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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新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专业大户有7户,其中最大的户种植面积25.33hm2。家庭农场有2户,其中最大的户种植面积(茶叶)14.67hm2。 相似文献
目前,新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专业大户有7户,其中最大的户种植面积25.33hm2。家庭农场有2户,其中最大的户种植面积(茶叶)14.67h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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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委近日召开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新闻会,会议表示江苏省支持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家庭农场联合起来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不提倡家庭农场过大规模;不支持已经登记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变身家庭农场。江苏省农委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农业部统计口径初步调查,全省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复合经营的各类家庭农场总数达24.2万家,其中种植业8.8万家,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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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河南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4.4万hm2,3.33hm2以上规模的经营总面积达84.2万hm2。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 400家,农民合作社81 372家,种粮大户11 513家,家庭农场15 538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 015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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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驻马店市目前工商登记在册家庭农场家已超过6 000家,经省级认定的示范型家庭农场9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共同组成了当前农业规模化、商品化、组织化发展的主力军。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相比,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以下是笔者对家庭农场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探讨。一、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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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处于桥梁和枢纽的位置,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成优势互补的整体,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仅有传统的专业大户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也有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创办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者组成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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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目前,驻马店市工商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已超过6000家,经省级认定的示范型家庭农场9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共同组成了当前农业规模化、商品化、组织化发展的主力军。笔者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比,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故对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及探讨。一、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一)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没有特色品牌由于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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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农业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列,成为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是一个政策突破。第一,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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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连接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未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将继续增加,而且结构上将朝着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优化演变,其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最快,龙头企业次之,专业大户总量减少。研究阐明了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优化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合力推进。提出了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环节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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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目前,叶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1家,其中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叶县农业局在对全县的45家家庭农场进行调查中发现,种粮家庭农场17家,占比37.8%,面积170.85hm^2;非粮化家庭农场28家,占比62.8%,面积335hm^2,主要用于林果、绿化树种植、蔬菜、养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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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阳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安阳县是农业大县,201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1.29万hm2,产量69.22万t,再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6月,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2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32%,涉及全县4.3万户农户,培育为种粮大户250余家,其中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52家,6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6家。安阳县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同时,为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规定土地流转时间一般在10年及以上,投资总额在15万元以上。方案制定后,多次召开县、乡、村专题会议,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截至2013年7月,全县已注册家庭农场35家,涉及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多种类型,土地流转面积约566.7hm2。在注册类型上有粮食种植13家,蔬菜种植9家,食用菌种植1家,水产养殖2家,花卉苗木8家,畜牧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2家。 相似文献
安阳县是农业大县,201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1.29万hm2,产量69.22万t,再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6月,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2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32%,涉及全县4.3万户农户,培育为种粮大户250余家,其中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52家,6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6家。安阳县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同时,为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规定土地流转时间一般在10年及以上,投资总额在15万元以上。方案制定后,多次召开县、乡、村专题会议,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截至2013年7月,全县已注册家庭农场35家,涉及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多种类型,土地流转面积约566.7hm2。在注册类型上有粮食种植13家,蔬菜种植9家,食用菌种植1家,水产养殖2家,花卉苗木8家,畜牧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2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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