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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决了长期以来林业工作中没有解决好的许多困难和问题,改革已使林业焕发了活力,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创新林业发展机制、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和有效途径,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意义大大超出了林改本身。1.广大林农作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得到充分体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大部分转变为农民个人所有,从法律上给予了确权发证,从而使私有林真正从实践上奠定了林业的基础地位,发展的活力大大增强。广大农民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林农作为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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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只有盘活森林资源,建立起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经营管理机制,激发广大林农投入林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林业生产力,提高森林资源的经营水平。只有将林地这一最重要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给予林农,才能切实保障林农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真正促进农民增收。使山林绿起来,林业活起来,农民富起来。文章具体论述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给林农所带来的具大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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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接近尾声,林改后涉及的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涉林单位和实体大量增加,林农成为林业经营的主要力量,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文章针对林改后林农对森林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安全、生态建设、现行的商品林政策、产权流转等方面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藉此提出林改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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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两个根本性的转变,把林业建成福建省的支柱产业,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林业强省的跨世纪战略目标,也是“九五”时期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但传统林业体制不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长期困扰集体林区林业发展的两大问题:林农造林护林积极性不高。盗砍滥伐屡禁不止且管理难度加大,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究其原因,是集体林经营长期产权主体模糊,产权制度改革相对滞后,经济利益分配十分不合理,严重地挫伤了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动摇了发展林业的基础。建立支柱产业,不走产业化经营的道路不行;没有坚实的营林基础不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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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后,林业的组织结构、生产方式、经营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林农I真正成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如何面对改革后林农“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格局和林权单位相对变小、面积分散、抵御灾害能力降低等问题,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矛盾,实践证明,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走联合经营的路子,使林农“小群体”对接“大龙头”和“大市场”,是林业产业化经营向更高层次迈进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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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变革,明晰了森林资源产权,确立了林农在林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三个方面明晰了林业产权:首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不同法律性质的林权做出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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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把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激发了广大林农的积极性。这些林农在林木经营的过程中需要各种的信息和服务,如林木的养护知识、林业政策、市场经济信息和咨询服务等,但林农群体主动获取信息的能力不强,获取信息的渠道也非常有限。如何为这些林农提供所需的服务,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成为林权改革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讨论了林农信息需求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个专门针对林农的信息服务体系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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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集体林地实行均山到户政策,由林农单独管理,难以实现统一的可持续经营,由此造成森林质量较低、森林生态服务能力减弱等问题,为此借鉴他国经验具有重要意义。文中从3个方面整理总结美国家庭森林发展与保护方面的经验,首先梳理其由政府主导构建的家庭林业政策扶持体系,其次对非政府环保组织培育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森林银行”进行分析,最后介绍美国利用市场激励机制通过林业碳汇项目引导家庭林主加强林地管护的做法;据此提出促进我国集体林发展的建议:完善林地产权制度,保障林农合法权益;构筑全方位的政策扶持体系;发展环保非政府组织,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林业碳汇项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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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放宽林业政策,实行集体林地分户经营,对有资金、有远见、有劳力的农户和企业,经营林地十分有利。但是对山区大部分林农来说,仍然存在着缺资金、缺劳力、缺技能的问题。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见效慢,个别投资经营者怕政策变化,分户经营林地后依然存在重樵轻造的问题。林农、林牧矛盾突出,林地经营利用率不高。2010年国家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变革林地经营管理,调整林业生产关系,稳定林地经营所有权70年不变,放活经营管理权,将集体林地划分承包到户,实行林地自主经营,规定林业经营收入归己,规范森林资源流转,理顺了林地经营体制,建立了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现代林业经营体制,从政策信贷上扶持林业发展,使个体经营和规模投资经营资金上得到了保障,调动了全社会投资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林特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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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背景下,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将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应对"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借助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和交易费用理论,对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生成路径、概念及特征、主体分类、培育意义、培育路径等进行分析。认为林农流转承包经营权是建立新型经营体系的基础,但必须尊重林农的权利;政府应充分发挥要素组织功能,主要是培育市场和提供社会化服务,减少经营主体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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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云南是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集体林区和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先行省区之一。自2006年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现已基本完成主体改革任务,正在深入推进配套改革,并在调动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释放集体林的发展潜能,增加林农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同时也存在低价圈地现象严重、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林地经营管理粗放、林地破碎制约规模经营、林木采伐受限、补偿偏低等问题。立足云南省情林情,本文就进一步完善云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出了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引导林地有序流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健全社会服务体系,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完善采伐管理制度,落实林木经营处置权;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提升森林质量效益等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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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林权制度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通过对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情况的专题调研,认为林权改革使林农造林育林积极性、山林集约化经营程度、林农林业收入都有显著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步伐也显著加快。同时福建林权改革实践也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是否会出现大规模乱砍滥伐、经营小农化倾向、动摇农村基层政权建议、削弱生态公益林保护等问题作出了最好的回答。文章对当前林权制度改革提出相应工作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