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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电工信箱     
吉林省电工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负哪些行政责任?《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本条就是违反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责任规定。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相似文献   

2.
王震宇 《农村电工》2003,11(4):16-16
某些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和维护中,由于对《电力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重视不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工程进度。为此,笔者建议电力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新建、改建电力设施需砍伐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显然,电力法规并未授权电力部门有不经批准强行修剪或砍伐树木、竹子的权力。《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  相似文献   

3.
最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就阳高县电业局与大同县公安局九梁洼林区派出所打官司一案作了终审判决。 阳高县电业局所管辖的35千伏阳泉线始建于1978年,投运于1979年。1987年九梁洼林场对该基地树木进行管理,其中长势较快的杨树,多次危及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从1992年至1996年统计,造成停电事故20多次。 1996年8月19日至23日,阳高县电业局为了全面贯彻《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根据《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并根据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10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主管部门可通知树木所有者限期截枝或砍伐。”  相似文献   

4.
赵智超 《农村电工》2003,11(9):14-1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新建民房愈来愈多。但是无视电力防护区,非法侵占电力防护区(特别是线路防护区)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事故不少,隐患更多,成为困扰电力部门的问题之一。因此,对电力防护区的保护问题及防护措施的探讨也就越来越显得重要。1电力防护区适用的法律条文《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  相似文献   

5.
张志斌 《农村电工》2006,14(8):23-23
编辑同志:日前,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对植树造林规划设计、贯彻电力法规政策、纠正线下植树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一是要求精心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在制订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时,要深入实际了解掌握规划区域现状,严格按法规政策要求办事,精心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避免出现在电力线路下栽植树木现象.体现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求认真贯彻电力法规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5m保护区内、35-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10m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相似文献   

6.
时下,春暖花开,正是绿化造林的大好时机,人们纷纷参加义务植树,绿化环境。然而,有许多人在植树过程中,不注意植树的位置,将树苗植在高低压电线下、变压器旁。这种树苗虽然暂时看来无大碍,但一年两年或者数年后呢?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后呢?又有谁能肯定长高长粗的树木不会危及到线路安全、正常的供电呢?《电力法》第7章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就是指此类情况。全国范围的农网改造工程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这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宏大工程。在此,笔者呼吁电力职工发…  相似文献   

7.
热线征答     
这两棵树该不该砍编辑同志:电力部门以高压线路下的区域已被划定为电力设施保护区为由,要求对我家两棵树龄30多年的槐树予以修剪或砍伐。请问:我能否以槐树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划定以前就已经存在为由拒绝修剪或砍伐?(河北省磁县刘连新)刘连新同志:电力设施保护区,是指为了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的安全而依法设定的安全区域。你家的两棵槐树位于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  相似文献   

8.
电工信箱     
青海省电工何官问:我村黄某自家开的理发店经常窃电,引起群众不满,当电力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对其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黄某对检查人员进行阻拦,请问《电力法》对这种行为是怎样规定的?《电力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阻碍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致使电力建设或者电力设施抢修不能正常进行的;(2)扰乱电力生产企业、变电所、电力调度机构和供电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工作和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的;(3)殴…  相似文献   

9.
电工信箱     
江西省电工赵力问:电力企业职工违反《电力法》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哪些刑事责任?《电力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电力企业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调度或者不服从调度指令,造成重大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职工故意延误电力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电力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查电人员、抄表收费人员勒索用户、以电谋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一条就是电力企业职工违反《电力法》有关规…  相似文献   

10.
电工信箱     
安徽电工张伟问:电力设施与其他工程相互妨碍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电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l电力设施与其他行业工程设施相互妨碍的情况,是电力设施建设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如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通讯线路,就会造成对通讯线路的干扰,同时也对通讯线路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一旦电力线路发生断线或倒杆事故还将造成通讯线路的中断。又如输电线路靠近飞机场,就会妨碍飞机起降的安全。反过来,…  相似文献   

11.
电工信箱     
电工信箱山西省运城电工邢军间:《电力法)}关于违反供用电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怎样规定的?《电力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电力企业或者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违反供用电合同的民事责任规定,即违约责任。根据《电力法》...  相似文献   

12.
<正>众所周知,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后,政企职能分离,供电企业不再拥有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与其他独立电力企业和客户之间都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和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也凸现出来。1电力设施保护困难重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规定,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规定,电力线路沿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配合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群众做好电力设施  相似文献   

13.
<正>在实际工作中,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诸多难题,其中电力设施被盗就是一个令供电企业感到十分棘手的问题,它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盗窃电力设施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九条或者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积极探索,实行社会化运作、民营化管理及奖惩激励机制,形成了电力设施保护长效机制,给地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提供了可供学习借鉴的良好范例。  相似文献   

14.
<正>防范触电事故的法律风险,供电企业必须首先明确法律风险来源,从而探讨如何防范这些法律风险。基于此,笔者做以下阐述。1管理、设备及技术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对所属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具有维护、检查的职责,对危及所属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有制止的权利和依法要求消除隐患的义务。由于电力设施存在安全瑕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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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来福 《农村电工》2012,20(10):1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第七条规定:"电力建设企业、电力生产企业、电网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上,供电企业的身份只能是一个民事主体,或者从市场的角度上,供电企业的身份只能是一个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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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树线"矛盾是指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与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之间的矛盾。根据树木种植与线路架设先后顺序,可具体分为"先树后线"和"先线后树"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风险不同,风险防范措施也不同。有关如何处理"树线"矛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等法律条文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以及在保护区范围内如何保证电力线路运行安全有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场具体处理"树线"矛盾之时,如果生硬地套用相关法律条文,往往事倍功半。  相似文献   

17.
电工信箱     
辽宁读者李玲问:供电营业机构或供电企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行政责任是什么?《电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的用户负有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还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供电。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活的情况下,应当向用户连续供电,不得中断供电。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用户违法用电等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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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92)6.13条规定: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底下栽树和竹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92)明确规定:在电力线路旁边砍伐树木,为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把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伤人,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禁止人员接近.  相似文献   

19.
纪念《电力法》颁布四周年总结施行以来的经验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呼唤进一步完善电力法规 依法治电,是电力行业几代人的梦想。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依法治电已经从梦想逐步变为现实。改革开放以来,历经十年,跨越“七五”、“八五”两个五年计划,数十易其稿,《电力法》终于在1995年底姗姗来迟,拉开了依法治电的序幕,翻开了电力立法史上崭新的一页,电力立法取得突破性进展。海内外评价《电力法》是新中国电力立法史上的里程碑。 “九五”前期,以《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相似文献   

20.
<正>电力设施点多、线长、面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植树以及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尚不能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消除。因此,如何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1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1.1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电力设施保护均有明确的规定,政府和供电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宣传和教育,但仍有部分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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