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王震宇 《农村电工》2003,11(4):16-16
某些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和维护中,由于对《电力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重视不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工程进度。为此,笔者建议电力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新建、改建电力设施需砍伐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显然,电力法规并未授权电力部门有不经批准强行修剪或砍伐树木、竹子的权力。《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  相似文献   

2.
张志斌 《农村电工》2006,14(8):23-23
编辑同志:日前,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对植树造林规划设计、贯彻电力法规政策、纠正线下植树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要求。一是要求精心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县林业局和各乡镇在制订造林绿化实施方案时,要深入实际了解掌握规划区域现状,严格按法规政策要求办事,精心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避免出现在电力线路下栽植树木现象.体现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求认真贯彻电力法规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在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5m保护区内、35-110kV的架空电力线路10m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相似文献   

3.
电工信箱     
四川省电工崔伟问:在电力设施周围或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负哪些行政责任?《电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作业、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  相似文献   

4.
电工信箱     
吉林省电工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负哪些行政责任?《电力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本条就是违反规定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行政责任规定。根据《电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电力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  相似文献   

5.
最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就阳高县电业局与大同县公安局九梁洼林区派出所打官司一案作了终审判决。 阳高县电业局所管辖的35千伏阳泉线始建于1978年,投运于1979年。1987年九梁洼林场对该基地树木进行管理,其中长势较快的杨树,多次危及了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从1992年至1996年统计,造成停电事故20多次。 1996年8月19日至23日,阳高县电业局为了全面贯彻《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根据《电力法》第5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并根据山西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第10条规定“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的树木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主管部门可通知树木所有者限期截枝或砍伐。”  相似文献   

6.
赵智超 《农村电工》2003,11(9):14-14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新建民房愈来愈多。但是无视电力防护区,非法侵占电力防护区(特别是线路防护区)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事故不少,隐患更多,成为困扰电力部门的问题之一。因此,对电力防护区的保护问题及防护措施的探讨也就越来越显得重要。1电力防护区适用的法律条文《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  相似文献   

7.
在新建、改建架空电力线路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碰到占用林地、跨越林区和林木采伐的情况。笔者就林地对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的有关法律问题及防范措施,谈点看法。1架空电力线路与林地、林木管理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砍伐树木、  相似文献   

8.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92)6.13条规定: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底下栽树和竹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DL477—92)明确规定:在电力线路旁边砍伐树木,为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把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伤人,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禁止人员接近.  相似文献   

9.
正全书共分三章:第一章"电力设施保护释义"部分对电力设施保护的内容、方法、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如何做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作业,以及如何观察线路设备识别电力线路电压等级等,以图配文,进行了详细介绍。第二章"外力破坏典型警示案例"部分,通过十三组案例漫画,将警示图片结合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条文图文并貌地展示给  相似文献   

10.
正电力线路是把电能输送到千家万户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其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一位用户的切实利益,也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架空电力线路之下的树障是影响安全可靠供电的最大隐患,"树"与"线"距离过近易导致线路跳闸、人身触电或财产损害,妨碍供用电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尽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并禁止在高压线下植树,但"树""线"之争始终困扰着供电企业。排除线下树障,治理安全隐患,呼唤着立法完善与实践创新。  相似文献   

11.
1 架空线路在勘测设计时,应处理好树障和线路通道的关系 勘测线路时,应尽量避开树木绿化带.若必须穿过林区时,要选取最窄处通过,以减少树木砍伐量.线路穿过林区时,必须留通道,并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设立电力设施保护区(架空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1~10 kV为5 m;35~110 kV为10 m;220 kV为15 m;500 kV为20 m),同时对通道保护区内的树障要认真统计,做好概算工作,并在线路平面图中标出线路树障分布.  相似文献   

12.
李健  曹军 《农村电工》2007,15(12):20-20
编辑同志:每年冬春季节,是农户翻建新房的旺季,但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房的现象也日益突出,因翻建、扩建住房危及电力线路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事故时有发生。笔者认为,原因主要有3点。(1)法制观念淡薄。在农村,虽然当地供电企业通过广播、标语、报廊等方式,加强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  相似文献   

13.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新房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然而,有的农村新房违法建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给农村供用电环境带来了安全隐患,也给农村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增添了难度。笔者结合多年的电力设备保护工作经历,分析电力线路保护区违法建房问题及预防措施。1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法建房的主要原因1.1农民对电力设施保护意识不强农民对电力法律法规了解不多,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建房与电力设施保护的关系。  相似文献   

14.
岳成军 《农村电工》2014,(11):49-49
编辑同志: 据报道,在植树季节,河南省襄城县供电局14个供电所成立植树向导服务队,现场指导群众植树,并向植树群众散发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危害性.为确保电力线路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规避安全风险奠定了良好基础。笔者认为.这种现场指导群众植树、有效解决树线矛盾的做法值得推广。  相似文献   

15.
DL493-92《农村安全用电规程》6·13条规定: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下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栽竹子。《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规定: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电力电缆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限期不改的,由电力主管部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其建筑物,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所有者负担。《农村安全用电规程》是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电力规程。虽然第  相似文献   

16.
<正>湖北省当阳市供电公司坚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三门径"的举措,致力于电力设施保护,成效显著。2013年,当阳市供电公司在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共查处各类涉电案件13起,抓获3名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嫌疑人,取缔20多个非法废品收购站点,砍伐线路通道内树木19万余棵,有力地保证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相似文献   

17.
电工信箱     
安徽电工张伟问:电力设施与其他工程相互妨碍时的处理原则是什么?《电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电力设施与公用工程、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在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相互妨碍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l电力设施与其他行业工程设施相互妨碍的情况,是电力设施建设中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如新建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通讯线路,就会造成对通讯线路的干扰,同时也对通讯线路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一旦电力线路发生断线或倒杆事故还将造成通讯线路的中断。又如输电线路靠近飞机场,就会妨碍飞机起降的安全。反过来,…  相似文献   

18.
1 规程规定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92)第 6.13条规定: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下盖房、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竹子。第6.14条规定: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电力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农村安全用电须知》第4条规定: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砍伐树木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对在电力线路特别是高压线路下或附近打井、修理房屋、砍伐树木,有关规程都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更是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在电力线路下或附近打井,进行其…  相似文献   

19.
正"树线"矛盾是指电力线路通道内种植树木与保障电力线路安全运行之间的矛盾。根据树木种植与线路架设先后顺序,可具体分为"先树后线"和"先线后树"两种情况,两种情况风险不同,风险防范措施也不同。有关如何处理"树线"矛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等法律条文对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以及在保护区范围内如何保证电力线路运行安全有明确规定。然而,在现场具体处理"树线"矛盾之时,如果生硬地套用相关法律条文,往往事倍功半。  相似文献   

20.
<正>众所周知,电力体制改革是一个系统的改革,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问题。电力体制改革后,政企职能分离,供电企业不再拥有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与其他独立电力企业和客户之间都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和市场竞争主体,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在新的形势下也凸现出来。1电力设施保护困难重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规定,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应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也规定,电力线路沿线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应配合电力管理部门组织群众做好电力设施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