收费。三、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相似文献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第二章新兽药注册第四条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五条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申请注…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兽药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兽药注册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注册和进口兽药注册,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注册工作。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新兽药和进口兽药注册资料的评审工作。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和农业部指定的其他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注册的复核检验工作。第二章新兽药注册第四条新兽药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完成临床试验后,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并按《兽药注册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第五条联合研制的新兽药,可以由其中一个单位申请注…  相似文献   

8.
兽药     
<正>农业部审批发布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近日,农业部发布第2035号公告称,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唐山怡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病毒ELISA抗体检测试剂盒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  相似文献   

9.
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 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相似文献   

10.
政府要闻     
根据公开行政审批目录,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核发,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门审批,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协审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及新兽药注册审批等项目仍为农业部保留审批项目,而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命业审批等多项目审批权限已下放至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相似文献   

11.
2004年国务院发布新的《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针对兽药研究、注册、技术评审和行政审批等出台了《兽药注册办法》(44号令)、《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55号令)、442号公告、446号公告、449号公告、683号公告、《兽药审评专家管理办法》及《兽药注册审评工作程序》等一系列配套管理规章,对兽药注册、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专家管理、公开办事程序起到良好的指导与规范作用,使新兽药的研制、注册、生产与使用都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就注册技术资料申报要求而言,国内外注册申请人提供的兽用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还不能令人满意,许多申请资料很不完全,  相似文献   

12.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批准以色列Koffolk公司等3家公司的7个产品在我国注册(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批准荷兰罗帕法姆公司等4家公司的14种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3.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 ,农业部批准罗曼动物保健有限公司等 3家公司的 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或再注册 ,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 ) ,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 ,以上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发布的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同时批准德国IDT公司的鸡鼠伤寒沙门氏菌病活疫苗在我国再注册 ,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农业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以上产品目录于 2 0 0 3年 9月 1 9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 2 99号公告进行公布。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兽…  相似文献   

14.
农业部于3月5日发出通知指出: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特制定《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具体内容如下: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禁用清单》(见附件)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立即停止生产。《禁用清单》所列品种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中收载的,其质量标准一律废止;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废止,《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注销;地方批准的兽药中含有上述禁用产品成分的,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  相似文献   

15.
《中国兽药杂志》2004,38(11):27-27
根据《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农业部于2004年9月4日发布第406号公告,批准罗曼动物保健国际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批准香港施雅美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6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品种见进口兽药注册目录),并核发《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该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16.
《兽药饲料添加剂》2008,13(1):43-44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注册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二联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7.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注册的鸡新城疫低毒力耐热保护剂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8.
《动物保健》2008,(1):34-34
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青岛易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请注册的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病二联灭活疫苗等3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准美国辉瑞公司等3家公司申请注册的猪支原体肺炎灭活疫苗等4种兽药产品在我国注册(见附件1)。并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发布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见附件2),质量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批准梅里亚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7种兽药产品在我国再注册(见附件1),并核发《进口兽药注册证书》,产品的监督检验按我部已发布的同品种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执行。  相似文献   

20.
国内信息     
水产品进出境的新规定 最近,新的《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诙办法规定:进出境水产品将实行更为严格的审批制度和注册登记制度,对列入《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的水产品,如未获得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则不得进口。入境水产品经现场检验检疫后,如发现货证不符、货物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腐败变质、曾遭受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