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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聚氰胺事件的发生倍受国内外关注,引起中央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条例和规范明确了生鲜乳收购站的开办主体并实行许可制度,对收奶站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验、人员要求、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卫生条件都做了具体规定。从政策制度上确保了生鲜乳质量的安全。各级政府采取有效的措施,采取小区建设、挤奶设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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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曝光以来,国家出台了《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规范了奶畜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条件和标准,明确提出生鲜乳实行收购许可证制度,规定了生鲜乳收购主体,加大了对奶厅、奶站整治和取缔力度,奶畜养殖场(小区)将成为生鲜乳收购的最好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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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奶牛)》2009,(7):30-30
为进一步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今年农业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发布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依法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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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颁布《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对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农业部随后颁布的《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5号令)进一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等环节进行规定,使全国各地生鲜乳生产、销售得到了有效规范。我区作为全国五大牧区之一,近年来,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断加强,生产销售不断规范,收购站、奶牛场持证有序经营,规模化牛场不断发展,但长期形成的小作坊式奶农养殖户仍在我区部分地区大量存在,各地收购站虽然不断朝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但小而散的情况仍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奶农赶牛挤奶的情况也较为普遍,同时,企业对质量安全把关较严,散户牛奶质量参差不齐,相对规模化牛场收购价格要低一些,像规模化程度较高的乌、昌、石地区,规模化牛场企业收购价为5.3元/kg左右,散户3.8元/kg左右(2014年1季度)。而在各地城区,由于国家《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自治区奶业条例》对散装生鲜乳没有限制上市销售,而散装生鲜乳零售价格较高,乌鲁木齐、昌吉地区约6~7元/kg(2014年1季度),远高于企业收购,我区许多城郊奶农更愿意将牛奶拉入城市销售,这对我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而言,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面广点多,流动性强,监管风险还是较大的,如何有效降低和杜绝这种风险呢?笔者认为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禁止散装生鲜乳上市销售。但就目前法制建设和法治环境来看,还需要一个不断更新观念和经济发展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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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9年,浙江省按照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全面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紧紧围绕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三个关键环节,以深化生鲜乳收购站建设与整顿为主要抓手,通过落实监管责任制度、完善台账记录,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并加大了政策扶持与督查工作力度等,全面完成了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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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今年农业部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2009年全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发布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依法核发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查处在生鲜乳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生鲜乳收购站。及时公布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增强消费者对国产乳品的信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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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奶牛)》2009,(4)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近日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等部门制订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该规范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20014.8),对生鲜乳收购站的基础设施、机械设备、质量检测、人员要求、操作规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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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奶牛)》2009,(1)
1月5日,山西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乳品质黾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为保证乳品质量安全,我省将实行生鲜乳运输“交接单制度”。生鲜乳运输车辆应取得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上要标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嚣、交接时间,并由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分别由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者保存,保存时间为两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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