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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种子产业化经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种子是农业生产最基本、最主要生产资料.种子产业化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种子产业化经营是现代企业行为,是一个集种子科研、生产、营销于一体,应用现代科研成果、先进生产设施、加工设备,进行种子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的多系列、多品种生产,并按照现代企业运作模式、市场营销策略,在国内、国际种子市场上从事经营活动.我国传统的、应用常规技术、设备、经营模式的种子产业早已形成,其特点是品种较单一,生产水平低,多数种子产品没有品牌,质量无保证,各类生产设施、设备比较落后,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小,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各级良种场和种子公司.  相似文献   

2.
<正>种子生产者以种子生产种子的行为属于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供种子使用者生产商品粮(棉)的行为属于种子经营。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的主体、内容、客体都不同,界限清楚;但在委托生产实践中,却常发生相互混淆的现象。作者借助一则案例,谈谈种子生产和  相似文献   

3.
<正>种子生产者以种子生产种子的行为属于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者销售种子供种子使用者生产商品粮(棉)的行为属于种子经营。种子生产和种子经营的主体、内容、客体都不同,界限清楚;但在委托生产实践中,却常发生相互混淆的现象。作者借助一则案例,谈谈种子生产和  相似文献   

4.
购种五当心     
要到合法的经营单位去购买根据目前国家的种子管理法,所有的种子经营单位都必须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而每一批种子都必须有《种子生产许可证》、《检验证》、《检疫证》。农民购买种子,一定要到三证齐全的种子经营单位去买.  相似文献   

5.
分析当前农作物种子市场出现的不良现象:品种杂而多,生产、经销商中时有生产、经营假种、劣种、哄抬价格等,严重侵害了农民利益。针对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全区性的种子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全区统一的种子定价机制;交叉、集中执法管理;加大对违规生产种子、经营的处罚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  相似文献   

6.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12,(32):15-16
正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中,种子经营者利用他人(公司)的种子包装物、种子标识、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号等进行包装、标注、经营自己生产或购进种子的行为时有发生。由于这种假冒他人种子的行为也属于冒充行为,所以有的种子管理机关就以其  相似文献   

7.
<正>品种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下简称种子),或者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种子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种子,应当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如果品种权实施许可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极易产生纠纷。作者利用一个实际案例,谈谈品种权实施许可必须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对品种权实施许可不符合种子生产、经  相似文献   

8.
1.种子生产经营单位问题1.1部分种子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低由于《种子法》对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和受有经营许可证的大企业委托的分支机构的经营条件,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一些对种子专业知识一无所知的人员也进入了种子经营行业,这就形成了如同让盲人引路的局面,使  相似文献   

9.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本法,可以进行现场检查.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种子的行政主管部门与生产经营机构在人员和财务上必须分开.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异地繁育种子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异地繁育种子工作的管理和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保证种子的运输.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本法实施有关证照的核发工作中,除收取所发证照的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相似文献   

10.
去年12月开始实行的<种子法>与原<种子管理条例>相比,一是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二是重新确认了19种涉及种子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罚.三是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不分所有制,不分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都可以取得种子生产、经营权.还首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四是首次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1.
市级种子管理站是种子管理部门中比较基层的一类,如今种子市场比较杂乱,其中充斥着大量生产和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全面,在这种情况下作为种子管理机构,种子管理站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真正监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效果。既要对市场监管力度进行增强,使优良品种成为种子市场中的主要部分,又要将最优质的服务提供给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广大农民,从被动监管转化为主动监管,实现监管工作的动态化并提升其效率。  相似文献   

12.
《中国农资》2012,(34):3
<正>本报讯据悉,由农业部审定的中国首批经营规模上亿元的种子企业即将对外公开,预计这些企业将在9月获颁新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本次进入农业部专家组最后审查的亿元种子企业共有48家,主要生产经营的是杂交玉米、杂交水稻品种。据悉,自去年8月农业部推出新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后,大幅提高了种子经营门槛,按照新的政策要求,实行育繁推一体化的种子企业注册  相似文献   

13.
生产和经营种子都是需要管理的,与粮食的生产安全、农业投入品甚至广大农民得到的经济效益都息息相关。我国有很多法律法规对种子的生产和经营行业做出了一定的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等,并将垄断模式的种业生产经营转变为竞争模式,扩大市场范围。文章深入分析了存在于种子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14.
田华 《甘肃农业》2006,(11):128
通过对镇原县目前农作物种子的生产、品种、种子经营市场的调查分析,提出了缺乏种子管理是造成农作物品种混杂,种子经营市场混乱,危胁粮食生产安全的症结所在,提出了从建立种子管理机构入手,规范种子的生产、经营、引进和试验、示范行为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种子检验工作是种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保证种子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6.
种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农业增产增收的第一要素。要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产业化,就要从源头抓起,发展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推广和种子服务等配套的产业链。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专业化生产基地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现产供销一条龙服务,育、繁、推一体化的经  相似文献   

17.
目前全国农作物种子的主要经营形式是,由具有品种知识产权的公司组织种子生产,然后交由县级(或市级)种子经销商代理经营,分销到乡镇、村、组的种子门店,再零售给农民。对于市、县一级种子代理商而言,最大的问题就是找寻可靠的种子生产商和适应当地生产需求的品种。目前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代理商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相似文献   

18.
近几年,种子市场上出现了形式多样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假冒伪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虽然执法部门每年通过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检验等手段,不断地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但违法行为仍是屡禁不止,而且不断“推陈出新”。为此,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杜绝假冒伪劣种子,成了当前种子管理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  相似文献   

19.
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完成之后,通过对县域内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的现状进行了调查,明确了农作物种子经营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本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利益,针对种子市场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一些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农业部近日对外发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与之前公布的“《办法》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公布的《办法》中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单位的注册资金由500万元降为200万元,同时取消了相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明确“由农业部另行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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