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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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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牧业》2005,(19):10-10
<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兽药的安全、有效和质量,规范兽药研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兽药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含国内尚未发现的新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进行审批。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相似文献   

2.
《湖北畜牧兽医》2005,(6):56-56
动物源性食品诸如肉、蛋、奶、水产等产品中兽药残留问题对公众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日趋严重。为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监控兽药的安全性,规范兽药研制活动,农业部出台《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农业部负责全国新兽药研制管理工作,对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进行审批。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药批准文号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上市兽药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兽药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规定情形的、或发现兽药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或没有按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或产品质量存在隐患的、或其他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及《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5号令)规定情形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意见,向上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相似文献   

4.
《兽医导刊》2014,(3):5-6
国家取消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审批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一项在列。“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的政策依据始于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该《条例》要求,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遵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5年发布的《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也同样要求,承担新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具有农业部认定的资格,执行((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相似文献   

5.
一项目名称: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审批。项目类型:前审后批。审批内容: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办事条件:《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农业部核发的《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资格证书》(复印件)。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的《研制新兽药使用…  相似文献   

6.
《中国牧业通讯》2004,(16):18-27
为保证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顺利实施,7月23日农业部兽医局发布了《兽药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兽药生产、经营、研制单位等有关方面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在2004年8月底前报农业部兽医局。  相似文献   

7.
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8.
兽药产品文号申报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随着新《兽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5号令《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第446号公告关于《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的实施,我国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全国的兽药生产企业的管理进人了崭新的阶段。其中,农业部兽药产品文号核发工作一直被众多兽药生产企业所关注。作者在从事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资料技术审查工作中,发现了一些值得引起各申报单位注意的普遍性的问题,基于上述原因,希望借本文为各兽药生产企业顺利申报兽药产品文号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为保证新修订的《兽药管理条例》顺利实施,7月23日农业部兽医局发布了《兽药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兽药生产、经营、研制单位等有关方面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在2004年8月底前报农业部兽医局。  相似文献   

1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核发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农业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特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兽药批准证明文件。第四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和核发第…  相似文献   

11.
新的《兽药管理条例》规定[1],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临床试验审批,实施2年多以来,作者发现,部分申报单位由于不完全了解临床试验申报审批的相关事项而未获批准,故撰此文,以期对申报单位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2.
<正>[本刊辑]2014年8月4日,农业部发布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函,拟将所有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权由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集中到农业部,新增比对试验和在线抽样制度,提高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门槛,延长审批期限。2015年12月8日,新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  相似文献   

13.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动《办法》的贯彻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  相似文献   

14.
《饲料广角》2005,(10):4-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 M 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 M 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 M 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 M 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 M 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兽药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督管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药生产企业飞行检查(以下简称飞行检查)是指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对兽药生产企业实施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第四条农业部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以下简称中监所)负责飞行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开展飞行检查,并承担被检查兽药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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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兽药GMP检查验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兽药GMP)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业部负责全国兽药GMP管理工作和国际兽药贸易中GMP互认工作。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GMP培训、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三条农业部兽药GMP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兽药GMP办公室)负责组织兽药GMP申报资料的受理和审查、现场检查验收、日常管理和农业部交办的有关具体工作。  相似文献   

17.
《河北畜牧兽医》2004,20(11):54
一、农业部负责全国清理兽药地方标准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二、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负责兽药地方标准的技术审评,农业部兽药审评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评办)负责日常管理和我部交办的工作。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兽药地方标准和地方产品批准文号有关资料的整理、核实和上报等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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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兽药生产企业执行兽药GMP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对企业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是法规规章赋予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一般情况下,行政部门负责行政许可工作,行政处罚权委托执法监督机构实施。《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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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3,(1):26-27
<正> 农业部于2002年12月下发通知指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第2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依法实施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管理是兽药审批和兽药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一、要求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自12月9日起,各地在审查产品申报技术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并随产品批件与质量标准同时发布,凡未同时发布或内容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不得核发《新兽药证书》和产品批准文号;各地在审查兽药广告申报资料的同时,必须按照《办法》的规定审核其标签和说明书,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是核发其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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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具体产品时核发的该兽药批准证明文件。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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