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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铁路旅客发送量的不断攀升,客运期间旅客人身伤害纠纷也明显增多。那么,发生纠纷后,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旅客乘车受伤,运输企业担责【案例】农民工秦某购票乘坐某铁路局所属旅客列车返乡。途中火车到站刹车时,秦某在车厢连接处摔倒,造成腿部、脚部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伤愈出院后,秦某与铁路局协商赔偿未果,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6.3万元。法院经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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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8月,杨某带着未满7岁的儿子鹏鹏乘坐个体户林某的中巴车从甲地前往乙地。因鹏鹏身高不到1米,所以就免费乘车。途中,有一乘客突然要求停车,车主林某便急刹车,由于惯性作用,致使鹏鹏头部撞到前排座位靠背的扶手上而受伤。杨某为鹏鹏治疗共花去医疗费600余元。事后,杨某要求中巴车主林某赔偿;但林某却认为鹏鹏是免费乘车而拒绝赔偿,杨某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第22条规定:“成人及身高超过1.3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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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的儿子浩浩为了取乐,将点燃的鞭炮扔向吕某家饲养的一只大公鸡,公鸡受到惊吓飞人院内,将正在院子里玩耍的2岁幼儿明明扑倒,结果孩子的头部碰到砖头上受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500余元.为了赔偿事宜,吕某、张某和明明的家长杨某三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最后杨某以吕某为被告、浩浩的法定监护人张某为第三人告上法庭,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张某承担原告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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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失地农民在因打工受伤后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获支持.不久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8286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在李某经营的苗场提供劳务,从事育苗、种树、修剪树枝、割草等绿化工作.2014年11月8日上午,当徐某在苗场进行砍削樟树树尖顶工作时,从2米多高的木楼梯上摔下受伤.法院同时查明徐某住所地云溪区云溪乡东风村已纳入临港新区规划范围,其所有的责任田已被政府征收.自责任田被征收后,徐某一直以在城镇从事小工为主要生活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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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2008年8月10日6时许,原告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被告王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李某受伤。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逃离现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认定:李某与王某应负事故同等责任。王某的三轮摩托车的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被告赵某,该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原告李某要求被告王某、赵某连带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万元。一审中,被告王某、赵某拒收法院传票并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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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家住安阳县水冶镇南关村的农民秦某怎么也未想到,自己乘坐公交车却坐成了腰骨折,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推上了被告席。日前,该起客运合同纠纷案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判处被告安阳市某公交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5763.7元。 2002年5月17日,原告秦某从该县水冶镇乘坐安阳市某公交公司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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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既可适用违约责任,也可适用侵权责任,适用违约责任及责任大小比较明确,而侵权责任的适用较为抽象。本文立足于进一步依法处理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充分保护铁路和旅客的合法权益通过对《侵权责任法》有关适用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条款的分析,借助《合同法》、《铁路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阐述了对铁路旅客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及责任大小等有关条款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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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汽车驾驶员,2003年2月,我受他人之雇运送鸡蛋去上海。邻居王某顺便搭我的车子上去上海办事。在返回途中,我的车子发生交通事故,并致邻居王某受伤,王某因此住院并花去医疗费数千元。王某在出院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对其损失进行赔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我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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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9月6日早上7时许,张圣仁去同村张厚根家借锯子,当走到张厚根家门前场地时,被一只白色背上有一块黄毛的狗在右小腿上咬了一口,在场人告知该狗是李金根家饲养的狗。经法医检验,张圣仁的伤势属轻伤乙级。张圣仁为此用去医药费236.6元。之后张圣仁多次要求李金根赔偿医药费损失,但李金根否认是其家的狗咬伤张圣仁,拒绝赔偿。为此,张圣仁起诉要求李金根赔偿医疗费、验伤费及其他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圣仁被被告李金根饲养的狗咬伤,原告当时没有过错,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李金根否认是其饲养的狗咬伤原告证据不足。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14.6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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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 9月 6日早上 7时许,张圣仁去同村张厚根家借锯子,当走到张厚根家门前场地时,被一只白色背上有一块黄毛的狗在右小腿上咬了一口,在场人告知该狗是李金根家饲养的狗。经法医检验,张圣仁的伤势属轻伤乙级。张圣仁为此用去医药费 236.6元。之后张圣仁多次要求李金根赔偿医药费损失,但李金根否认是其家的狗咬伤张圣仁,拒绝赔偿。为此,张圣仁起诉要求李金根赔偿医疗费、验伤费及其他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圣仁被被告李金根饲养的狗咬伤,原告当时没有过错,被告应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李金根否认是其饲养的狗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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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丁老太太在小区附近农贸市场买菜,因踩到菜场过道的烂菜叶滑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2年之后,丁老太太及其家人认为,农贸市场没有及时清理过道垃圾,致使老人滑倒受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农贸市场管理方有责任保持菜场环境有序,对购物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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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宗县高良乡12岁的放牛娃秦某本是一个孤儿。去年7月5日,秦某在河边放牛。不知不觉中,牛跑进了六旬老农李绍忠家的地里,吃了几株玉米。李发现后便将秦某带到家中,将其衣服脱光.用烧红的锅铲烙秦某的颈部、胸腹部.更为凶残的是还用烧红的火钳烙其舌头,并威胁他不能告诉别人。后秦某的伤被其养父发现,遂报警。经法医鉴定,秦某构成轻伤,十级伤残。今年7月底,犯罪嫌疑人李绍忠被师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有关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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