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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等部门近日联合下发《2012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预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50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80元,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的到库价。非标准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整精米率低于38%的中晚籼稻和整精米率低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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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13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最低收购价。其中,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1.35元/斤,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5元/斤,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执行上述预案的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吉、黑、苏、皖、赣、豫、鄂、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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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联合发出关于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的通知,并同时下发了《2006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2006年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主产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7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6年生产的等内品。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1.44元,粳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1.50元,是指2006年生产的国标三等质量标准的中晚稻。预案制定的最低收购价适用时间为:安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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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2014,(8)
<正>国家发改委、农业部等六部门印发《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确保早籼稻收购工作顺利开展和市场平稳运行,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现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预案》明确规定,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预案》明确,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公斤2.7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早籼稻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4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公斤0.04元掌握。最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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