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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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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集体林产权现状及安全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通常称为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种权利构成了完整的林权权束。中国集体林权现状如何?是否安全?下面是有关研究人员的分析报告。  相似文献   

2.
韩勇 《安徽林业》2010,(1):23-24
林权是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或者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林权纠纷是指国有林业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公民个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问题而发生的争议。  相似文献   

3.
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4.
浅谈林权流转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一定程序和方式,有偿或无偿地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流转的林权,包括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林地的使用权以及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山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5.
<正>探讨林权的法律特征,对于正确界定林权内涵,准确把握林权本质具有重要意义。一、客体的独特性森林、林木和林地是林权客体,已被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所确认。例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二条就将处理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规定为林权争议。森林、林木和林地与其他权利客体相比具有自己的独特性。一是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不动产,二是存在自然生长变化的现象。  相似文献   

6.
试析我国集体林权制度相关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介绍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和内容,以及集体林权制度相关法律概念,阐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意义,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实质就是法律关系的变动,将公权性质的集体林地所有权与私权性质的森林或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地使用权交由不同主体行使。从法律的角度上对我国林权制度相关的法律关系进行辨析,并对相关权利形态进行法...  相似文献   

7.
<正>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检疫工作的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确立林地附着物的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与林地使用权的独立地位,使其与集体林地所有权分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对我国林业体制机制的一次重大调整,将有助于解决  相似文献   

8.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9.
杨晗 《绿色科技》2014,(1):234-235
指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是通过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属于集体的森林、林木以及林地拥有使用权和所有权。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内容是要分山到户,确定林农对林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以及相关林木的使用权。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林权流转相关方面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且提出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0.
林权争议是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就如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林木、林地问题发生的纠纷,实质是一种民事产权纠纷。林权纠纷中因争议的对象不同,其类型也不相同,一般情况有以下几种: 1、林木的所有权争议或者林木的使用权争议。这种争议的对象是林木的权属,不包括生长着森林、林木的土地的内容,即土地的权属是清楚的,但林木权属不清楚。 2、林地的所有权或者林地的使用权争议。这种争议的对象是林地的权属,不包括土地上生长着  相似文献   

11.
完善我国林权法律制度初探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曹祖涛 《林业科学》2006,42(6):94-99
林权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称,是以森林、林木、林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为内容的物权.当前的林权法律制度收益权实现途径、处分权的限制等方面存在不足,要以保障林权人利益为出发点,建立权属明晰、收益保障、流转自由、限制合理的林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方式及经济补偿机制的实践与探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从剖析周公宅水库库区淹没线以上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政策入手,探讨了宁波市在国家尚未出台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具体办法的前提下,森林、林木、林地流转方式实践的合理性,认为这种流转方式和经济补偿机制是对我国林地林权制度改革的大胆尝试,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有推广价值。  相似文献   

13.
我国林权有关问题评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回顾了我国林权立法的历程,对林权含义进行了剖析。分析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联系和区别,指出在定义林权时,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与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并列,作为林权内容是适宜的;提出了“林权属于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属于自物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与林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的观点。  相似文献   

14.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通常简称为林权。《森林法》第三条对林权的确认作了具体规定:“全民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这就清楚地表明,确认林权的机关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确认林权的法律凭证为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林权证。因此,《森林法》确定了林权证的法律  相似文献   

15.
林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林地使用权仅限于从林地所有权人处获得初始使用权,以及通过转让方式从原林地使用权人处获得的权利。林地使用权出租形成林地租赁权,不应纳入林地使用权的范畴。林地承包经营权则属于林地使用权中的一个类别。林地使用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内容包括种植林木,利用林下资源从事采集、种植或养殖,以及森林景观开发等权利。  相似文献   

16.
林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是权利主体对林木和林地拥有的一种财产上的权利,主要包括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度,林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所有的林地可以确定给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以及个人使用、经营,集体所有的林地可以承包到农户或者通过出租等方式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入使用、经营。  相似文献   

17.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对林权争议的妥善处理,并依法制止乱砍滥伐行为,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之前,有关当事人应当维持林木、林地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林权内容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按照现行有效的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林权作为一种复合性权利,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这些权利构成了林权的主要内容。而对林权的具体权能,目前的资料和书籍中也略有阐述。例如《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保障卷》在分析林权的内涵时,就将林权归纳为采伐利用权,林中、林下资源的采集利用权,补偿权,流转权,担保抵押权,森林景观的开发利用权,品种权等权利。这种表述虽然指出了林权的具体表现形式,但没有揭示出林权权能的实质。因此,分析研究林权的具体权能,对于认识林权本质、科…  相似文献   

19.
林权,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包括处理权(如采伐权、采集权、流转权、抵押权等)、收益权(如补偿权等),以及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等财产性权利.林权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林业发展的根本和林区秩序稳定的关键.  相似文献   

20.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研究   总被引:19,自引:2,他引:19  
系统分析南方集体林区存在的产权问题,提出改革的主要内容:1)林权明晰化包括明确林地所有权主体,完善林地所有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构建经营权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科学界定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主体.2)林权的安全性包括改革林地征用补偿制度;建立公益林征用(管制占用)补偿制度;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改革不合理的林业税费政策.3)林权的市场化运作包括降低交易成本;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提升林权交易需求的动力机制;激活林权交易市场的供给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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