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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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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基本情况
  目前,新县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主要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
  (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基本情况。专业大户有7户,其中最大的户种植面积25.33hm2。家庭农场有2户,其中最大的户种植面积(茶叶)14.67hm2。  相似文献   

2.
江苏省农委近日召开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新闻会,会议表示江苏省支持专业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家庭农场,支持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支持家庭农场联合起来组建家庭农场合作社;不提倡家庭农场过大规模;不支持已经登记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经营主体变身家庭农场。江苏省农委有关专家告诉记者,根据农业部的定义,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农业部统计口径初步调查,全省从事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复合经营的各类家庭农场总数达24.2万家,其中种植业8.8万家,占  相似文献   

3.
<正>河南是一个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经济大省。近年来,河南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作为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较好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截至2013年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到214.4万hm2,3.33hm2以上规模的经营总面积达84.2万hm2。全省各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 400家,农民合作社81 372家,种粮大户11 513家,家庭农场15 538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 015户。  相似文献   

4.
数字     
<正>1.27亿户截至2018年底,全国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8.7万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达1243家,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辐射带动1.27亿农户,户年均增收超过3000元。各地积极扶持由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的产业化联合体。  相似文献   

5.
正据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统计,截止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面积达2980万hm2,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3.3%,比2010年底提高18.6%;全国经营面积在3.33hm2以上的专业大户达到356.6万户,家庭农场87万家,农民合作社153.1万家,龙头企业12.9万家。"十二五"时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快速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不断加快。"十三五"期间,经管司将紧紧围绕"四个全面"  相似文献   

6.
正经过近几年的发展,驻马店市目前工商登记在册家庭农场家已超过6 000家,经省级认定的示范型家庭农场9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共同组成了当前农业规模化、商品化、组织化发展的主力军。在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相比,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以下是笔者对家庭农场存在问题的分析及探讨。一、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正>一、发展现状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新型农业社区建设快速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生产大户、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等大量涌现,逐步成为推动全区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形成了家庭经营占主导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生力军,多元化经营的农业生产经营新格局。(一)农民合作社截至目前,全区已在工商局注册各类合作社525家。其中:种植业248家,林果业36家,渔业33家,  相似文献   

8.
正近年来,辉南县大力培养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出一条切合地方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辉南县积极鼓励农民开展土地流转,组建农民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组建合作社,依托专业大户和农民经纪人发展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农牧、林  相似文献   

9.
农民合作社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处于桥梁和枢纽的位置,与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同构成优势互补的整体,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不仅有传统的专业大户领办、龙头企业领办的合作社,也有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组成的合作社,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创办家庭农场、龙头企业,或者组成合作社联合社。  相似文献   

10.
正目前,驻马店市工商登记在册的家庭农场已超过6000家,经省级认定的示范型家庭农场9家。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共同组成了当前农业规模化、商品化、组织化发展的主力军。笔者在管理过程中发现与其他三类农业经营主比,家庭农场的发展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故对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及探讨。一、发展家庭农场存在的问题(一)生产经营规模不大,没有特色品牌由于家庭农场是以家庭成员为  相似文献   

11.
<正>作为继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后又一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既是一个新生事物,也是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实践成果。自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家庭农场新概念以来,日照家庭农场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已发展了658家,注册资本(金)达9663.3万元。那么,家庭农场的真实发展情况如何?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经营灵活金日林果家庭农场成立于2013年7月,是日照市首家个人独资企  相似文献   

12.
<正>广东省将在数量与质量并重、创新组织形式、完善政策扶持等方面同时发力,把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广东省将遵循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农民合作社创新发展、家庭农场规范发展、种养大户增量提质、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发展的不同路径,重点打造一批行业领军农业龙头企业和100家上市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探索"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龙头企业+规模种养户""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产  相似文献   

13.
4关于鼓励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决定》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为农村土地流转提出了明确方向和要求。农业企业与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并列,成为承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载体,是一个政策突破。第一,承包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  相似文献   

14.
现阶段,我国已形成传统家庭农户为主,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的多元主体经营农业生产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自身特点和优劣条件。首先对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进行分析,概括出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优劣势;再依据我国农业生产要素流动趋势,提出"家庭农户主导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快速发展"的多元主体模式到"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的多元主体模式再到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模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演进过程。  相似文献   

15.
<正>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大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保障农业健康发展。1农业经营体系现状截至2013年底,水富县有耕地6392 hm2,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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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连接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未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将继续增加,而且结构上将朝着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优化演变,其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最快,龙头企业次之,专业大户总量减少。研究阐明了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优化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合力推进。提出了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环节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一、基本情况目前,叶县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家庭农场有81家,其中县级示范家庭农场3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家。叶县农业局在对全县的45家家庭农场进行调查中发现,种粮家庭农场17家,占比37.8%,面积170.85hm^2;非粮化家庭农场28家,占比62.8%,面积335hm^2,主要用于林果、绿化树种植、蔬菜、养殖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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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阳县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安阳县是农业大县,2012年全县粮食播种面积11.29万hm2,产量69.22万t,再次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坚持把推进土地流转作为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大力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2013年6月,全县累计土地流转面积2.2万hm2,占总耕地面积的32%,涉及全县4.3万户农户,培育为种粮大户250余家,其中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52家,66.67hm2以上的种粮大户6家。安阳县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及时研究制定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同时,为保证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规定土地流转时间一般在10年及以上,投资总额在15万元以上。方案制定后,多次召开县、乡、村专题会议,广泛宣传,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截至2013年7月,全县已注册家庭农场35家,涉及粮食、蔬菜、食用菌等多种类型,土地流转面积约566.7hm2。在注册类型上有粮食种植13家,蔬菜种植9家,食用菌种植1家,水产养殖2家,花卉苗木8家,畜牧种养结合型家庭农场2家。  相似文献   

19.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说到做到,中央决定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国家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支持,足以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时代真的来了!  相似文献   

20.
正近年来,辉南县在巩固传统农业优势项目的基础上,大力培养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农业经营体系,探索出一条切合地方实际的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农业发展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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