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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与饲料添加剂》2004,9(4):43-44
第二十九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持所经营兽药的质量。兽药入库、出库,应当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并有准确记录。第三十条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第三十一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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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00,(12)
95.河南济源李廷军:怎样办理境内生产的兽药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审查境内生产的兽药广告时,应该填写《兽药广告审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生产者的执照副本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2.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文件;3.省级兽药监察近期(3个月内)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单;4.经省级以上畜牧兽药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发布的兽药质量标准,产品说明书;5.法律、法规规定的及其他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关,根据上述提供的材料,审查合格,给予广告审查批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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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具体产品时核发的该兽药批准证明文件。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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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1):26-27
<正> 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12月9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审查兽药广告申报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是核发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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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05,(2):32-3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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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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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兽药杂志》2009,43(9):56-56
为全面了解近几年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和技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人员和有关企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药检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文号申报质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09年8月27-2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第三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工作座谈会。包括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代表、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代表、省级兽药检验机构代表和农业部兽医局药政处耿玉亭副处长、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杨劲松副所长等相关领导共约60名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处长张存帅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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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了解近几年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和技术审查过程中的问题,加强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人员和有关企业、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省级兽药检验部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进一步提高文号申报质量,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于2009年8月27—28日在辽宁省沈阳市召开了第三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工作座谈会。包括来自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甘肃、内蒙古、宁夏和新疆等8个省(自治区)兽药生产企业的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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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6):25-27
(接上期26页)第六章兽药使用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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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3、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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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兽医科技信息》2004,(9)
根据新《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自2004年11月1日起,各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继续审批新兽药、发布地方标准和核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为此,农业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开展针对2004年11月1日前发布的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工作。具体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审查2004年6月底前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底;第二阶段,审查2004年7~10月底期间发布的地方标准,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1月底。农业部将开展兽药地方标准的清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