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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们在检疫监督执法工作中,经常遇到长途贩运户向我们索要《动物防疫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但青海省对动物、动物产品运输环节未实行《合格证》制度。据贩运户反映,外省有的公路动检站向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贩运户查验《出县境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三证外,还索要《合格证》。根据贩  相似文献   

2.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家畜家禽检疫条例》 ,荔浦县加强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实行申报检疫制度 ,在各乡镇设立申报检疫点。一、凡在我县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 ,须持《动物防疫合格证》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或申报点检疫点报检、消毒 ,登记好姓名和运载牲畜车号 ,并持有效的车辆、笼具的消毒证明后 ,方可到产地收购牲畜。二、经营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到产地收购牲畜后 ,必须到各乡镇兽医防检站和申报点的检疫员处缴验《产地检疫证》经临床检查健康合格并证物相符 ,由后者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方可…  相似文献   

3.
为了保障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避免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给养殖业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及《河南省动物检疫申报管理办法》,动物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在离开产地之前.  相似文献   

4.
自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颁布实施以来,农业部相继出台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动物检疫属于行政许可的执法性质,同时对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行了量化、细化,垫铺了前进轨道。对此,浦东新区农业服务中心航头站结合自身动物检疫工作实际,自2012年7月1日起,就动物产地检疫(下称检疫)申报制度在全镇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定经验。笔者现将我镇检疫申报工作现状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简要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合理确定出栏动物申报检疫义务主体,是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及相关行政处罚工作的前提。本文借助法律分析,认为动物养殖者和动物贩运者都负有出栏动物申报检疫义务,如果双方违反以上法定义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分别作出处罚决定。  相似文献   

6.
最近,农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动物产地检疫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措施,下大力气抓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一是完善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明确检疫人员工作职责。三是强化对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四是探索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制度。  相似文献   

7.
<正>动物产地检疫主要是在一些畜禽出售与调运之前,对其检疫。在检疫期间,能够发现其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在最大程度上控制畜禽疾病的传播。所以说,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问题进行分析,并利用相关对策有效控制具有重要作用。1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近几年,随着产地检疫制度的不断发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发展效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申报检疫工作落实不到位、逃检、漏检现象时有发生。1.1养殖场户申报产地检疫的积极性不高产地检疫是近  相似文献   

8.
正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率,保障肉类食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当前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却不容乐观,依旧存在诸多问题,严重抑制了动物检疫工作顺利开展。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对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及工作建议展开探讨,具有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1动物检疫工作的现状1.1养殖人员和贩运从业人员检疫意识淡薄养殖动物在离开产地前,需要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前提出检疫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派官方兽医,对动物开展检疫,出具检疫票据,这对于大型规模养殖场(户)来说很容易。但是对于偏远农村地区散养户和贩运从业人员,由于其普遍缺乏检疫意识,认为动物检疫是一项可有可无的工作,  相似文献   

9.
为建立新常态下动物检疫工作机制,确保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娄底市积极探索,实施指定动物检疫申报点检疫制度,建立了"标准化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申报承诺单"产地检疫新模式。  相似文献   

10.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实施对加强动物检疫活动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梳理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在产地检疫实施主体、申报主体、检疫范围、对象及规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明确申报主体,出台官方兽医管理办法,加强"指定兽医专业人员"管理;明确检疫范围及对象、完善检疫规程,提升检疫技术水平;优化产地检疫模式,取消县境内产地检疫。  相似文献   

11.
<正>为规范生猪、反刍动物、家禽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制定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反刍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家禽产地检疫规程》和《马属动物产地检疫规程》,于2010年4月26日生效。1适用范围生猪产地检疫是指生猪离开饲养地之前,官方兽医接到畜主或货主的检疫申报后,到场到户到点实施的检疫。标准由国家农业部制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生猪产地检疫、省内调运种猪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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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各地普遍存在产地检疫率不高的问题,增加了动物疫病扩散、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的隐患。本文从养殖场户、检疫人员、客观因素等方面,对动物产地检疫率不高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述,并从宣传教育培训、惠农政策、严格执法监管等方面提出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率的解决措施。一、产地检疫率不高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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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养殖业的不断发展,畜禽流动日益频繁,由于检疫点分散,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极大,各地逃检、拒检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切实做好产地检疫工作,我县自1995年以来对畜禽产地检疫系取了以下措施.1实施产地检疫的申报和举报制度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实行动物检疫申报和举报制度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畜禽及其产品都要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检疫;末在当地申报检疫的单位和个人,在实施检疫时按有关规定加倍收取检疫苗.《通知》要求各地设立检疫情报员,对拒检、巡检人员进行举报;对举报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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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明确了国家对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行申报检疫流程,即货主在屠宰、出售或运输动物及产品之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该机构接到检疫申请后,应按规定时间派官方兽医对所申报的动物及其产品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在基层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本文分析了基层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对策,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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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检疫是运输检疫、市场活畜检疫、屠宰检疫的基础。近年来,各地相继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畜禽检疫和检验合格率逐年上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肉食品安全得到了保障,对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畜牧业收入、防止疫病流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开展的过程中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养殖户、贩运户依法检疫意识、基层规范实施产地检疫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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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由于国家对畜牧业的大力投入,我县畜牧业得到了蓬勃的发展,然而在发展的同时,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也随之面临着新的挑战,输入性疫情时不时地发生,养殖户的经济利益损失严重,影响了他们养殖的积极性,因此加强畜禽贩运户的监管,是控制动物疫病传播、规范动物流通和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稳定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1动物产地检疫及运载工具消毒情况畜禽贩运户在畜禽运输过程中逃避检疫,或贩运检疫不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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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产地检疫是指出售或运输动物及其产品在离开饲养、生产地之前,由养殖场户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检疫申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进行检验检疫。动物产地检疫对维护养殖业和环境公共卫生起着重要作用,动物产地检疫不仅能及时发现动物(动物产品)中存在的疫病或病原,以控制疫病的蔓延扩散和病害产品的流通,更能有效落实各项防疫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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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的实践证明 ,产地检疫工作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 ,是从源头上控制疫源流动的根本措施。而报检制度是《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管理相对人设定的法定义务 ,也是保证产地检疫顺利实施的有效措施。  《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黑龙江省动物产地检疫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都明确规定 :“将屠宰的动物在离开原产地之前三日 ,育肥、役用动物在离开原产地之前五日 ,种用、乳用动物在离开原产地之前十五日 ,货主应当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其派出的动物检疫员 ,申报检疫。动物检疫员 ,要在此项规定日期前两日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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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开展畜禽产地检疫,可以及时发现、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从源头上防止疫情扩散,对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在基层产地检疫实践过程中,由于诸多因素使得产地检疫工作面临许多的问题和困难。一、畜禽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1.小型养殖场户主动报检意识亟待加强。养殖场户申报检疫意识淡薄,嫌费事怕麻烦,直接影响了检疫工作的覆盖率。山区畜禽养殖大都是小型养殖场或散养户,其很少得到系统的动物防疫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动物疫病传播的危害性认识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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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现行《动物防疫法》所涉及的动物饲养场所防疫条件审查、动物产地检疫和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等三项行政许可,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分别提出了取消饲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行政许可、设立动物防疫条件评估认证、重新界定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的范围、对动物产地检疫合格条件进行评估、推进种畜禽疫病净化、优化审批条件等建议,以期为下一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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