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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2009年6月被水利部列为全国首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2011年6月顺利通过验收。多年来,宣汉县通过抓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抓基础工作,完善制度,提高水保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对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情况进行普查登记,抓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有效地提升了全县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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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水土保持工作的当前形势出发,深入分析了我国现行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中面临的挑战: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的内涵模糊使水土保持法缺乏可操作性,水土保持法调整的对象不统一造成执法空位现象,与相关行业法律的交叉和不一致削弱了水土保持法的执法效率,地方行政干预使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困难,水土保持法对于预防监督范围的规定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明确弱化了水土保持法的执法力度,水土保持法对补偿的笼统规定使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难以操作。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完善水土保持法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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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服水保行政处罚案的启示韩凤翔(长江水利委员会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局,武汉市430010)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全国各地水保部门都抓了一批破坏水土资源、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的典型案例,有力地促进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和贯彻执行。四川省宣汉县的一起不服水保行政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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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宣汉县水务局把舆论宣传工作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多种形式强力宣传新水土保持法,收到了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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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水土保持法实施后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的新趋向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新水土保持法对生产建设项目选线选址、弃渣等做了限制性规定,对预防、治理水土流失的措施和工程建设地点及规模变化、水土保持措施变更的重新审批做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与原水土保持法相比均有较大变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新水土保持法、相应的新标准及规范,强化对主体工程选址选线合法性的审查,明确是否同意工程建设及其建设方案;强化对弃渣数量、弃渣场位置的审查,避免产生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强化对保护与治理措施的审查,切实保护生态、防治水土流失;强化水土保持方案后续审查审批,确保方案和防治措施得到具体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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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水土保持审批、收费、监督三权。监督保障和服务于审批,收费可以寓于审批之中,从这种角度说,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管理是水土保持法的灵魂。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实现水土保持方案常规项目管理,是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及管理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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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水土保持执法实际,对修订水土保持法探讨如下有关问题:一是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问题,应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报范围,把水土保持方案设置为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的前置条件;二是违反水土保持法第三十六条的处罚问题,应明确罚款在水保方案的设计、实施、验收三个阶段都可以执行,决定权由各级水行政部门行使,幅度要加大;三是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问题,对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应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水保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按规定收取编制费和防治费;四是不便完全治理的生产项目水土流失防治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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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日凡 《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4,(1):45-46
《水土保持法》颁布 12年来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不断提高 ,但与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总量相比 ,仍有很大差距。规定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法律法规强制力不够 ,部分领导的行政干预 ,一些相关部门未能按规定进行项目审批是造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率低的主要原因。建议修改完善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强化宣传 ,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加强部门联合 ,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