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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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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7我国禁用5种高毒农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纪明山 《新农业》2007,(1):47-47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使用,只保留部分产量用于出口.这是继1983年我国停止生产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后,又一次较大规模的农药结构调整.  相似文献   

2.
按省政府部署,从现在开始,湖北省全面清查销售使用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3.
《河北农业科技》2007,(3):65-65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在国内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此,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召开了“河北省全面禁止五种高毒农药专项工作会议”,专门对禁销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相似文献   

4.
《河北农业科技》2007,(12):F0002-F0002
今年以来,以河北省农药检定所为龙头的全省各级农药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农业部等四部委632号公告精神和省农业厅《2007年河北省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全面禁止销售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监管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和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及无证农药产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共出动农药执法人员59192人次,检查农药生产、经营单位32437个,受理举报(投诉)案件206件、立案查处754件、查处结案641件,查获违法农药187.9吨、货值502.63万元,收缴封存5种高毒农药20.53吨。  相似文献   

5.
从2007年1月1日起,终于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大闸关上了。作为曾在我国农药行业乃至农业生产中,起过重要作用的农药品种,它们的全面禁用,留下了哪些值得探讨思考的问题,自然也应该受到广泛关注。[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为切实加强对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确保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07)29号]和上海市农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07)148号]文件,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开展以甲胺磷为主的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成效十分明显。[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国务院新闻办最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为杜绝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对农产品产生负面影响,国务院已下决心关停16家定点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根据相关企业请求,11月5日,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上书国务院,呼吁国家制定部分保留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生产装置及出口的措施。  相似文献   

8.
《河北农业科技》2008,(1):F0002-F0002
2007年12月13日,省农业厅举行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统一销毁仪式,朱立杰副厅长亲临现场并讲话。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农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河北省电视台等省直新闻单位参加了统一销毁活动。销毁仪式由省农药检定所罗胜军所长主持。  相似文献   

9.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后。专家推荐了氟虫腈等经室内筛选、田间试验、大面积示范的农药品种,作为首批替代品种,现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2006年4月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的生产能力。为进一步加强五种高毒农药管理,确保禁令贯彻落实,农业部4月20日以农办农[2007]29号文印发《2007年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管理工作方案》通知,现将《通知》主要内容介绍如下:[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国家海关总署数据表明,2006年我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出口量为28262吨,仅占我国农药总出口量的3.89%。其出口量和出口金额2005、2006年连续两年大幅度下降。出口量在2005年下降18.4%的基础上,2006年又下降了21%;出口金额为4929万美元,在2005年下降18.5%的基础上,又下降了24%。[第一段]  相似文献   

12.
2005年1月1日,我国正式将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适用范围缩减到棉花、水稻、小麦、玉米等4种作物。除原药生产企业外。撤销其它企业含有5种高毒农药的制剂产品的登记证、生产批准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随着高毒农药的逐步禁用。我国农药残留问题是否就迎刃而解了呢?专家给以下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刘刚 《农家科技》2007,(7):14-14
<正>自2007年1月1日起,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高残留农药。现将上述禁用农药的取代使用方法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4.
按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禁用时间表,自2007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禁止在农业施用,只保留部分产能用于出口。3月13日,在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召开的全国高毒农药削减工作座谈会上,国内27家“三证”齐全,可合法生产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的企业建议,对保留产能用于出口的企业,国家应严格量化标准优化选择,而对转产企业应有一定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5.
1997年9~10月,我们采取问卷式调查方法,对洛阳市各县、区1000多户菜农的蔬菜田病虫害防治用药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统计结果表明,当前我市蔬菜植保工作滞后于蔬菜生产的发展,有些已成为影响市民“菜蓝子”工程健康发展的重要因子,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1...  相似文献   

16.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提高果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笔者在此提醒果农注意,以下三类农药不宜在投产果树上使用: 一、残效期长的剧毒农药包括甲胺磷、久效磷、磷胺、呋喃丹、1605等.这类有机磷类农药溶解于水后,很快便会被果树吸收并迅速渗透到果实内,而且残效期长,消费者食用了使用过这类农药的果品后,便会引起慢性积蓄性中毒,严重时还可造成急性中毒死亡事故.  相似文献   

17.
18.
今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这是继1983年禁用DDT、六六六之后又一重大决策,旨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农药使用安全,农作物和食品安全,这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和谐社会一项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利于当前我国农药工业发展和农业生产,而且对今后农药生产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也将产生积极作用和深远的影响。[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湖南农业》2007,(3):5-5
国家农业部2006年12月29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工作。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 2006年4月4日,农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布第632号公告,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国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撤销所有含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产品的登记证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证书),仅保留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毒有机磷农药生产能力。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第632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出口和应急所需甲胺磷等5种高有机磷农药登记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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