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应当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未经登记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不得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显然,《种子法》规定的销售和推广,概念不同、责任不同。《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这是种子销售者的法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  相似文献   

3.
蔡俊年  李杰 《种子科技》2011,29(6):19-20
"未审先推",顾名思义是指经营推广应该审定而未经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种子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10年来,我国种子市场呈现出空前的繁荣景象,市场供求也由卖方市场完全转型为买方市场,在某些玉米主产区,甚至出现了百余个玉米品种同时上市销售的壮观场面。  相似文献   

4.
近几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和实施,种子市场显得日益繁荣和规范,但由于经营主体多,新审定农作物品种不断增加,新老品种大量涌向市场,造成部分农民购种盲目,给农民科学用种带来了困难,这种混乱现象给种子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  相似文献   

5.
<正>种子作为有生命的可再生的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作物的产量,影响作物的品质,影响农民一年的收入,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种子是技术含量很高的商品,用肉眼、凭表象很难识别质量的优劣,只能是在购买时加以防范,多加注意。1假种子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均为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如普通玉米冒充玉米种子,常规种冒充杂交种,未审定的品种冒充已审定的品种等,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农业生产用种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农民用种安全程度不断上升,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种子市场格局已基本形成。但种子事故、质量纠纷、种子案件还时有发生,销售未审定品种、质量不达标、包装不规范、品种越区种植、虚假广告宣传、品种侵权等问题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7.
鞠金玉  范金泉 《种子科技》2003,21(3):142-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为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1品种(系)利用问题我市以稻、麦两熟作物种植为主,在小麦生产上还能循规蹈矩地利用审定品种,但在水稻生产上往往推广利用一些新品系,究其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我市周围有众多的水稻育种机构;二是种子部门在其中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满足农民求新猎奇的心理需要。这种现象在我省的沿江及苏南地区较为普遍。根据《种子法》十七条之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国家对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由于对品种审定  相似文献   

9.
浅谈种子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贯彻深入执行《种子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种子市场检查管理力度,规范种子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成为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通过执行种子市场监督检查,发现种子市场上存在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是违法经营未审定农作物品种,种子标签、种子经营档案制作不规范,拆包销售等问题,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0.
胡燕 《种业导刊》2008,(4):13-13
1加强品种管理,遏止品种多、乱、杂现象 1.1种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凡未经审定通过的农作物品种,禁止销售、推广。  相似文献   

11.
种子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特殊商品 ,随着市场经济的放开搞活 ,各作物种子广泛使用 ,种子质量纠纷等售后问题也随之增多。作为种子的生产经营单位 ,应将种子售后易出现的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正确对待 ,否则将使企业信誉受到影响 ,严重的甚至造成单位破产 ,责任人受到经济、刑事处罚。如何妥善处理这方面的工作 ,结合本人这些年的经验 ,谈几个看法与同仁商榷。1 生产、经营通过审定 (认定 )的品种审定通过的品种遗传稳定 ,不易分离 ,按制种规程操作不会出现纯度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未经审定或审定未…  相似文献   

12.
<正>1种子纠纷的种类与田间表现症状1.1因种子内在原因引起的种子纠纷1.1.1由假、劣种子引起种子纠纷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笫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二是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违反上述条款而引发种子纠纷较多的现象如小麦,以商品小麦充当种子;水稻A品种冒充B品种(借包装上市)、两系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颁布实施,国有种子公司的全面改制,种子市场呈现经营户多、品种多、进货单位多的"三多"现象.有的经营户为了谋求高利润,经营假冒伪劣种子和未经审定或虽审定但没有在本地试验过的种子,这样,就很容易发生质量问题.当售种单位与购种者之间没有封存种子可供鉴定时,田间鉴定就成为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4.
<正>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第一生产资料,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以来,樟树市种子市场快速发展,销售网络遍布乡镇社区,经营主体和进货渠道多元化、购买方式自由化,品种多、更新快,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户购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但也存在一些因种子质量问题而侵害农民利益、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未审(引)  相似文献   

15.
贾雪峰 《种子世界》2017,(10):11-12
<正>近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实施,沧州市种子市场如雨后春笋般的发展,主要表现为门店多、品种多、品种更新快等特点,方便了广大农民购种;但也同时出现了种子经营无门槛,经营品种"多、乱、杂",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无证经营泛滥,市场监管难等问题。1办理备案的难题1.1种子经营者数量增多,层次不一当前,县级成为种子营销的终端市场。近年种子经营者的数量不断增加,其中有大量欠缺经营资格许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 ,是我国种子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它对于依法治种、以法兴种必将产生巨大的保障和促进作用。《种子法》实施一年多来 ,出现了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笔者根据在实际工作中亲身体会 ,现提出一些建议 ,供商榷。1 品种审定1.1 主要农作物审定。《种子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审定后的种植区域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从宏观上讲无可非议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难以把握。例如 ,国家和河南省对某个大豆品种进行了审…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根据该规定,只要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假种子。其中,  相似文献   

18.
种子经营者在销售种子时,应当向购种者开出有效凭证,这是种子销售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解决种子质量纠纷的重要依据。何为有效凭证?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配套法规都无明文规定,因而所产生的凭证是五花八门,弊端诸多,现就市场上出现的售种凭证进行分述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寿国光 《种子科技》2004,22(3):149-149
在农作物种子经营过程中,经常可以看到未经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而专门销售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店家,根据购种者的要求擅自拆开种子外包装,随意称量、粗糙包装后出卖.此类现象在农作物种子销售中发生得比较普遍,符合少量购种者的实际需求.但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法律禁止行为.在农业行政监管过程中,如何正确把握该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存在不同认识,实践中形成了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意见:(1)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属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2)属经营种子的包装或标签不符合<种子法>的规定;(3)同时具有以上两方面的违法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统一,以便于规范行政行为,保证<种子法>的正确实施.  相似文献   

20.
屈剑锋 《种子科技》2011,29(2):9-11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万物之源,是不可替代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科学技术的有效载体,它直接关系到农业安全、农村稳定和农民增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十年来,种子市场空前活跃,从事种子经营人员骤增,销售环节缩短,经销渠道增多,购买方式多样,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选种购种,促进了良种推广应用。但是,种子市场依然存在着不少问题难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