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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半个月前,我通过手机微信向供货商转账时,由于操作失误,不慎将15 000元转给了微信好友朱某。我虽先后多次打电话甚至当面向朱某说明情况,请求朱某返还,甚至答应给他一定的"补偿",但朱某就是置之不理。理由是他既没偷没抢,是我自己主动给他的,他自然有权支配,也有权决定是否归还。请问:朱某的说法对吗?读者马宛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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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是农民,前夫朱某有固定工作,2012年收入为65108元。我们于2009年离婚,当时达成协议:孩子由我抚养,朱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直到儿子满18岁。离婚后,朱某按月支付抚养费。现因儿子患有鼻炎等疾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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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朱某是同一村民组的村民,关系很好.朱某为翻盖楼房向我借款15000元,当时基于信任就没要他写借条.后来,由于我们这里连续两年干旱,朱某家没有收成,逾期不还借款.我多次登门索要,他都承认这笔债,但就是不还.我只好起诉朱某,没想到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没有借条等证据.为了取得证据,我在最近一次讨债时带了微型录音机,把我与朱某就有关借款的时间、数额等具体情况的对话偷偷录了下来,准备以此为证据再起诉刘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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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三个月前上夜班期间,早有积怨的工友黄某和朱某,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我闻讯前去将他们拉开。由于双方互不相让,我在劝架过程中滚下楼梯,并因此住院治疗,不仅花去5万余元医疗费用,还落下10级伤残。近日,我要求黄某和朱某赔偿损失,可他们却互相推诿。理由为他们斗殴是自己的事,并没有要求我劝架,也不希望我劝架。我私自上前劝架纯属"多管闲事",自然也就只能自食其果。请问:他们的理由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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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江苏省丰县农民朱某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打起了离婚官司,法院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下,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朱丹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小孩抚育费2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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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2005年4月,刘某以一栋二层楼房作抵押向同学朱某借款20万元作为开办公司的资金,借期2年。双方订立抵押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2005年11月,因用作抵押的房屋闲置不用,刘某又将其出租给我,每月租金2000元,租期3年。出租时,刘某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的情况。最近,刘某的公司亏损,无力向朱某偿还借款,双方协商决定以抵押房屋抵债。此后,朱某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我搬出房屋,我认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拒绝搬出。请问:房屋抵押权实现后原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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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我与朱某结婚,并于2006年初收养了一个孩子。我们与孩子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不过,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谁知天有不测风云,2个月前,朱某因病去世。料理了丈夫的后事,一家人在分割遗产时又起波澜。我认为,养子是法定继承人,我又下岗在家,应当多分遗产;朱某的父母则表示,养子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不是法定继承人。请问:未经登记的被收养人是不是法定继承人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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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和朱某因感情不和于2006年6月开始分居。最近,我购买足球彩票中了一等奖,获得税后奖金120余万元。朱某听说后即要求离婚并均等分割足彩奖金。我认为,足彩奖金系分居期间所得,应归我个人所有。请问:分居期间所中足彩奖金该如何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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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朱某驾车行至某加油站附近,因过度疲劳,车辆驶入左侧行车道,将行人王某撞倒并碾压,致其重伤。朱某及时将王某送至医院抢救,但得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逃离医院到外地躲避。不久前,朱某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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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同志:
小王在个体户朱某开的杂货店买了一瓶汾酒..回家后发现是假酒。于是找到朱某要求赔钱。谁知朱某不仅不赔钱,反而说:我哥哥在县工商局工作,你随便去告。“小王非常生气。但又不敢向工商局申诉。问:遇到小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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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2004年秋天,我在骑自行车上班的路上被一辆出租车撞伤,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肇事车主朱某负事故全责。由于这起车祸导致我残疾,所以经交警部门调解,朱某除了赔偿我误工费等损失外,还赔偿我残疾后的生活补助费9万元。最近,妻子提出离婚,我表示同意,但在财产分割方面产生了纠纷,妻子认为这笔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在离婚时予以分割,我不同意。请问,妻子的要求有法律根据吗?读者纪春林纪春林读者:现实生活中,有人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我国《婚姻法》第18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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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5年前,我与朱某走进了婚姻殿堂,并于2006年初收养了一个孩子.我们与孩子的父母签订了收养协议,但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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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图小利而替他人销售赃物的朱某,近日被朝阳市龙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2000元。朱某原是北票市人,现住朝阳市七道泉子镇。1996年刑满释放后在亲人的帮助下,开了一个日杂商店,一家人靠此赚点钱本本份份地过日子。1998年3月的一天,朱某在监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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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受雇于了李某,在李开办的个体砖厂做工,订立雇佣合同时,双方签订了“被雇人员伤亡厂方概不负责”的合同。一日朱某在挖土时因塌方而受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朱某多次找李某要求补偿,李某均以合同有约在先受雇人员不得请求赔偿为由予以拒绝。那么,这种免责合同有效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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