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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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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因此,对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赔偿范围,有讨论的必要。一、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1.假种子的范围假种子是指种子经营者在提供种子过程中,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种子使用者,向种子使用者销售的不具备真实性的种子。《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了假种子的范围。该款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二)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相似文献   

2.
我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作出的规定。我国颁布《种子法》已4年之久。作者曾在《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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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一条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4.
姜振海 《现代农业科技》2009,(21):390-390,392
介绍了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以及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以期保障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种子市场。  相似文献   

5.
正农民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伤害是致命的,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拖延赔偿。索赔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种子时所支付的款额。二是  相似文献   

6.
在农业生产中,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应由种子经营者予以赔偿。田间现场鉴定是分析原因和确认责任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7.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凋、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相似文献   

8.
详细介绍了种子质量问题的范围及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和责任。  相似文献   

9.
农民遭受假劣种子,带来的伤害,应懂得依法维权,尽快索赔损失。八种情况可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品种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相似文献   

10.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8,(32):28-30
<正>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11.
武合讲 《北京农业》2008,(11):28-30
<正>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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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使用者一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是要求种子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要件。《种子法》虽颁布多年,但田间现场鉴定实践中,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否造成田间事故的原因,仍有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本文以案例分析的方式,就田间现场如何确定种子质量问题是何种子使用者遭受损失的原因,谈谈个人意见。案例简介:2009年春,李某自代销商姜某处购买的某玉米杂交种种子种植后怀疑该批种子有质量问题,投诉至某县消协,县消协委托某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  相似文献   

13.
在农业生产中,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应由种子经营者予以赔偿.田间现场鉴定是分析原因和确认责任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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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子法》第41条规定:“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1)购种价款:购种发票上标注的购种金额。(2)有关费用:是指为获得赔偿而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费、误工费、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但这些费用必须是为了种子质量问题获得赔偿而支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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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种子害人深重,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与不法经营者作斗争。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1条的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索赔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购种价款,即种子使用者购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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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质量纠纷田间鉴定属于种植技术鉴定,主要是发生在种子播种后,种子使用者因农作物产量减少、品质下降等问题遭受经济损失,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对损失发生原因及损失程度有争议的,适用于种子质量纠纷鉴定,主要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相似文献   

17.
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后.农民朋友可得到哪些赔偿?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农民朋友可获得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有关费用三部分赔偿。  相似文献   

18.
去年12月开始实行的<种子法>与原<种子管理条例>相比,一是强调"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种子生产经营机构不得参与和从事种子行政管理工作.”二是重新确认了19种涉及种子违法行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处罚.三是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即不分所有制,不分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种子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条件,都可以取得种子生产、经营权.还首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四是首次明确规定,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  相似文献   

19.
<正>农民一旦遭遇假劣种子,伤害是致命的,受害农民应懂得依法维权。八种情况可索赔根据《种子法》第41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也就是说,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  相似文献   

20.
《农家致富》2013,(2):53
江苏省丰县顺河镇读者黄某来电:我近期买到一批劣质蔬菜种子,生产损失很大,经销商讲与他无关,要我向厂家索赔。请问:农户损失应向谁索赔,应要求多少赔偿?答:农民可以选择经营者或生产者主张权利。经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追偿。因种子质量问题使种子使用者遭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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