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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中国“三块地”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集体作为产权交易主体将本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入市交易,不仅能充分享受土地增值收益,对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也具有重要意义。入市收益分配机制关系到参与主体利益,对改革推进的重要性不言自明。本研究基于贡献分配理论,以贵州省湄潭县调整入市为例,综合考虑各主体的贡献度以及入市土地用途,测算各类用地能带来的增值收益以及调整入市过程中各主体应享有的收益分配比例。从土地增值收益来看,基于收益分配比例,相比当前入市收益分配比例,各主体基于贡献分配理论所得的收益分配比例均发生变化;以贡献分配理论测算出的收益分配比例能够因地和因模式制宜,集体在收益分配中获益较多,政府收益有所提高,符合建立兼顾各方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改革方向。基于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分配未来改革推行过程,可根据贡献分配理论来设计分配比例,不断完善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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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的产生及理论界的基本主张,分析了我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的建议: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归公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增值税收体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建立多元化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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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收取原则、计提比例确定及收取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各试点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的模式提供了思路。本文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说明为基础,结合各试点的实行情况,对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收取基准、测算依据、划分依据等方面进行探讨,提出增值收益调节金制度的改进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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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缓解城镇建设用地减少有一定的促进作用,既可以增加农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也可以促进社会发展。通过实践调研的方式,对官塘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进行了解,其入市是在政府帮助下,通过自己组建土地整理公司对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引入垫资公司对新房进行建设,以此来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这种方式有利于新农村的建设,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是其入市方式、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上还存在很大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对入市模式,政府、集体、个人收益分配比例等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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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打开了新局面.该文分析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流转范围及交易主体、入市中交易平台及交易规模以及交易后收益分配等问题,并对逐步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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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云涛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24,33(1):30-42
长期以来,我国建设用地市场的供应以政府为主,农村土地难以直接进入用地市场,因而农村集体可获得的土地收益较为有限。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制度,需要立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法律规定、国家政策安排以及实际出让情况。当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面临出让主体制度不完善、增量范围不清晰、出让收益分配制度不明确、处分权能不健全、统一交易市场未形成等方面的制约。为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应当从完善出让主体制度、增量机制、出让收益分配制度,以及保障处分权能、构建统一用地市场等方面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制度加以完善,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助力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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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大背景下,政府征收土地利益分配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城郊农民有望分得更多利益。在该背景下,在耕农民由于处于区位劣势,难以实现土地非农开发权,在参与土地利益分配、分享城市化的成果时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应对在耕农民利益予以重视,由中央政府作为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者,通过加大对农业现代化的投入,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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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参与情况,影响入市的进程及效果。以贵州省农户调查为基础,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户参与困境,并运用Logistic模型研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农户的年龄、学历、对入市的改革了解程度、收益分配、是否公开交易、是否允许参与开发经营、是否保障了农户的权益和入市风险8个变量对农户参与入市的影响显著,农户的居住地和收入来源均不显著。基于研究结果,从入市平台、收益分配、入市范围、融资方案等方面提出推动农户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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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家庭收入变化视角入手,运用访谈法、统计分析方法、多元线性回归法对庆阳黄土塬区入市成功的经典案例进行分析,研究农业现代化背景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对农民家庭收入的影响及其关键因素.结果表明,庆阳黄土塬区参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之后,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受到了极大地带动,对农民家庭收入存在积极影响,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由改革前的15701元增长至28559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模、价格、收益分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对农民家庭收入具有正向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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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与技术》2016,(1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即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2015年国土资源部部署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33个县市开展了试点工作。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作为全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方法,科学合理地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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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进程的不断推进,入市土地的增值收益如何合理分配成为各方学者讨论的重点。增值收益调节金作为政府参与增值收益分配的具体方式,其收取模式(具体包括收取方式、分配原则、测算依据等方面)的合理性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文献比较法和理论分析法,全面综述近年来国内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模式相关研究成果,从增值收益调节金的概念、性质及如何合理确定收取原则、收取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和分析。虽这些方面研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建立具有普适性、可操作性的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模式方面仍还有大量问题有待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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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工作,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国土资源部决定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由原有15个县(市、区)扩大为33个县(市、区)。同时,为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银监会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最近联合发布通知,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扩大至33个试点县(市、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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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6,(12)
正在完成顶层设计、法律授权的基础上,从去年开始,我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首批在全国选择33个县(市、区)行政区域进行试点。这项被简称为"三块地"的改革备受关注。重庆大足区是全国首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笔者近日在该区采访了解到,去年以来,大足已成功完成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交易,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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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市场,放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限制.2014年底中央确定了33个试点县,进行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试点改革.这些改革顺利进行的前提是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价值.该研究详细分析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价值影响因素、经济行为和评估目的,以及评估方法运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的一些特殊性因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