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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他人所有的林木行为的定性可谓是近年来刑法理论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刑法学泰斗、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在其《盗伐林木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一文中认为"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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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镇七一村委新彰家村村民唐忠润,1999年因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回家后不思悔改,肆意砍伐集体山林,引起村民极大愤慨。近日,全州县检察院以涉嫌盗伐林木罪,依法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唐忠润。今年31岁的唐忠润2001年刑满释放。回家后,唐忠润破罐子破摔,在村里肆意作恶。2004年,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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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盗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所有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案件中,盗伐林木案件占的比重较大,研究并实施对盗伐林木行为的打击措施.对遏制盗伐林木犯罪,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有人认为盗伐林木案件的立案标准与定罪量刑标准要相一致,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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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有关区县的森林公安机关集中力量,多路出击,狠狠地打击盗伐林木的犯罪团伙,使一大批犯罪分子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制裁。目前,已经有石林涛、李志军、高明三个盗伐林木团伙的犯罪分子经人民法院判决有罪。石林涛、王振、于长青、王金山、石海宽、石玉军、曹志忠、李志军、曹起生、化广杰、高明、徐清等12名盗伐林木的犯罪分子受到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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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是一个森林覆盖率达67.8%的林业资源大县,现有林地面积372万公顷,活立木蓄积量1167万立方米。近年来,随着林业经济的发展,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率也高,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其中,2006年,安化县检察院所查办的滥伐、盗伐林木案件为23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的57.5%;2007年,该院所查办的滥伐林木、盗伐林木案件为21件,占当年“涉林”案件总数的67.7%:2008年1~8月,查办滥伐、盗伐林木案件25件,占已查处“涉林”案件总数(42件)的59.5%。笔者拟结合这些“涉林”案件,就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特点、原因及预防对策进行初浅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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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奇台县林业派出所民警在米泉市将奇台县“2.26”特大盗伐林木案最后一名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并刑事拘留,至此,奇台县历史上最大的一起盗伐林木刑事案告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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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它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极大地挫伤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法》第6章把这类违法活动作为首要打击对象。第39条规定: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株以上,应当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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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对林业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土生态安全.盗伐林木案件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发案数量有逐渐增加的趋势,是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打击和预防盗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是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及时、有效地惩治盗伐林木违法犯罪分子也是当前各级森林公安工作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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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农村零星盗伐的犯罪活动有逐年上升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村生产秩序的突出问题,林农反映强烈。在大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时期,农村零星盗伐林木的犯罪活动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进程,影响了“平安林区”的建设,森林公安机关多次开展以打击零星盗伐为重点的专项行动,但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加强对零星盗伐林木的防控对策研究,努力预防和减少案件发生,成为摆在森林公安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笔者在实际办案中,对农村零星盗伐林木的成因及其对策有一定的研究,现提出与各位同行交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