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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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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为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鼓励群众对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农业农村部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并确定了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电话,现予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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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     
<正>于康震:不断强化关键措施全力做好非洲猪瘟等疫病防控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201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方防控责任和关键防控措施,坚决夺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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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21年4月21日报道,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统筹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等重要畜产品稳产保供,经国务院同意,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相似文献   

4.
时讯     
正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下发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一、疫病检测程序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由省级动物疫病  相似文献   

5.
<正>对于全球养猪业,非洲猪瘟无疑是"一号杀手"。从各国防控的历程来看,非洲猪瘟一旦传入,很难在短期内根除。从2018年8月截至2019年4月,除港澳台地区以外,疫情已经遍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中国共发生了129起非洲猪瘟疫情。目前,疫情累计捕杀生猪达102万头。从《今日养猪业》2019年第3期深度栏目《非洲猪瘟,防控之路就在脚下!》一文中我们了解到,对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农业农村部、动物疫病防控专家和食品安全专家曾多次公开表示,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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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18年8月我国报道首例非洲猪瘟病例以来,疫情已经蔓延至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严重危害了生猪产业发展。为降低非洲猪瘟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农业农村部先后发布了119号公告、《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生猪屠宰企业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为保证吉林省生猪屠宰企业能顺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且检测结果准确,吉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吉林省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  相似文献   

7.
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农业农村部在系统总结2019年以来中南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  相似文献   

8.
正农业农村部近日发布了《全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全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方案(2019年)》的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全国实施非洲猪瘟等重大疫病分区防控策略,在区域内的各省要实现"三统一"  相似文献   

9.
《中国畜牧业》2019,(5):73-76
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农牧发[2019]5号)。《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15]31号)和《农业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农医发[2017]28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10.
<正>2018年8月以来,在我国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给动物疫病预警监测体系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要求,依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结合西昌市生猪生产与非洲猪瘟防控实际,西昌市及时加强和完善动物疫病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着力细化工作职责、加大监测力度、实施联动机制、落实奖惩制度,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11.
《四川畜牧兽医》2019,(6):63-63
2019年5月7~8日,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组织的国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围绕进一步推动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与策略、OIE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要求、成功消灭非洲猪瘟国家的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12.
《中国猪业》2019,(2):4-5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2019年1月29日报道,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5方面明确了对非洲猪瘟疫情的应急处置。一是疫情报告与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生猪、野猪异常死亡等情况,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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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落实全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视频会有关要求,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分区域、分场群防控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计划2020年年底前在全国推进建成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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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加强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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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农业农村部下发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一、疫病检测程序首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由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进行确诊。再次发生疑似非洲猪瘟疫情的,由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各受委托实验室发现疑似阳性结果,要将疑似阳性样品送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诊。确诊后要将病料样品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备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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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全国执行五大区分区防控农业农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将全国划分为5个大区开展分区防控工作,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优先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生猪调运监管,不向大区外调运除种猪、仔猪、无疫小区生猪外的其他生猪;推动优化布局和产业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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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正农业农村部召开201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3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召开2019年全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落细各方防控责任和关键防控措施,坚决夺取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全面胜利。会议指出,2018年我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势头趋缓,口蹄疫、高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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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有关要求,规范实施生猪及生猪产品检疫工作,农业农村部对《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了修订。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农业农村部对检疫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各地要高度重视生猪及生猪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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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9]7号)和农业农村部119号公告要求,即使是年屠宰量5万头以下的屠宰场(企业)也不得迟于2019年7月1日前全部实现非洲猪瘟自检;驻场官方兽医必须要监督生猪屠宰场(企业)按照"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不得遗漏任何一批次生猪的检测。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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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牧发[2019]4号为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切实做好2019年全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现印发执行。附件1:2019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一、总体要求(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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