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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5月8日国务院发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后.我省的农药监督执法工作逐步开展起来。通过农药监督执法工作的开展,市场上的农药产品登记率、质量合格率、标签合格率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农药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与此同时.随着农药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中也遇到了一些农药违法案件如何准确适用法规问题。经过调研.我们归纳出13个比较典型的问题。现根据我们对农药管理及有关法规的学习、理解和工作实践提出粗浅的解读.与农药执法工作者一起共同探讨。以达到共同学好法、用好法、执好法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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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几年铜仁市农资市场监管存在“重视不够、措施不严、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问题.导致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违法经营农药行为屡禁不止。农业执法部门必须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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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全市每年农药使用2200吨左右,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产品约800个。自1997年5月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农药管理条例》以来,我市通过健全完善执法队伍、规范行政许可、加大农药市场治理整顿力度等一系列措施,使我市的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但农药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我们认真分析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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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在全省“打假护农保增收”的全面检查工作中 ,发现在农药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尤其是县以下部门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第1 ,领导重视不够 ,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新职能 ,从上到下在工作程度上往往只重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的服务工作 ,忽视农业行政执法这一新职能 ,农药行政执法经费严重不足 ,甚至有的县没有任何执法经费 ,执法工作步履维艰。第2 ,执法主体机构不健全 ,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农药执法队伍是农药管理工作的主体 ,然而目前大部分县对农药管理工作没有很好的开展 ,有的县作为执法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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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业承包经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解决农药进货渠道混乱 ,提高经销人员的农药知识水平 ,杜绝经营假冒伪劣农药也就成为了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重点。为此 ,浙江省临海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采取多种形式 ,严把农药经营准入关 ,既规范了农药经营市场 ,也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1首先审查近3年来有无发生过销售假劣农药、错误指导使用和情节严重的因经营农药造成的坑农害农事件 ;其次是请省农药检定所对农药经营人员进行相应的农药使用知识的培训 ,并进行考试 ,合格者统一发给《农药经营人员上岗证》 ,并规定农药经营人员的年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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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地处浙南边远山区,与福建省松溪、浦城两县交界,是浙江省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现有耕地面积25.2万亩.农作物播种而积42万亩,自2002年浙江省全面开展禁用“两高”农药工作以来.龙泉市植保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应对.从替代农药的宣传、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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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农药生产和市场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加入WTO和推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后.对农药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规范和调整我国农药管理的第一部法规.自1997年5月8日颁布实施以来.在加强农药登记、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促进农药工业发展.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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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颁布实施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管理工作.我市于1998年成立了天水市农药管理站。在部、省、市各级行政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坚持以服务农业、农民、农村,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为宗旨.以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农药管理及经营人员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等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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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是迄今为止全国第一部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法规 ,与国家《条例》和农业部《办法》互补 ,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药监督管理执法主体地位 ,概念界定更清楚、处罚条款更具体 ,特别是实行农药经营许可证制度 ,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流通环节有了重要和有效的监督管理手段。《省条例》明确规定了省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药监督管理执法主体的职责 ,并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和相关罚则的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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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仙桃市地处江汉平原腹地,是重要的商品粮、棉、菜等农副产品基地,年使用各类农药5 800多吨.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农药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稳定.在省农业厅及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于1998年5月率先在全省成立农药管理站,依法对农药实行监督管理.几年来,我们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严格执法,不断强化农药监管措施,持之以恒地开展农药打假行动,农药市场经营秩序日益好转,市场净化程度逐年提高,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确保了我市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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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执法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赋予农业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职能。它是防止和制止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证合格农药产品流通,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社会活动。农药管理工作自从《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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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强农药市场管理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荆门市农药市场现状
荆门是农业大市,也是农药使用大市,市内现有农药生产企业4家.农药经营单位1200多个.市场上销售的农药产品有400个左右.全市每年使用农药量0.725万吨。1997年,《农药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县(市)先后建立了农药监督管理机构,现有农药专业执法人员22人,市、县两级农药监督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几年来。全市农药管理机构立足严格执法.狠抓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全市农药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有了明显提高。据2004年市场抽查显示.全市农药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由1998年的70%提高到87%:产品标签合格率由1998年的不足30%上升到60%左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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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0年来,咸阳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市场依法监管,卓有成效,执法队伍建设、市场整顿、高新农药产品及其技术推广,农药经营与使用者培训等方面,做出了贡献,农药市场在农业行政执法的依法有力监管下,正在朝着稳步健康的方向发展。建立以农药市场的依法监管和诚信监管作为咸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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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1997年5月8日发布实施,2001年11月29日修订.现已执行8年有余。为我国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规范农药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和可循原则.为我国农业生产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随着体制改革、社会发展,行政执法与时俱进,在开展农药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法律疑点和只有要求没有罚则.有的只有原则没有细则和标准.让行政执法人员很难把握执行.其结果只作口头要求,不能规范具体行为,影响执法效果和效率。在此。仅对《农药管理条例》中的一些问题提出.与广大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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