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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科学、公正、及时地登记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农业部规章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2.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3.
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于2015年11月颁布实施,2017年原农业部颁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云南省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针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元年登记情况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5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2016年9月29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9月30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品种登记申请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相似文献   

5.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2016年6月29日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省级人民政府农业  相似文献   

6.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7.
《种业导刊》2016,(8):5-9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9.
《种业导刊》2014,(2):7-9
<正>(2013年第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相似文献   

10.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 韩长赋 2016年7月8日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核发和监管,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11.
<正>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正式实施,《登记办法》首批确定了29种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全国统一登记管理。2017年4月24~25日,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会同全国农技中心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培训班,对《登记办法》和登记指南进行了解读,全国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管理机构,开始受理非主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  相似文献   

12.
种业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友权 《种子科技》2001,19(3):146-14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 2 0 0 0年 12月 1日起施行 ,农业部根据《种子法》的有关规定 ,于 2 0 0 1年 2月 2 6日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等 5个配套规章。《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对我国种业管理制度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 ,必将对我国种业发展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1 种质资源保护制度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种质资源 ,《种子法》在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  相似文献   

13.
<正>首批29种作物登记目录公布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农业部发布《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办法》和目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办法》规定,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  相似文献   

14.
2015年我国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首次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自2017年5月1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颁布实施,29种农作物品种登记申请受理量已达到2.2万个,公告品种16640个。品种登记制度的实施,有效保护了生物多样性,有力支撑了品种市场监管。对标现代种业发展和种业强国建设的目标任务,对标登记制度设立的初衷目的,结合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要求,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进行了分析,并从头梳理制度的顶层设计,探讨相关措施建议。  相似文献   

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2002年第一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玉米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法开展了品种审定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16.
张志刚 《中国种业》2017,(11):13-16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实施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重要一步。本文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的品种登记范围、登记申请文件、样品提交、登记注意事项及品种登记与品种审定的异同等进行了综述,为更好地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7.
<正>1学好用好种子法律法规修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修订后《种子法》)2016年1月1日起实行,2016年7月8日,农业部又颁发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分别于  相似文献   

18.
正《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品种登记办法》)已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步入法治轨道,意味着非主要农作物成为种子管理部门关注的重点。面对这项全新的事业,种子管理部门如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以更高的眼界、更宽的视野来谋划品种登记工作,写好农作物品种管理新的篇章,值得深入思考。1品种登记管理是我国审时度势新设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种子世界》2014,(3):1-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2种农作物。  相似文献   

2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第一条为加强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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